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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态与环境规划的关系分析

【摘要】:由此可知,城市环境规划主要关注的是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以为人类生存寻求良好环境支撑。因此,城市环境规划在某种程度上可考虑作为城市生态规划内容的组成部分。而在城市生态规划的专项规划层次,城市环境规划应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指环绕着中心存在物的存在的总和,而在城市生态环境的研究中,一般认为环境是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环境科学是伴随着环境问题及其解决途径的研究而发展起来的,其重点在于研究环境质量的变化。奚旦立认为,环境规划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它是应用各种科学技术信息,在预测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达到预期的环境目标,通过进行综合分析而制定出的带有指令性的规划方案。

环境规划的目的是在发展的同时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在城市范围内,环境规划主要是通过分析研究城市各类环境因子对人产生的影响而作出的规划。城市环境规划可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城市环境宏观规划,通过对城市未来发展的资源需求分析,预测城市环境的主要问题和主要污染物的总量宏观控制要求,提出城市环境与发展的宏观战略;其二是城市环境专题规划,即包括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等具体的环境综合保护和整治规划。由此可知,城市环境规划主要关注的是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以为人类生存寻求良好环境支撑。(www.chuimin.cn)

城市生态规划不同于传统的城市环境规划:城市环境规划强调城市中大气、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控制、整治、管理等;城市生态规划则强调城市内部各种生态关系的质量提高和协调共存,以及城市居民与城市环境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城市生态规划不仅关注城市自然环境的利用和消耗对城市居民生存状态的影响,而且关注城市功能、结构、协调度等城市内在机理的变化和发展对城市生态变化的影响。由于城市生态系统的社会性,相对于城市环境规划而言,城市生态规划不仅要考虑各种自然环境因子,而且还要考虑社会经济因子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因此,城市环境规划在某种程度上可考虑作为城市生态规划内容的组成部分。

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中,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明确提出要求编制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专业规划,因此在总体规划阶段,城市生态规划可与城市环境规划为并列关系。而在城市生态规划的专项规划层次,城市环境规划应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