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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态环境规划促进环境质量评价

【摘要】:通过城市环境质量评价,可以为城市管理部门提供两个文明的具体对策,加快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步伐。因此,城市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1.城市环境质量评价的目的

(1)通过城市环境质量评价,可以提供有关城市及其发展地区环境状况的历史、现状和各个发展时期变化趋势方面的信息,为控制城市环境污染和治理重点污染源提出要求。

(2)通过城市环境质量评价,为制定城市规划、城市发展建设规划方案提供环境质量基本信息,为城市环境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

(3)通过城市环境质量评价,为城市环保部门制定城市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城市环境标准和环境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4)城市环境质量评价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城市环境质量评价,可以为城市管理部门提供两个文明的具体对策,加快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步伐。

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重视城市环境质量评价的研究,特别重视城市发展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有许多国家都以法律形式规定:城市发展中大型建设项目都须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经有关环境管理部门批准认为合格后,方能开工建设。我国在同期也有些城市和工程项目开展了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我国于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其中第七条规定:“在老城市改造和新城市建设中,应当根据气象地理水文、生态等条件,对工业区、居民区、公用设施、绿化地带等作出环境影响评价。”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最近我国制定的城市规划法中也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附有城市环境质量评价图。因此,城市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2.城市环境质量评价的类型

1)按性质分类

城市环境包括两类性质的环境。一类是城市的自然环境(包括地形、工程地质、大气、水资源和土壤、气候等),这种环境称为原生环境。另一类是城市人工环境,其中一部分是城市社会环境,另一部分则是人为对原生环境造成的污染。因而城市环境质量评价可分为城市自然环境质量评价和城市社会环境质量评价。(www.chuimin.cn)

城市自然环境质量评价包括城市原生环境以及人工环境中对城市环境污染后城市环境质量的评价,一般简称为城市环境质量评价,主要是研究城市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和热污染等问题。

2)按时间分类

城市环境质量评价按时间可分为城市环境质量回顾评价、城市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城市环境质量预断评价三种类型。

城市环境质量回顾评价是指对城市过去一定历史时期的环境质量根据历史资料进行回顾性的评价工作。通过回顾评价可以揭示出城市污染的发展变化过程。但进行这种评价常常要受到历史资料积累情况的限制,一般多在科研监测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大城市展开。

城市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一般是根据近两三年的环境监测资料对某城市的环境质量进行评价。通过现状评价,可以阐明环境污染的现状,为进行城市污染综合防治提供科学依据,这是我国目前正在大力开展的城市环境质量的评价形式。

城市环境质量预断评价,又称城市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其中还包括城市环境风险评价)。它是指由于城市发展或城区的开发活动(如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将给城市环境质量带来影响(或风险)的一种评价形式。许多国家规定,在新的大中型厂矿企业、机场、港口、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等建设项目开工以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写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3)按要素分类

城市环境质量评价按要素可分为城市单环境要素的质量评价(如武汉市大气环境质量评价)和城市多因素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其中包括部分环境要素的联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