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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态规划决策者的关键素质

【摘要】:城市生态规划决策最犯忌的是只顾局部而忽视全局,把局部利益置于全局和系统利益之上,以局部利益影响或牺牲全局利益。所有这些群众的需要都与城市生态规划的各种内容有着密切的关系。

1.对城市生态规划决策的认识

城市生态规划是城市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工程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生态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城市领导者正确进行城市生态规划决策,是事关整个城市发展的关键。城市生态规划的决策正确与否,往往对城市的当前和以后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有时甚至影响到整个城市的命运。因此,可以说正确进行城市生态规划决策,是城市领导者的首要任务,也是对城市发展负有头等重要的责任。

城市领导者要正确地进行城市生态规划决策,在基本认识上必须明确城市生态规划决策不同于一般的领导决策,其所具有的独特要求和复杂性,需要进行专业研究和分析。因此,要组织各方力量,深入研究,经过民主和法制的程序,才能制定出可供城市领导审议的规划方案,城市领导者则要为确定最终方案和报批作出决策。城市领导者要正确发挥好决策职能,在规划的形成过程中,还要注意几个决策要素:一是明确决策的目标、决策的条件和决策的方案;二是明确决策的层次和决策的类型,抓住重点;三是确定决策的主体和为决策服务的智囊及各自职责;四是把握可靠准确的信息。

2.城市生态规划决策中必须树立的观念

1)必须树立依法行政的法制观念

依法行政,城市领导者首先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法制是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等内涵的综合概念。增强法制观念,就是要求城市领导者积极推动城市生态规划的法制建设,制定有关城市生态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律规范,以规范城市建设行为。城市领导者可以更换,而法律规范在没有修改之前则一直是有效的,这样才能保障城市建设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不以领导者的改变而改变。

增强法制观念,就是要求城市政府领导者首先要带头执行,未经法律程序,不得随意修改、调整城市生态规划。同时,由于城市政府领导者处于城市管理系统的决策层面,应该依法决策,依法明确决策权限,制定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把属于政府决策的事管好,同时又要注意发挥各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上下协调一致,才能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www.chuimin.cn)

2)必须确立面向未来的发展观念

城市生态规划的基本要求是立足现实,面向未来,体现前瞻性,因此树立面向未来的发展观念是城市领导者进行城市生态规划决策的基本指导思想。城市生态规划决策的内容,对于城市的影响往往是长期的,城市领导者进行规划决策时,必须尊重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律,从城市整体的长远利益着眼,即使决策内容是本届政府暂时不能实现的,也应作为城市长远发展的客观需要,认真加以考虑,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3)必须具有系统综合的全局观念

在城市生态规划决策中,充满着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各方和各对矛盾之间又充满着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城市生态规划决策最犯忌的是只顾局部而忽视全局,把局部利益置于全局和系统利益之上,以局部利益影响或牺牲全局利益。因此,城市政府领导者必须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克服和排除各类来自局部利益的影响和干扰,从城市的整体利益需要出发作出最佳的选择。

4)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群众观念

城市生态规划事关千百万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当代人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因此城市生态规划决策必须以人为本,一切为群众利益着想。群众的需要是一大学问,其内容十分丰富,既有近期的,也有远期的,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既有静态的,也有动态的。具体包括群众的生理需要,如衣、食、住、行、医;安全需要,如人身安全、劳动安全、交通安全、保障安全;还有自我完善和享受的需要等。所有这些群众的需要都与城市生态规划的各种内容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城市领导者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群众观念,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