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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细化与完善

【摘要】:目前,多边体制下的进一步开放谈判存在很大的困难,有的人甚至直言,未来要在多边贸易体制的达成一个新的广泛谈判,几乎没有可能。其二,对已承诺开放的教育服务贸易分部门进行细化和区分承诺。但对“其他教育服务”的具体范围很难确定,似乎把前四个教育服务贸易分部门以外的所有教育服务都涵盖进去了,在以后的研究和实践中,可以进一步明确对该领域的细化与完善。

目前,多边体制下的进一步开放谈判存在很大的困难,有的人甚至直言,未来要在多边贸易体制的达成一个新的广泛谈判,几乎没有可能。但面对教育服务贸易的不断全球化,多边体制对该领域的法律规制作用将仍然存在。至少在逐步自由化的原则下,多边贸易体系为未来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未来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无法避免对该体系的依赖和遵从。因此,要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内寻求解决办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其一,注重教育服务贸易领域中关键术语的基本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研究。应当多边体制下,对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中的基本术语进一步明确,包括对教育服务本身的概念和内涵的明确化、具体化;对各分部门的涵盖范围进行研究,使之更加明确。

其二,对已承诺开放的教育服务贸易分部门进行细化和区分承诺。对所涉及的领域进一步细化,进一步明确各分部门的具体范围,并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市场准入开放承诺,这是比较现实和可行的。比如各成员对初等教育服务分部门的承诺十分谨慎,要么没有市场准入承诺,要么设置了严格的限制和监管。针对这种情况,可以进行更加具体的细分,如分部门中单纯的语言培训服务、各种技能培训服务等,是否可以考虑进行区别性承诺。(www.chuimin.cn)

其三,对“其他教育服务贸易”的范围解读。目前,在所有对教育服务贸易作出承诺的“一带一路”国家中,有6个[30]对其他教育服务领域做出了具体的限定。这些国家基本都是发展中或最不发达国家,限定的范围主要集中在语言培训服务、技能培训服务、教育测试服务和课程外的辅导服务等方面。但对“其他教育服务”的具体范围很难确定,似乎把前四个教育服务贸易分部门以外的所有教育服务都涵盖进去了,在以后的研究和实践中,可以进一步明确对该领域的细化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