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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摘要】:教育部要求高等教育院校专任教师中,双师型占40%以上,而湖南省50所高等教育学院的双师型教师在教师总数中的比例不到15%。有效期满的双师型教师要按时复核,未达到复核标准的应降低级别或取消资格。各高等教育院校应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教师条件及其可见、可闻、可测、可评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教师不能申报。

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和普通高校教师队伍都属于高层次的人才队伍,都要有高水平的整体素质,都对高质量的教学工作起主导作用,都在高教大众化中面临增加教师数量和进一步提高教师素质的问题,这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确保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问题。2017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1998年的9.8%上升到15%,全国普通高校的生师比达到19∶1,按国家规定的14∶1的标准计算,专任教师的缺口达22万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比例仅为31%左右,整体素质不能完全适应高教工作,亟待提高。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同样存在数量不足和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与普通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不同之处在于:普通高校师资以学术型为主,高等教育师资以双师型为主。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教育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正[2013]16号)规定,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又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者近五年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或者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或者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教育部要求高等教育院校专任教师中,双师型占40%以上,而湖南省50所高等教育学院的双师型教师在教师总数中的比例不到15%。

高等教育的师资特色是增加双师型教师,这是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决定的。为了培养高技能人才,就要建立一支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从事实践教学,既是讲师又是工程师(或农艺师或经济师等)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在国外,高等高等教育教师都要求有若干年企业工作经历,有的甚至要求有两个职称—教学职称和工程技术职称。

保持高等教育的师资特色,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两手齐抓:一手抓认定标准的制定;一手抓认定程序的确定。认定标准的制定要以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教育高校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为依据,组织全国高等教育权威专家联系省市的实际、高等教育的需要和教师的现状进行研究,将内容进一步丰富、具体、明确,从而制定出操作性很强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标准的制定应重点考虑以下七个问题:

第一,双师型教师不仅要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并且能将这些技能通过实验、实训、实习等教学形式有效地传授给学生。

第二,目前,职业证书制度尚不健全,职业资格证书与实际专业技能的等价程度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

第三,专业教师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一线工作是不容易达到的,如果时间不够(如只有一年),但同时又有一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或一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且达到规定要求,能否视为也符合条件。(www.chuimin.cn)

第四,不同的应用技术研究,其难度、所需时间、产生的效益都区别很大,有的数天便可完成,有的则可能需要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是否可用所产生的效益为指标规定一个基点,或以技术难度作为衡量标准,凡较大型的应用技术研究完成一项(甚至仅有比较关键的阶段性成果)就可以认为符合条件。

第五,校内教学设施建设或设计安装工作是否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要制定易于操作的比较办法或衡量标准。

第六,关于双师型教师等级问题。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的教师之间比较,其专业实践水平、实践教学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

第七,因为技术是不断更新、不断发展的,所以,双师型教师资格不应终身不变,一劳永逸,应规定有效期,短者五年,长者八年。有效期满的双师型教师要按时复核,未达到复核标准的应降低级别或取消资格。

高等教育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应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由高等教育研究专家组成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并按专业大类分成若干认定小组,每年进行一次认定。各高等教育院校应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教师条件及其可见、可闻、可测、可评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教师不能申报。具体认定程序分以下七步:第一步,教师和高等教育院校按要求组织材料;第二步,各高等教育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认定标准初步审查认定;第三步,报送各高等教育院校主管部门审查;第四步,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第五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按认定标准进行认定;第六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对通过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者按认定级别统一发证;第七步,高等教育院校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聘任,同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有效期满以后,进行复核的程序与上述七步相比,可以相对简单一些,但要坚持原则,不走过场,进行规范化操作,避免不安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