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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废水利用方向及目标水质-江河湖海防污减灾措施

【摘要】:目前工业用水占城市用水量的40%~60%,其中大部分又为冷却水。二级处理水中的浓度一般能满足灌溉水质要求。政府应处理好城市与农村、市政与水利部门的关系,处理好双方的责、权、利问题。污水回用于景观河道的水质标准参见《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其他用水的水质标准参见《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1.工业用水

早在1995年建设部已经颁布了《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CECS61:94),其中包括将再生的城市废水用于工业、农业及市政等方面的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经深度净化后可用于工业用水。工业的最大用水户是生产设备冷却用水,约占工业用水总量的40%~50%。工业冷却水质只要求在冷却设备的壁上不结垢、不腐蚀、不过量产生生物粘泥,但希望有稳定的、较低的水温。污水再生水还可以作为产品处理用水、原料用水及锅炉用水,因其对水质要求较苛刻,不是再生水回用的主要对象。回用于工业用水时,再生水的水质大多按冷却水质考虑,个别用户有其他要求可以自行进一步处理。经过“七五”、“八五”的10年攻关,污水深度净化水对冷却设备的腐蚀、结垢和生物粘泥堵塞均已解决。大连市污水再生回用系统已经运行7年,没有产生不能解决的问题,再生水已成为不可缺少的工业水源。

目前工业用水占城市用水量的40%~60%,其中大部分又为冷却水。污水再生水用作工业冷却水的市场非常广阔。

2.农业灌溉用水

世界各国应用污水灌溉农田已很普遍,美国1987年就有4000多个运行良好的污水灌溉系统,每天可用80×106m3 污水再生水。中东和北非更是把污水视为可靠的农用水资源。我国土地资源丰富,农业用水占社会用水的大部分,每年用于灌溉的水量约为1200亿m3,是城市用水的3倍。城市污水处理水用作农田灌溉有广阔的前途。我国采用污水灌溉已积累了几十年的经验。沈—抚灌渠、盘锦灌渠和各大城市郊区污水浇灌菜田的长年经验归结为一点是:污水不经认真处理,达到相当的水质指标,利用其灌溉将造成对农作物及农田极大的危害。我国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所已制定了污灌标准,规定了28项水质指标,但尚有不完善之处,在使用中会逐渐完善。影响作物生长的水中的污染物指标主要有以下几项:

(1)氮。氮、磷、钾是基本的植物生长肥分。但是适合水稻生长的氮的含量幅度特别狭小,氮过剩有害于水稻生长。据文献报导,灌溉水总氮浓度在10 mg/L之上水稻生长过快,产量明显减少。灌溉水平均总氮浓度在5~8mg/L,将施肥量减半对水稻不会有不良影响。另外水中氮的形态应以硝酸氮为主,NH4-N对水稻有不良影响。我国水稻灌溉水中氮浓度标准为小于12mg/L。

(2)有机物。二级处理出水BOD5 一般小于20mg/L,COD小于60mg/L,已满足我国污灌标准。但资料指出即使是二级处理水的有机物浓度也能促使作物的过快生长,这应进一步研究。

(3)SS、氯离子。二级处理水中的浓度一般能满足灌溉水质要求。

(4)重金属。一般污水处理水重金属浓度不高。我国城市污水中含有40%~60%的工业废水,因工业结构的不同,有些城市的原污水含有较高浓度的重金属,经处理重金属大都转移到了污泥中,处理水中浓度也不会高。(www.chuimin.cn)

总之城市污水的二级处理水,基本适用于农田灌溉,但用于水稻田时,应进行清水稀释,以降低氮和有机物含量,防止水稻过快生长及降低产量。

发展污水灌溉事业应注意以下问题:

(1)污水含有丰富的氮、磷、钾是植物生长的基本营养,应用污水灌田可节省肥料。但营养过剩,也会引起作物生长过快。同时,污水中也含有对生物有毒、有害的物质,因此必须经二级生化处理,并去除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达到农灌水质标准方能用于灌田。必须防止长期污灌引起危害生态环境、土壤板结、作物中残毒经生物链积累以致危害人畜健康等现象的发生。

(2)农田灌溉是有季节的,在非灌溉季节,尤其是北方漫长的冬季,污水处理水不能灌田,还需要排入水体之中,因此污水处理水应同时达到排放标准。一般而言污水二级处理水能够达到排放标准,又能满足灌溉水质要求。

(3)政府应处理好城市与农村、市政与水利部门的关系,处理好双方的责、权、利问题。

3.市政用水

污水再生水用于市政方面的主要对象为:①景观用水,包括游览水面、喷泉、绿化、浇洒路面等。②消防用水。③杂用水,包括冲洗汽车建筑施工、冲洗公厕等用水。

市政用水对象多,对水质的要求不尽相同。景观用水水质要求较高,因为城市人工水池、水溪、喷泉与人体接触机会较多,浇洒用水因为屋外设有喷灌、龙头等设备,也多有与儿童及工作人员接触的机会,因此不得检出大肠菌,不应有臭气,外观色度、混浊和泡沫也不应引起不快感。所以二级处理须经砂滤并消毒后才能满足要求,不可忽视。

污水回用于景观河道的水质标准参见《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CECS61:94),其他用水的水质标准参见《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89)。由于污水回用的范围和用量正在扩大,更详细的水质标准正在制定之中。目前的实际工程可以参照杂用水标准和国外资料,给出相关的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