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一带一路教育服务贸易市场互利共赢原则研究

一带一路教育服务贸易市场互利共赢原则研究

【摘要】:互利互惠原则是指各国在进行经济文化交往过程中,应当遵循经济、政治、文化、习惯等方面的独立性,相互合作与支持。当前,“一带一路”国家的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都千差万别,各国应当坚持合作共赢与互利互惠原则,加强各国间的教育服务合作与发展。因此,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法律的发展必须坚持合作共赢与互利互惠的原则,在此前提下,才可能取得更多的一致性意见。

国际合作以谋求共同发展是当前各国的共同权利,又是各国应当具有的一致目标和共同责任。合作共赢是指各国应通过相互尊重、相互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互信关系,实现共同发展的目的。互利互惠原则是指各国在进行经济文化交往过程中,应当遵循经济、政治、文化、习惯等方面的独立性,相互合作与支持。

当前,“一带一路”国家的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都千差万别,各国应当坚持合作共赢与互利互惠原则,加强各国间的教育服务合作与发展。如果在世界教育服务交往中都要求各国之间采取对等互惠的开放市场原则,那教育服务发展水平处于弱势地位的国家将因此承担巨大的风险,并因此可能会承担更多的开放义务而享有更少的发展权利。为实现权利义务的相对平衡,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中允许采取了不同形式的清单方式,当然主要以发展中成员所主张的“肯定清单”方式,只有各成员在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承诺中作出自己的肯定选择,才会对自己产生约束力,这样的选择可以是一个教育服务分部门,也可以就某种教育服务贸易提供方式进行选择。这样的方式大大减轻了教育服务水平和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国家的市场开放压力。(www.chuimin.cn)

同时,“一带一路”国家在进行教育服务合作与交流中,应当避免损害本国的基本礼仪,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这让发展中国家在逐步开放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引进国外优秀教育资源的同时,也可以很好地维护自身的教育体系和民族文化等。对发达国家来讲,在输出本国教育服务的同时,获得了很大的经济收益。因此,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限制与开放的平衡选择,对各国来讲都有共赢互利价值效果。面对全球经济不断融合和相互影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本国的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已经不再是完全封闭的市场。在教育服务流动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尽管各国存在教育体制、目标政策等方面的差异,但又面临一些共同和相似的问题。因此,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法律的发展必须坚持合作共赢与互利互惠的原则,在此前提下,才可能取得更多的一致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