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宫廷音乐式微:和雇制度的兴起与凋零

宫廷音乐式微:和雇制度的兴起与凋零

【摘要】:在乐人数量减少、教坊规模缩减的情况下,宋代的宫廷出现了和雇制度,这有效改善了乐人流失的情况,同时也充实了宫廷音乐的表演形式。作为一种商品交易的形式,民间将这种行为称为“和买”,可以说是和雇制度的前身。虽然他们的社会地位并不高,但却在宋代的音乐活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甚至在一定的程度上改变了宫廷雅乐的表演形式。但即便有和雇乐人制度,宫廷音乐终究还是迎来了不可避免的凋零。

在乐人数量减少、教坊规模缩减的情况下,宋代的宫廷出现了和雇制度,这有效改善了乐人流失的情况,同时也充实了宫廷音乐的表演形式。所谓“和雇”即募匠之意,在“和雇”这一词出现之前,便早已有这样的雇佣关系存在。据文献记载,战国时期便已经开始有政府统一雇用并调配劳动力的制度存在。作为一种商品交易的形式,民间将这种行为称为“和买”,可以说是和雇制度的前身。真正开始出现和雇制度的记录是在初唐时期,彼时交易的内容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劳动力的分配,亦包括了对物品如木材砖瓦、织品布料、牲畜口粮以及奴仆的交易,在相对公平的情况下,“两和商量”,“取人不怨”,互相获利。到了宋代,随着音乐机构的重组、部分乐人的流失,在音乐活动中开始出现了和雇乐人的制度,《东京梦华录》中对此有着详细的记录:“(宋徽宗崇宁二年,即公元1103年)八月秋社……市学先生。预敛诸生钱作社会,以致雇请、祗应、白席、歌唱之人。”[1]此外,在南宋赵升所撰笔记《朝野类要》中亦有对和雇乐人这一情况的记载:“……绍兴末,台臣王十朋上章省摆之后,有名伶达技皆留充德寿宫。使臣自余多隶临安府衙前乐。今虽有教坊之名,隶属修内司教乐所,然遇大宴等,每差衙前乐权充不足,则又雇市人。今年,衙前乐已无教坊旧人,多是市井歧路之辈,欲责其知音晓乐,恐难必也。”[2]这些和雇乐人在历史上有着不同的名称,譬如路岐人、杂攒、市人、行院、散乐、小鬟以及赶趁人等。虽然他们的社会地位并不高,但却在宋代的音乐活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甚至在一定的程度上改变了宫廷雅乐的表演形式。由于和雇乐人在宫廷演出中的频繁出现,民间俗乐的许多元素逐渐开始渗透到宫廷音乐的表演中,出现了以俗乐改编为雅乐的表演形式;与此同时,和雇乐人亦将原本宫廷中所特有的音乐形式与审美旨归带到民间,给民间音乐的表演带来了新的程式规范,对宋代音乐的整体发展有不小的推动作用。

但即便有和雇乐人制度,宫廷音乐终究还是迎来了不可避免的凋零。宫廷音乐没落后,迎来的是民间音乐的兴盛,从唐代到宋代,音乐艺术的表演中心逐渐从宫廷嬗递到民间,而其主流的表演形式亦逐渐从大型乐舞转化为具有故事情节的器乐、声音、表演的综合艺术,即戏曲。(www.chui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