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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

【摘要】:图6-1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程序特大质量事故逐级向水利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二) 事故调查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大质量事故由水利部组织调查。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依据1999 年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程序如图6-1 所示。

(一) 下达停工指示

事故发生(发现)后,总监理人首先向施工单位下达《停工通知》。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

发生(发现)较大、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8h 内向有关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突发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h 内电话向有关单位报告。

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

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质量事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并抄报水利部。

图6-1 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程序

特大质量事故逐级向水利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或组织事故调查。

(二) 事故调查

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www.chuimin.cn)

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

特大质量事故由水利部组织调查。

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

(2)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4)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三) 事故处理

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四) 检查验收

事故部位处理完成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五) 下达《复工通知》

事故处理经过评定和验收后,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