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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实体形成过程阶段及内容

【摘要】:承包人现场应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和必要的实验条件,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实验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解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否则将按质量事故处理。在工程施工中禁止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三) 事后质量控制的内容审核完工资料。

(一) 事前质量控制内容

事前质量控制内容是指正式开工前所进行的质量控制工作,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承包人资格审核。主要包括:

1)检查主要技术负责人是否到位。

2)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等级。

(2)施工现场的质量检验、验收。包括:

1)现场障碍物的拆除、迁建及清除后的验收。

2)现场定位轴线、高程标桩的测设、验收。

3)基准点、基准线的复核、验收等。

(3)负责审查批准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提交的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方法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4)督促承包人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组建专职的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承包人现场应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和必要的实验条件,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实验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5)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现场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检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

(6)工程观测设备的检查。现场监理人需检查承包人对各种观测设备的采购、运输、保存、率定、安装、埋设、观测和维护等。其中观测设备的率定、安装、埋设和观测均必须在有现场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7)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1)凡直接危及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如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器等,应按技术说明书查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应有相应的技术合格证,使用时应完好并不超过它们的校验周期。

(二) 事中控制的内容

(1)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也可随时提出要求,在制造地、装配地、储存地点、现场、合同规定的任何地点进行检查、测量和检验,以及查阅施工记录。承包人应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包括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等。承包人也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解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工程项目的每道施工工序认真进行检查,并应把自行检查结果报送监理人备查,重要工程或关键部位承包人自检结果核准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时,也可随时进行抽样检验,承包人必须提供抽查条件。如抽查结果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进行返工处理,处理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将按质量事故处理。

(3)依据合同规定的检查和检验,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进行检查和检验。(www.chuimin.cn)

(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包括:

1)覆盖前的检查。经承包人的自行检查确认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的,在约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如果监理人未按约定时间到场检查,拖延或无故缺席,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赔偿其停工或窝工损失。

2)虽然经监理人检查,并同意覆盖,但事后对质量有怀疑时,监理人仍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致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当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或监理人未按约定时间派人到场检查时,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不合格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在工程施工中禁止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令。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人有权发布停工通知:

1)未经检验即进入下一道工序作业者。

2)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者。

3)擅自将工程转包。

4)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商进场作业者。

5)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6)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7)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要求者等。

(7)行使好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三) 事后质量控制的内容

(1)审核完工资料。

(2)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及有关技术性文件。

(3)整理有关工程项目质量的技术文件,并编目、建档。

(4)评价工程项目质量状况及水平。

(5)组织联动试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