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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合同内外质量检验

【摘要】:(一) 合同内质量检验合同内检验是指合同文件中作出明确规定的质量检验,包括工序、材料、设备、成品等的检验。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一) 合同内质量检验

合同内检验是指合同文件中作出明确规定的质量检验,包括工序、材料、设备、成品等的检验。监理人要求的任何合同内的质量检验,不论检验结果如何,监理人均不为此负任何责任。承包人应承担质量检验的有关费用。

(二) 合同外质量检验

对于合同外的质量检验,在FIDIC 条款和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是有区别的。

1.《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

合同外质量检验是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检验:

(1)额外检验。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人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程延误责任。

(2)重新检验。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人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www.chuimin.cn)

2.FIDIC条款中的规定

合同外质量检验是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检验:

(1)合同中未曾指明或规定的检验。

(2)合同中虽已指明或规定,但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现场以外其他任何地点进行的检验。

(3)要求在被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制造、装备或准备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的质量检验等。

合同外质量检验应分两种情况来区分责任。如果检验表明施工承包人的操作工艺、工程设备、材料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并使监理人满意,则其检验费用及由此带来的一切其他后果(如工期延误等),应由施工承包人负担。如果属于其他情况,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施工承包人协商之后,承包人有获得延长工期的权力,以及应在合同价格中增加有关费用。

尽管监理工程师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合同外质量检验,但应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