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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职责

【摘要】:水利部设置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事机构设在建设司。(二)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职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国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各分站、中心站的质量监督工作;对部直属重点工程组织实施质量监督。

(一)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总站、中心站、站三级设置。

(1)水利部设置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事机构设在建设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设置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分站,各流域机构设置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作为总站的派出机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 (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3)各地(市)水利(水电)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是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的派出单位。(www.chuimin.cn)

(二)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职责

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国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各分站、中心站的质量监督工作;对部直属重点工程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参加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有争议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掌握全国水利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开展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

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分站受总站委托承担的主要任务包括:归口管理全国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设计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掌握全国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动态,定期向总站报告设计质量监督情况。

各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对本流域内下列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对本流域内下列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总站委托监督的部属水利工程;中央与地方合资项目,监督方式由分站和中心站协商确定;省 (自治区、直辖市)界及国际边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

市 (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由各中心站进行制定。项目站(组)职责应根据相关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