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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态与环境规划-城市人居生态解释

【摘要】:多雨地区的庭院应尽量考虑减少水的侵害,缺水地区则应充分利用庭院积累降水。居住系统主要指住宅、社区设施、城市中心等,以及人类系统和社会系统所需要利用的居住物质环境及艺术特征。但是,城市人居环境高度的组织性并

1.人类住居格局的演变

根据古书记载,“上古之世”人类“构木为巢,以避群害”(《韩非子·五蠹》),说明在氏族社会时期,人类学会了利用天然林木建造简单的房屋(巢)。在林木稀少而气候干燥的地区,则因地制宜地利用地形、地貌,“因丘陵掘穴而处”或者利用天然洞穴栖身。这可以认为是人类最原始的居住格局。到了新石器时代,人类的居住条件开始有所改善。从考古发掘的遗迹可以看出,这个时期的住所大致有洞穴式、半地穴式和桩上建筑三种类型。其中洞穴式分布在我国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石灰岩山地。溶洞是大自然的产物,古人利用它们建立了自己的“家园”。最近在大兴安岭发现的“嘎仙洞”也是古代少数民族的居住地。

半地穴式,是在黄土高原和地势高燥、气候寒冷的地区,人类利用一定的地形地势就地建筑而成的一种居所方式。这种居住格局的形状有方有圆,地下部分则有深有浅,并且开始使用梁、柱和一些简单的建筑材料(如草泥、石灰等)。陕西省西安半坡遗址发掘了面积达50000 m2的原始“庭院”,其中有一座面积达160 m2的半地穴式大房屋(一大间三小间),其周围有40多座半地穴式和地面建筑房屋,每座面积约20 m2,这也许是我国最早的农村庭院群的完整遗址。

桩上建筑,是在我国江南地区,气候湿热多雨,草木繁茂,蛇虫猛兽较多,人们的居住设施逐步由树上的巢穴改为在高出地面的木(竹)桩底架上,用竹木等材料建造住房,称为“干栏”式建筑。“结棚以居,上设茅屋,下豢牛豕”(《岭外代答》)。浙江省余姚县河姆渡遗址是典型的“干栏”式建筑群,它距今已有7000多年,是我国最早的江南庭院的典型。目前我国台湾和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仍保留着这种“遗风”,如傣族的“竹楼”。

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和人工选择,人类住所不但形成了稳定的格局,而且更能适应人类需要,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和谐、实用的居住模式和艺术造型,并逐渐形成明显的民俗特征和地区特色。

人们在建造住房时,为了保持一定的温度,对庭院的建筑结构进行了适当改造。地处冬季严寒区的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庭院屋宇建筑不管是在地址选择、房屋朝向、室内布局、围护设施,还是门窗细部,都表现了保温与防寒的要求。住房地址一般选择在地势较高、干燥向阳的地方;平面结构上采取“三南”(南面、南窗、南炕)和以炉火为中心的布局;墙体建筑材料也体现了保温防寒的特点。不论是东北、华北的“三开间”,还是黄土高原的“窑洞”、西北地区的“庄窠”、西藏的“碉房”,虽然形式多样,其保温防寒的构思却是共同的。与此相反,南方各地的住房屋宇则充分考虑了通风、散潮、防暑、降温的要求。像西南地区的“竹楼”,丘陵山区的“靠山临溪”“枕溪”等,其重点考虑均在降温防暑。

水是庭院建造中必须重点考虑的环境因素之一。这不仅包括庭院选址时应考虑水源距离远近的问题,也包括庭院屋宇的集水与排水效果。多雨地区的庭院应尽量考虑减少水的侵害,缺水地区则应充分利用庭院积累降水。例如西北地区(陕西)所谓的“房子一边盖”,就重点考虑了积累降水的问题。

2.人居环境的含义

人居环境,顾名思义,是人类聚居生活的地方,是与人类生存活动密切相关的地表空间。它是人类在大自然中赖以生存的基地,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主要场所。按照对人类生存活动的功能作用和影响程度的高低,在空间上,人居环境又可以再分为生态绿地系统与人工建筑系统两大部分。

根据道萨迪亚斯(Doxiadis)的人类聚居学理论,人居环境应包括五大系统,即自然系统、人类系统、社会系统、居住系统、支撑系统。

自然系统是指气候、水、土地、植物动物地理、地形、环境因子、资源和土地等整体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是聚居产生并发挥其功能的物质基础,也是人类安身立命之所。

人类系统主要指作为个体的居住者,侧重于对物质的需求与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等有关的机制与原理、理论的分析。

社会系统主要是指公共管理和法律社会关系、人口趋势、文化特征、社会分化、经济发展、健康和福利等。涉及由人群组成的社会团体相互交往的体系,包括由不同的地方性、阶层、社会关系等的人群组成的系统及其有关的机制、原理、理论的分析。

居住系统主要指住宅、社区设施、城市中心等,以及人类系统和社会系统所需要利用的居住物质环境及艺术特征。城市作为公共的场所,也是一个生活的地方,由于城市是市民共同生活和活动的空间,所以人居环境研究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就是如何安排城市公共空间和其他所有非建筑物及类似用途的空间。(www.chuimin.cn)

城市居住的支撑系统主要是指人类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系统(自来水、能源污水和垃圾处理)、交通系统、通信系统和物质环境规划等。支撑系统是指为人类活动提供支持的、服务于聚落的,并将聚落连为整体的所有人工和自然的联系系统、技术支持保障系统,以及经济、法律、教育和行政体系等,它对其他系统和层次的影响很大。

3.城市人居环境的特点

城市人居环境是人类聚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早在1972年,联合国人居环境会议宣言就指出:“人类的定居和城市化工作必须加以规划,以避免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并取得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最大利益。”“人类环境的维护与改善是一项影响人类福利与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是全世界人民的迫切愿望,也是所有政府应肩负起的责任。”

城市人居环境是人居环境的一个部分,与其他人类聚居环境比较起来,它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1)高强度的集聚

城市人居环境是物质、能量、人口、资金等要素和生产、生活、交通等功能高度集聚的区域,其显著特点是在有限的自然空间内积聚了高强度的能流、物流和信息流。所以,城市人居环境在本质上存在着较高的风险——有限自然空间与高强度人类活动的矛盾,以及不同利益群体对有限自然空间的竞争性使用。

2)高程度的组织化

在城市这个人口密度高、活动规模大、自然因素有限的特殊空间内,人们的行为必须得到较高程度的组织,在生活、生产、流通等方面具有非常严密的组织,才能维持城市环境本来就比较脆弱的内部平衡。因此,城市具有较高程度的组织化,这是城市比其他人居环境类型具有更高组织效益(效应)的内在原因。但是,城市人居环境高度的组织性并不能掩盖其所具有的脆弱性特点,因为从本质上说,城市人居环境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系统,而是一个依赖外力才能维持生存的开放系统。

3)高度的内在扩张性

城市人居环境的主体——城市人群主要生活在人造环境中,他们虽然不可能脱离自然环境而存在,但城市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逐渐减弱,发展物质文明和人造环境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并且不断地扩大其领域和范围,这是城市人居环境的扩张性特征。城市人居环境的扩张性是与城市经济系统具有的扩张性相对应的。城市经济系统的扩张性,一方面与人类具有不断提高对物质和精神享受的追求的本能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经济系统的运行目标和运行规律有关。此外,城市人居环境的扩张性与人类所掌握的技术手段也是分不开的,在长久而艰难的演化过程中,由于科学与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拥有更强的技术手段和资源利用能力,从而更大规模地改造其生存环境。

4)演进过程中具有显著的外涉效应

城市人居环境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改造周边的自然环境以适应自己的需求。随着城市人居环境在地域上的扩张,城市在地区和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其引致的外涉效应也越来越突出。

在众多的关于城市人居环境外涉效应的论述中,绝大部分强调其负面影响,如韦尔(Vale)和布兰达在他们的著作《绿色建筑——为可持续发展的未来而设计》中指出:“本质上说,城市是在地球这个行星上所产生的与自然最为不合的产物。尽管世界上的农业也改变了自然,然而它考虑了土壤、气候、人类生产和消费的可持续性,即它还是考虑自然系统的。城市则不然,城市没有考虑可持续的未来问题。现代城市支撑取决于世界范围的腹地所提供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而它的消费却反馈到了环境,有时还污染到很大范围。”著名生态学家奥德姆把城市称为“生物圈唯一的寄生虫”,并认为城市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周围的自然环境。日本生态学家中野尊正认为:“城市是在破坏自然、损伤自然中逐渐扩大起来的。”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城市是人类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结晶,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生态赤字和社会混乱的渊源。对于城市和城市人居环境,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评说,但总的说来,城市对自然环境的外涉作用是相当大的,城市建设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对自然环境的干扰,有时甚至会危及周边地区及城市本身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