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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规定

【摘要】:(一) 高处施工安全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和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司机要密切注视作业人员的动作。(四) 爆破施工安全规定爆破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检验,凡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爆破材料一律禁止使用。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如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一) 高处施工安全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和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特级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

(3)遇有6 级以上的大风,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从事高处作业。进行三级、特级和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否则,不得施工。

(4)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m高的护身栏杆。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

(二) 使用起重设备安全规定

(1)司机应听从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得到信号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发现停车信号(包括非指挥人员发出的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司机要密切注视作业人员的动作。

(2)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本机的额定起重量,禁止斜吊、拉吊和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冻结以及被其他重物卡压的物件。

(3)当气温低于-20℃或遇雷雨大雾和6 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作业(高架门机另有规定)。夜间工作,机上及作业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臂杆及竖塔顶部应有警戒信号灯。

(三) 施工用电安全规定

(1)现场(临时或永久)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且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悬挂高度应在2.5m以上,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

(2)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坑井、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3)110V以上的灯具只可作固定照明用,其悬挂高度一般不得低于2.5m,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以防人员意外接触。

(四) 爆破施工安全规定(www.chuimin.cn)

(1)爆破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检验,凡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爆破材料一律禁止使用。

(2)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装药时,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危险地点或机械设备和电源火源附近。

(3)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执勤人员应有红色袖章、红旗和口笛。

(4)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善树立,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

(5)地下相向开挖的两端在相距30m 以内时,放炮前必须通知另一端暂停工作,退到安全地点,当相向开挖的两端相距15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单头贯通。

(6)地下井挖洞室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五) 土方施工安全规定

(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如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他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工作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弃料应存放到远离边线5.0m以外的指定地点。如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2)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路基、高压铁塔、电杆等附近施工时,必须根据土质情况、填挖深度等,制定出具体防护措施。

(3)凡边坡高度大于15m,或有软弱夹层存在、地下水比较发育以及岩层面或主要结构面的倾向与开挖面的倾向一致时,且二者走向的变角小于45°时,岩石的允许边坡值要另外论证。

(4)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 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5)施工场地的排水系统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和备用能力。一般应比计算排水量加大50%~100%进行准备。

(6)排水系统的设备应有独立的动力电源 (尤其是洞内开挖),并保证绝缘良好,动力线应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