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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湖海防污减灾:制订标准原则

【摘要】:制订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基本出发点是保障公共健康,确保供应安全的饮用水。这个程度要和环境、交通、饮食等各方面标准允许的风险大体上相适应。这类项目极为重要,必须防止急性大范围流行病暴发,痢疾、伤寒、肝炎、小儿麻痹症、隐孢子虫病、贾第虫病等均可能是这类水质项目引起的疾病。除少量原因不明者外,84.1%的事故次数和99.2%的生病人数系微生物学项目引起的,其中隐孢子虫病及贾第虫疾病占生病人数的93.2%。

制订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基本出发点是保障公共健康,确保供应安全的饮用水。所谓安全并不是绝对的,而是指它的风险低于整个国家和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允许的程度。这个程度要和环境、交通饮食等各方面标准允许的风险大体上相适应。

各国或地区饮用水水质标准的项目大致可分为三类:

1.微生物学项目

制定微生物学指标值时一般均按照生活饮用水的要求。这类项目极为重要,必须防止急性大范围流行病暴发,痢疾、伤寒、肝炎、小儿麻痹症、隐孢子虫病、贾第虫病等均可能是这类水质项目引起的疾病。1976~1994年美国共发生414 次水质事故,生病人数共528757 人,死亡100 人以上。除少量原因不明者外,84.1%的事故次数和99.2%的生病人数系微生物学项目引起的,其中隐孢子虫病及贾第虫疾病占生病人数的93.2%。

2.有毒、有害物质项目(www.chuimin.cn)

有毒、有害物质影响公共健康,制定其项目标准也非常重要。制定标准时对一般有毒、有害物质项目通常按照每人每日饮2L水考虑,要求终身(按70年计)无察觉性疾病;对致癌性或可疑致癌性物质,则要求终身饮用该水可能有十万分之一的风险,即700万人的城市,每年增加一个病例。一般讲,能控制到这样的风险,饮用水的风险就将小于其他因素。由于各国条件不同,这种风险的允许程度有一定差别。这种风险是指对一个有毒、有害项目的风险,而世界卫生组织的水质准则中约有30 个这类项目。

3.感官性项目

感官性项目超过一定值会使用户的眼、鼻、嘴感觉出厌恶,所以也要规定一定的允许程度。过去认为这些指标与人体健康无关。但现在随着研究的深入,已经将它们与饮用者的健康联系起来,规定了相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