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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态规划及人居环境特性

【摘要】:人居环境的实体空间特性,是指住宅所在地的地理区位、地形特征、人口规模、组织结构、形态特征等。人居环境的实体空间特性原理,是指人居环境实体应具有良好的空间特性,以满足居住者对居住环境的各方面的要求。对于人居环境的实体空间特性,道萨迪亚斯在其人类聚居学理论中概括为如下29条原理。聚居的空间肌理随尺度的变化而变化。聚居往往在最具吸引力而限制因素最少的地区生长。

人居环境的实体空间特性,是指住宅所在地的地理区位、地形特征、人口规模、组织结构、形态特征等。人居环境的实体空间特性原理,是指人居环境实体(具体来说就是建筑物)应具有良好的空间特性,以满足居住者对居住环境的各方面的要求。

对于人居环境的实体空间特性,道萨迪亚斯在其人类聚居学理论中概括为如下29条原理。

(1)聚居的地理位置是由它自身的功能和它在整个聚居系统中所担负的作用决定的。

(2)聚居的地形位置则取决于它的需要和它的规模。

(3)聚居的人口规模取决于它为本身的居民和为整个聚居系统所提供的服务和发挥的作用。

(4)聚居的用地规模取决于它的人口规模、功能,以及它在聚居系统中的作用和它的地形位置。

(5)聚居的功能取决于它的地理和地形位置、人口规模和它在聚居系统中的地位。

(6)聚居在系统中的地位取决于它的功能、地理位置和人口规模。

(7)聚居的功能和它在系统中的地位同它的地理和地形位置、人口和用地规模等相互制约。

(8)人类聚居的基本细胞,即人类聚居单元,是一个社区的实体空间表现,这个单元具有正常的功能而不能再分割。

(9)所有社区,即所有聚居单位,互相联系形成一个等级层次系统。高一级的社区为若干个低一级社区提供服务。

(10)等级层次的上下联系并不是社区之间唯一的联系,许多其他联系(如在同一层次上的互相联系)也同样可能存在。但就组织结构而言,联系是有等级层次的。

(11)高一级的社区或功能的出现和存在并不意味着低一级社区或功能的消失。

(12)每个聚居单位、社区和功能为比它低一级的相应对象提供的服务类型和满意程度,取决于时间-距离(移动单位距离所需要的时间)和费用-距离(移动单位距离所需要的费用)指标。

(13)聚居的总体空间肌理取决于它的基本的聚居单元,即聚居模数,它可以是一座房子或是一个街区的尺寸。

(14)聚居的空间肌理随尺度的变化而变化。

(15)聚居中的所有部分互相紧密联系的趋向是形成聚居形态的主要作用力,因此多数聚居都呈现向心形式。(www.chuimin.cn)

(16)向心力导致城市形态按等效曲线分布——理想情况下是一组同心圆。

(17)线性力导致聚居中的某几个部分呈线形。在一定条件下经过一定的时间,有可能使整个聚居呈线形,但其长度是有限的。

(18)不确定的力(通常是由地形景观所致)导致聚居呈不确定的形态。

(19)一个聚居的形态是向心力、线性力和不确定的力共同作用的结果。

(20)聚居往往在最具吸引力而限制因素最少的地区生长。

(21)对安全的考虑在一定情况下会超过向心力而成为影响聚居形态的重要因素。

(22)影响聚居形态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形成有序模式的倾向。有序性趋向与向心力构成一对矛盾,向心力使城市呈同心圆状,有序性趋向使城市呈方格网状。

(23)聚居的最终形态是上述所有的力,即向心力、线性力、不确定的力、对安全的考虑和有序性趋向,以及文化、传统的因素等综合作用的结果。

(24)只有当所有这些重要程度不等的力在空间中处于平衡时,聚居的形态才是令人满意的。

(25)人类聚居的正确形态应当能够最好地表现其内部的人、动物和车辆的所有静态位置和动态活动。

(26)人类聚居的正确形态应当表现出每个聚居单位的重要程度、分类和相应的规模。

(27)一个聚居或是聚居中任何一部分的密度取决于其上面的作用力。例如,交通密度取决于把交通引入该地区的力,办公区的人口密度取决于产生该地区办公功能的力。

(28)在正常情况下形成的聚居,其密度随该聚居在聚居系统中的位置和作用而变化,并且是一个理性的连续变化过程。

(29)聚居单元为居民提供服务,其满意程度主要取决于聚居的基本密度。

道萨迪亚斯关于人类聚居的29条原理,正是城市人居环境实体空间特性原理的全面体现,也是城市生态规划中人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