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在整个软件研发项目的生命周期中,还需要持续不断地对软件研发成本进行测量和分析。而直接人力成本最直接的测量因素就是工作量,因此在软件研发过程中,可以只跟踪直接非人力成本和工作量。项目结束后测量成本:在软件项目结束后,为了解软件开发项目的整体成本状况,则有必要根据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对各项成本分别进行测量。......
2023-11-19
【标准原文】
不同利益相关方由于目的不同,宜采用的成本度量方法或过程会有所差异。本标准根据软件研发生存周期对应用场景进行划分,典型应用场景划分如下:
a)预算;
b)招投标;
c)项目计划;
d)变更管理;
e)结算/决算/后评价。
关于上述5种应用场景的成本度量过程和要求详见附录A。
《规范》的附录A(规范性附录)典型应用
A.1 预算
A.1.1 应用范围
本标准在预算阶段的应用主要指委托方为确定项目预算而进行的成本估算活动。
A.1.2 依据
制定预算应依据:
——5.1的规定;
——项目范围描述;
——国家或省级、行业软件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导办法;
——权威机构发布的行业基准数据和人力成本基准费率相关信息;
——委托方同类项目的基准数据;
——其他相关资料。
A.1.3 估算
应由具备本标准涉及的成本估算能力的人员按照5.1的规定进行估算。
在预算阶段,如果需求极其模糊或不确定,可采用基准比对方法,直接估算工作量、工期、成本。
完成成本估算后,应考虑行业的平均毛利率及维护要求等因素,计算出项目的预算范围。
A.1.4 上报预算
应以估算的结果为基础,并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上报的预算额度:
——需求变更的风险;
——质量要求;
——工期约束。
例如:当项目的需求相对明确且无其他特殊要求时,上报的预算可考虑采用估算结果的中值,即50百分位数;如需求不明确或有较高质量、工期约束时上报的预算可考虑采用估
算结果的悲观值,即75百分位数。对于需求相对明确的项目,上报预算时宜附上功能清单及对应功能点数。
A.1.5 审批预算
审批预算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预算的合理性;
——可用于本项目的资金情况。
预算审批人应依据5.1的规定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评估,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如果预算审批不通过,则应将预算驳回,并要求重新进行预算。
A.2 招投标
A.2.1 应用范围
本标准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应用主要包括:
——招标方进行的成本估算;
——评标基准价的设定;
——投标方进行的成本估算和项目报价;
——评标及合同签订。
对于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委托方,宜参照本标准进行成本估算并确定合理采购价格范围。
对于采用非投标方式提供报价的开发方,宜参照本标准进行成本估算和项目报价。
A.2.2 招标
A.2.2.1 招标准备
确定详细的工作说明书,工作说明书应能满足已选定的规模估算方法所需的功能点计数要求。
A.2.2.2 估算
应由招标方(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中具备本标准涉及的成本估算能力的人员按照5.1的规定进行估算。
进行成本估算应依据:
——5.1的规定;
——工作说明书;
——国家或省级、行业软件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导办法;
——权威机构发布的行业基准数据和人力成本基准费率相关信息;
——其他相关资料。
并考虑以下因素:
——项目和潜在投标人所在地域;
——项目所需技术要求和所属领域的应用成熟度。
招标方(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完成成本估算后,应考虑行业的平均毛利率及维
护要求等因素,计算出合理招标价区间。
如招标阶段的工作说明书与预算阶段约定的范围没有实质性变化,则可直接采用预算阶段的估算结果。
A.2.2.3 设定评标基准价/投标最低合理报价/投标最高合理报价
招标方应遵循以下原则设定评标基准价、投标最低合理报价和投标最高合理报价:
——投标最低合理报价宜参考合理招标价区间的下限值设定;
——投标最高合理报价宜参考合理招标价区间的上限值或项目预算值;
——评标基准价宜采用合理招标价的中值或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有效报价指投标最低合理报价和投标最高合理报价之间的报价;
——也可根据合理招标价区间和估算规模,计算出合理的功能点单价区间,并据此设定评标基准价、投标最低合理报价和投标最高合理报价;
——可根据行业竞争状况及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对评标基准价、投标最低合理报价和投标最高合理报价进行适当调整。
招标方应基于评标基准价制定价格评分方法。
A.2.2.4 形成招标文件
招标方应根据A.2.2.2的估算结果和A.2.2.3的设定价格形成招标文件相应部分的内容。
招标文件中宜明确投标方所需采用的规模估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设定方法及投标报价的评分方法。
A.2.3 投标
A.2.3.1 投标准备
投标方接到招标文件后,应对招标文件中与投标报价相关的内容进行澄清和确认,明确项目的范围和边界,并结合自身经验和项目实际情况整理出功能清单及对应功能点数。
A.2.3.2 估算
应由具备本标准涉及的成本估算能力的人员按照5.1的规定进行估算。
投标方进行成本估算应依据:
——5.1的规定;
——工作说明书;
——国家或省级、行业软件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导办法;
——本组织的基准数据和人力成本基准费率相关信息;
——权威机构发布的行业基准数据和人力成本基准费率相关信息;
——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相关资料。
并应考虑以下因素:
——本组织及项目所在地域;
——项目所需技术的要求和本组织的技术积累。
A.2.3.3 确定投标报价
投标方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方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依据A.2.3.2的估算结果并考虑如下因素:(www.chuimin.cn)
——期望的利润水平;
——商业策略;
——行业同类项目的成本水平;
——其他相关因素。
A.2.3.4 形成投标文件
投标方应根据A.2.3.2的估算结果和A.2.3.3确定的投标报价,形成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的内容。
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功能清单及对应功能点数。
A.2.4 评价
根据A.2.2.3确定的价格制定评分方法并对有效报价进行价格评分。
对低于投标最低合理报价或高于投标最高合理报价的情况,应视为不合理报价,价格评
分宜为0分。
A.3 项目计划
A.3.1 应用范围
本标准在项目计划活动的应用主要包括:
——开发方获得委托方正式的委托后,为制定详细的开发计划而开展的成本估算活动;
——开发方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根据新的信息或项目变化重新进行的成本估算活动。
A.3.2 依据
在项目计划时,进行成本估算应依据:
——5.1的规定;
——已确认的项目工作说明书;
——国家或省级、行业软件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导办法;
——本组织的基准数据和人力成本基准费率相关信息;
——权威机构发布的行业基准数据和人力成本基准费率相关信息;
——其他相关资料。
A.3.3 估算
在项目计划时,进行成本估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应由开发方或第三方机构中具备本标准涉及的成本估算能力的人员按照5.1的规定进行估算;
——估算人员还应对各任务的工作量、工期分别进行估算,估算时宜参考基准数据将已估算出的总工作量、总工期分解到各任务,并依据经验或采用专家评审方法对估算结果进行验证,不同估算方法产生的结果偏差较大时应分析原因并调整估算;
——当估算结果与项目约束产生冲突时,应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
A.3.4 制定项目计划
制定项目计划应以A.3.3的估算结果为基础,并适当调整。对每一任务的资源、时间计划进行调整时应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
——交付时间要求;
——任务难度;
——是否属于关键路径;
——资源限制。
项目计划应获得主要利益相关方的确认并达成一致。
A.3.5 维护项目计划
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在以下两种情况应重新进行成本估算并维护项目计划:
——项目到达重要里程碑或发生变化时。例如,在需求分析完成后,可重新进行规模估算,必要时对工期、工作量、成本估算进行相应调整;
——当成本估算的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例如,对于迭代开发的项目,如果第一次迭代的生产率数据与估算时参考的生产率数据有较大偏差,可根据实际生产率数据重新修正成本估算结果。
A.4 变更管理
A.4.1 应用范围本标准在变更管理的应用主要指项目研发过程中,由变更引起的成本估算活动。
A.4.2 依据
进行变更成本估算应依据:
——5.1的规定;
——国家或省级、行业软件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导办法;
——委托方、开发方及其相关方共同明确的变更范围;
——组织关于变更过程的经验和数据;
——本组织的基准数据和人力成本基准费率相关信息;
——权威机构发布的行业基准数据和人力成本基准费率相关信息;
——其他相关资料。
A.4.3 估算
变更成本估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应由具备本标准涉及的成本估算能力的人员按照5.1的规定进行估算;
——委托方、开发方及相关方应对变更的范围达成一致;
——估算人员应识别变更给成本所带来的影响。按照5.1的规定,估算变更的规模、工作量、工期和成本;
——变更成本估算结果应得到委托方、开发方及相关方的评审和确认,达成共识。当不能达成一致时,委托方、开发方及相关方应进行磋商,确定处理办法。
A.5 结算/决算/后评价
A.5.1 应用范围
本标准在结算/决算/后评价阶段的应用主要包括:
——为编制结算/决算而进行的成本测量;
——为绩效评价和过程改进等后评价活动而进行的成本数据的测量和分析。
A.5.2 依据
进行结算/决算/后评价时应依据:
——5.2、5.3的规定;
——最终的功能清单及对应功能点数;
——预算/项目计划;
——国家或省级、行业软件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导办法;
——本组织的基准数据和人力成本基准费率相关信息;
——权威机构发布的行业基准数据和人力成本基准费率相关信息;
——其他相关资料。
A.5.3 结算/决算
项目的成本测量应由具备本标准涉及的成本估算能力的人员进行。
在项目验收之后应依据本标准5.2的规定对项目的成本进行测量,作为项目结算或决算的一部分。
A.5.4 绩效评价
委托方应依据本标准5.2的规定对项目的成本进行测量,宜将项目测量的规模、成本、工期与预算进行对比,全面掌握和评价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
开发方应依据5.2的规定对项目的成本进行测量,宜将项目测量的规模、成本、工期与项目计划进行对比,全面掌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考核项目实施效果。
A.5.5 过程改进
可将项目测量的规模、成本、工期、生产率等数据纳入组织或行业的基准数据库,为以后类似项目的成本估算提供参考数据。
可将测量的功能点耗时率、生产率等数据与组织或行业的基准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以发现改进机会。
【标准释义】
本《规范》标准第5章已经详细介绍了在软件研发项目过程中对规模、工作量、工期和成本等内容进行估算、测量和分析的基本知识。但对于不同的组织或者不同的项目而言,因为不同利益相关方的目的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度量方法或过程也会有所差异。
为了加强对现实工作的指导意义,本标准第6章特别介绍了5种典型的应用场景,并在后续的本标准附录A中详细说明了这5种应用场景的成本度量过程和要求。
对于有志于在本组织内应用本标准的个人或团队而言,下述5种典型应用场景作为最佳实践,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
对于预估功能点方法和估算功能点方法在不同场景下的应用,以下所描述的只是最有可能的情况,而没有统一的规定。开发方和委托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场景下选择预估或估算功能点方法来计算规模。
这5种应用场景分别是:
a)预算:主要指委托方为确定项目预算而进行的成本估算活动。在这种场景下,需求较为模糊,更适合采用预估功能点方法,只对待开发系统中的逻辑文件数量进行计算。计算出待调整功能点后,采用固定系数对规模进行调整,得出调整后的功能点数,然后主要考虑软件因素进行调整,得出工作量估算值,再根据模型估算出工期和成本。在预算场景下,为了确保项目经费,一般使用成本估算的上限值作为预算值。
b)招投标:在招投标阶段,委托方和开发方对于项目边界和需求有了更加清晰地界定,但是清晰程度有限,所以可参考预算场景下的方法采用预估功能点方法进行估算。在得到未调整功能点后,需要考虑开发因素和软件因素,综合开发方的生产率数据,估算工作量、工期和成本的范围。这样便于委托方确定合理采购价格的范围,而开发方则可用来确定项目报价。
c)项目计划:开发方获得委托方正式的委托后,为制定详细的开发计划而开展的成本估算活动;此时开发方已经获得了较为详细的需求,因而可以使用估算功能点方法进行估算,在此场景下进行规模、工作量、工期成本估算的目的,更多地在于为后续的项目管理活动建立基准。
d)变更管理;主要指项目研发过程中,由变更引起的成本估算活动,可使用估算功能点方法对变更进行评估,从而估算变更引起的成本。
e)结算/决算/后评价:为编制结算/决算而进行的成本测量,或为绩效评价和过程改进等后评价活动而进行的成本数据的测量和分析。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估或估算功能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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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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