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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态与环境规划:推进生态城市发展

【摘要】:生态城市规划可以被看作是复合生态系统观念在各层次的城市及其区域规划中的体现。为了进一步促进生态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该组织从1990年开始组织召开了四次生态城市国际会议。这四届生态城市国际会议和有关人居环境的各种生态建设会议,使得城市生态规划、建设的理念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普及。第二届和第三届生态城市国际会议提出了指导各国建设生态城市的具体行动计划,即国际生态重建计划。

生态城市的概念是人们在寻求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诞生的,它代表着全球城市的发展方向。生态城市规划可以被看作是复合生态系统观念在各层次的城市及其区域规划中的体现。

20世纪80年代,苏联生态学家杨尼特斯基(Yanitsky)第一次提出了生态城(ecopolis)的思想,他认为生态城是一种理想城市模式,其中技术与自然充分融合,人的创造力和生产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居民的身心健康环境质量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物质、能量、信息得到高效利用,是一种能实现生态良性循环的理想栖居之境。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MAB报告(1984年)提出生态城规划的五项原则是:①生态保护策略(包括自然保护,动、植物区系及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②生态基础设施(自然景观和腹地对城市的持久支持能力);③居民的生活标准;④文化历史的保护;⑤将自然融入城市。(www.chuimin.cn)

1975年,美国生态学家瑞杰斯特(Register)和他的朋友在伯克利(Berkeley)成立了“城市生态”组织,一个以“重建城市和自然的平衡”(rebuild cities in balance with nature)为目标的非营利性组织。从那时起,该组织在伯克利参与了一系列的生态建设活动。为了进一步促进生态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该组织从1990年开始组织召开了四次生态城市国际会议。这四届生态城市国际会议和有关人居环境的各种生态建设会议,使得城市生态规划、建设的理念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普及。瑞杰斯特认为生态城市即生态健康的城市,是紧凑、充满活力、节能且与自然和谐共存的聚居地,并于1990年提出了“生态结构革命”的10项计划。此后,生态城市的基础研究与示范建设逐步成为全球城市研究的热点。目前全球有许多城市正在按生态城市目标进行规划与建设,如印度的班加罗尔、巴西的库里蒂巴和桑托斯市、澳大利亚的怀阿拉、新西兰的怀塔克尔、丹麦的哥本哈根、美国的克利夫兰和波特兰都市区等,我国的许多城市也开展了生态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

第二届和第三届生态城市国际会议提出了指导各国建设生态城市的具体行动计划,即国际生态重建计划。该计划得到了各国生态城市建设者的一致赞同,其主要内容包括:①重构城市,停止城市的无序蔓延;②改造传统的村庄、小城镇和农村地区;③修复自然环境和具备生产能力的生产系统;④根据能源保护和回收垃圾的要求来设计城市;⑤建立以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为导向的交通体系;⑥停止对小汽车交通的各种补贴政策;⑦为生态重建提供强大的经济鼓励措施;⑧为生态开发建立各种层次的政府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