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水利水电工程中厂房道路生活设施等工程应参照国家和其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至此,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的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搞好工程质量控制,提高工程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3-11-19
工程项目是由各种建筑材料、辅助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以及工程设备等构成的实体,这些材料、构配件本身的质量及其质量控制工作,对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由此可见,材料质量及工程设备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及工程设备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为此,监理人应对原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严格的控制。
(一) 原材料质量控制
1.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的特点
(1)工程建设所需用的建筑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大,品种规格多,且分别来自众多的生产加工部门,故施工过程中,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工作量大。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周期长,短则几年,长则十几年,施工过程中各工种穿插、配合繁多,如土建与设备安装的交叉施工,监理人的质量控制具有复杂性。
(3)工程施工受外界条件的影响较大,有的材料甚至是露天堆放,影响材料质量的因素多,且各种因素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影响工程质量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因此,监理人对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具有较大困难。
2.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程序
(1)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材料的采购订货申请,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所采购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的需要和要求,以及生产厂家的生产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等。
(2)材料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质量保证资料,并派出监理人员参与施工单位对材料的清点。
(3)材料使用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试验报告和资料,经确认签证后方可用于施工。
(4)对于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和重要材料,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验证材料的质量。
(5)施工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时,应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
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代表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现场监理人的批示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现场监理人。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现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的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如果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造成工程损害时,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令,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其违约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程序如图3-7 所示。
3.材料供应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应监督和协助施工单位建立材料运输、调度、储存的科学管理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积压和储存,做到既能按质、按量、按期地供应施工所需的材料,又能降低费用,提高效益。
4.材料使用的质量控制
图3-7 材料质量控制程序
监理单位应建立材料使用检验的质量控制制度,材料在正式用于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现场试验,并编写试验报告。现场试验合格,试验报告及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后,这批材料才能正式用于施工。
同时,还应充分了解材料的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和对施工的要求。使用前应详细核对,以防用错或使用了不适当的材料。
对于重要部位和重要结构所使用的材料,在使用前应仔细核对和认证材料的规格、品种、型号、性能是否符合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
此外,还应严格进行下列材料的质量控制:
(1)对于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等,应进行试配,以严格控制配合比。
(2)对于钢筋混凝土构件及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3)对预制加工厂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应由生产厂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必要时还应进行抽样检验。
(4)对于高压电缆、电绝缘材料,应组织进行耐压试验后才能使用。
(5)对于新材料、新构件,要经过权威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合格后,才能在工程中正式使用。
(6)对于进口材料,应会同商检部门按合同规定进行检验,核对凭证,如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索赔。
(7)凡标志不清或怀疑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材料,均应进行抽样检验。
(8)贮存期超过3 个月的过期水泥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应重新检验其标号,并不得使用在工程的重要部位。
5.材料的质量检验
(1)材料质量检验方法。材料质量检验方法分为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等四种。
1)书面检验。是通过对提供的材料质量保证资料、试验报告等进行审核,取得认可方能使用。
2)外观检验。是对材料从品种、规格、标志、外形尺寸等进行直观检验,看其有无质量问题。
3)理化检验。是指在物理、化学等方法的辅助下的量度。它借助于试验设备和仪器对材料样品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进行科学的鉴定。
4)无损检验。是在不破坏材料样品的前提下,利用超声波、X 射线、表面探伤仪等进行检测。如瑞波雷仪(进行土的压实试验)、探地雷达(钢筋混凝土中钢筋的探测)。
(2)常用材料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方法,如表3-1 和表3-2。
表3-1 常用材料检验项目
表3-2 原材料及半成品质量检验取样方法
续表
(二) 工程设备的质量控制
1.工程设备制造质量控制
一般情况下,在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后,监理人应授权独立的检验员,作为监理人代表派驻工程设备制造厂家,以监造的方式对供货生产厂家的生产重点及全过程实行质量监控,以保证工程设备的制造质量,并弥补一般采购订货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可以随时掌握供货方是否严格按自己所提出的质量保证计划书执行,是否有条不紊地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是否严格履行合同文件,能否确保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和交货质量。
监理人应针对工程设备供货的特点以及自身的具体情况(如技术力量、技术人员、管理水平等),采取相应的监造方式保证制造质量。归纳起来,监造方式有日常监造方式、设计联络会议方式、监理人协同有关单位派出监造组的方式。
(1)日常监造方式。当监理人缺乏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水平的技术人员,难以对供货方实施日常监造工作时,监理人可以委托承担设备安装的施工承包人负责日常监造工作,即施工承包人代表发包人/监理人对供货单位进行监造,施工承包人对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负责。
(2)设计联络会议方式。根据实际需要规定设计联络次数,主要解决工程设备设计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3)监理人协同有关单位派出监造组的方式。监造组的具体任务,应视合同的执行情况,以搞好合同管理监督并促进供方单位保证设备质量为目的,做好设备制造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的前后衔接工作,监造组的派出次数视实际情况而定。监造组的任务有:
1)了解供方质量管理控制系统,包括技术资料档案情况,理化检验和主要部件初检和复检制度,各生产工序的检验项目及标准,关键零部件的检验制度。
2)参加部分设备的出厂试验,了解试验方法及标准。
3)全面了解和掌握供货单位在制造工程设备全过程中的生产工艺,产品装配,检验和试验,出厂包装,储存方法等内容。
4)就设计联络会议遗留下来的问题与供货单位协商解决。
5)解决施工承包人的日常监造遗留下来的各类问题。
监造内容视监造对象和供货厂家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而言,监造内容主要包括:(www.chuimin.cn)
(1)监督和了解供方在设备制造过程中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质量保证手册执行情况,含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网络、对策等。
(2)监控供方质量保证文件的执行情况。
(3)监控供方的生产工艺水平及工艺能力。
(4)监控用于工程设备制造的材料质量。
(5)监控制造产品质量情况。
(6)与供方协商解决设计联络会议及日常监造遗留下来的问题。
(7)审核质量检验人员的操作资格。
(8)掌握质量检验工作进行情况及准确性程度。
(9)确定包装运输的保证质量措施和手段。
(10)参与出厂试验。
2.工程设备运输的质量控制
工程设备运输是借助于运输手段,进行有目标的空间位置的转移,最终达到施工现场、工程设备运输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设备使用价值的实现,进而影响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和工程质量。
工程设备容易因运输不当而降低甚至丧失使用价值,造成部件损坏,影响其功能和精度等。因此,监理人应加强工程设备运输的质量控制,与发包人的采购部门一起,根据具体情况和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工程设备的运送时间表,制订出参与设备运输的有关人员的责任,使有关人员明确在运输质量保证中应做的事和应负的责任,这也是保证运输质量的前提。设备运输有关人员各自的质量责任,有以下几方面:
(1)供方的质量责任。发包人设备采购部门在监理人参与下与供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中,应包含供货方在保证运输质量方面所承担一切责任的条款,同时合同中要明确规定供方为保证运输质量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2)工程设备采购人员的责任。采购人员应明确采购对象的质量、规格、品种及在运输中保证质量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工程设备及对其需要时间等要求,编制运输计划及保证运输质量的措施,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向押运人员、装卸人员、运输人员作保证运输质量的技术交底,监督供方合同中有关保证运输质量措施及所负责任的条款等。
(3)押运人员的质量责任。押运人员负责运输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处理运输中发生的异常情况,确保设备的运输质量。
(4)装卸人员的质量责任。装卸人员应按照采购人员提出的装卸操作要求进行装卸,禁止野蛮装卸,认清设备的品种、规格、标记和件数,避免错装、漏装;装卸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押运人员或采购人员反映,研究适当的处理办法。
(5)运输人员的质量责任。明确保证运输质量的要求,积极配合押运人员、装卸人员做好保证运输质量的各项工作;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和路面,必要时应限速,避开坑洼路面;停车、卸车地点的选择应满足技术交底规定的要求,尽量做到直达运输,避免二次搬运。
3.工程设备检查及验收的质量控制
根据合同条件的规定,工程设备运至现场后,承包人应负责在现场工程设备的接收工作,然后由监理人进行检查验收,工程设备的检查验收内容有:计数检查;质量保证文件审查;品种、规格、型号的检查;质量确认检验等。
(1)质量保证文件的审查和管理。质量保证文件是供货厂家(制造商)或被委托的加工单位向需方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所供应的设备及器材,完全达到需方提出的质量保证计划书所需求的技术性文件。一方面,它可以证明所对应的设备及器材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需方在掌握供方质量信誉及进行必要的复验的基础上,就可以投入施工或运行;另一方面;它也是施工单位提供竣工技术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证明建设项目所用设备及器材完全符合要求。因此,甲方(如委托施工单位督造,则应为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设备及器材质量保证文件的管理。
工程设备质量保证文件的组成内容随设备的类别、特点的不同而不尽相同。但其主要的、基本的内容包括:
1)供货总说明。
2)合格证明书、说明书。
3)质量检验凭证。
4)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证明。
5)焊接人员名单,资格证明及焊接记录。
6)不合格内容、质量问题的处理说明及结果。
7)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8)质量监督部门的认证资料等。
监理人应重视并加强对质量保证文件的管理。质量保证文件管理的内容主要有:
1)所有投入到工程中的工程设备必须有齐备的质量保证文件。
2)对无质量保证文件或质量保证文件不齐全,或质量保证文件虽齐全,但对其对应的设备表示怀疑时,监理人应进行质量检验(或办理委托质量检验)。
3)质量保证文件应有足够的份数,以备工程竣工后用。
4)监理人应监督施工承包人将质量保证文件编入竣工技术文件等。
(2)工程设备质量的确认。质量确认检验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质量检验手段,将所得的质量数据与供方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相对照,对工程设备质量的可靠性作出判断,从而决定其是否可以投用。另外,质量确认检验的附加目的,是对供方的质量检验资格、能力、水平做出判断,并将质量信息反馈给供方。
质量确认检验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其一般程序如下:
1)由采购员将供方提出的全部质量保证文件送交负责质量检验的监理人审查。
2)检验人员按照供方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对工程设备进行确认检查,如经查无误,检验人员在“工程设备验收单”上盖允许或合格的印记。
3)当对供方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的正确性有怀疑或发现文件与设备实物不符时,以及设计、技术规程有明确规定,或因是重要工程设备必须复验才可使用时,检验人员应盖暂停入库的记号,并填写复验委托单,交有关部门复验。
4.工程设备的试车运转质量控制
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后,要参与和组织单体、联体无负荷和有负荷的试车运转。对于试运转的质量控制可分为四个阶段。
(1)质量检查阶段。试车运转前的全面综合性的质量检查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这一工作,可以把各类问题暴露于试车运转之前,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保证试车运转质量。试车运转前的检查是在施工过程质量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其重点是:施工质量、质量隐患及施工漏项。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监理人应责令责任方编写整改计划,进行逐项整改并逐项检查验收。
(2)单体试车运转阶段。单体试车运转,对工程设备,也称为单机试车运转。在系统清洗、吹扫、贯通合格,相应需要的电、水、气、风等引入的条件下,可分别实施单体试车运转。
单体试车运转合格,并取得生产(使用)单位参加人员的确认后,可分别向生产单位办理技术交工,也可待工程中的所有单机试车运转合格后,办理一次性技术交工。
(3)无负荷或非生产性介质投料的联合试车运转。无负荷联合试车运转是不带负荷的总体联合试车运转。它可以是各种转动设备、动力设备、反应设备、控制系统以及联结它们成为有机整体的各种联系系统的联合试车运转。在这个阶段的试车运转中,可以进行大量的质量检验工作,如密封性检验、系统试压等,以发现在单体试运中不能或难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4)有负荷试车运转。有负荷试车运转实际上是试生产过程,是进一步检验工程质量、考核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功能及效果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检验。
进行有负荷试车运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无负荷试车运转中发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均已解决完毕,工程的全部辅助生产系统满足试车运转需要并畅通无阻,公用工程配套齐全;生产操作人员配备齐全,辅助材料准备妥当,相应的生产管理制度建立齐全。通过有负荷试车运转,以进一步发现工程的质量问题,并对生产的处理量、产量、产品品种及其质量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全面检验和评价。
(三)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并应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2)对于承包人采购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人参加交货验收。
(3)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未经检验,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运离工地或做出相应处理。
(4)监理机构如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时,可指示承包人进行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机构应进行平行检测。
(5)监理机构发现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对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进行检验,应及时指示承包人补做检验;若承包人未按监理机构的指示进行补验,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担相应费用。
(6)监理机构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时,应指示承包人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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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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