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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职能与宏观决策-城市生态与环境规划

【摘要】:城市生态规划体现了城市政府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意图,制定和实施城市生态规划应该是城市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城市生态规划的宏观决策,涉及的内容和方面非常广泛,是城市生态规划制定与实施中的大事,不仅广大市民关心,更为代表市民利益的党政领导所关注,这样重大的决策,显然只能由城市政府进行。

城市生态规划的决策是分层次的,大量的属于事务性、协调性、技术性的中观和微观层次的决策,一般由城市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而属于全局性、方向性、政策性的宏观层次的决策,则应由城市政府或政府领导人做出。

城市生态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龙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政府通过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规划“两只手”,来调控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城市生态规划体现了城市政府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意图,制定和实施城市生态规划应该是城市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随着政企分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机构的改革,为城市政府管好城市生态规划的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过法制规范和政策引导等手段,使城市土地和空间等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从城市生态规划宏观决策的特性来看,城市生态规划宏观决策是对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如制定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确立城市生态规划编制中的主要原则和要点,审定重大土地开发和建设项目等。这些决策,关系到区域和城市发展的全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需要对区域和城市的现状及发展进行整体研究和考虑,需要综合协调各文献、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因而这样的决策,只能由处于较高领导层次、具有综合协调权威的城市政府做出。(www.chuimin.cn)

城市生态规划决策涉及相关方面的利益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利益的调整更加复杂。城市生态规划的宏观决策,涉及的内容和方面非常广泛,是城市生态规划制定与实施中的大事,不仅广大市民关心,更为代表市民利益的党政领导所关注,这样重大的决策,显然只能由城市政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