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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准入审批规制及一带一路教育服务市场研究

【摘要】:外资准入审批制度是指东道国政府以一定程序和标准,对外资准入进行审批、给予准入许可的一种制度。此种制度主要是基于东道国的经济安全和经济发展目标而设置的一种外资准入管制措施,对东道国有计划、有目的地利用外资,促进本国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43]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诸多国家对教育服务贸易外资准入的审批问题予以专门限定,主要为以下两方面。

外资准入审批制度是指东道国政府以一定程序和标准,对外资准入进行审批、给予准入许可的一种制度。此种制度主要是基于东道国的经济安全和经济发展目标而设置的一种外资准入管制措施,对东道国有计划、有目的地利用外资,促进本国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本国的外资准入审批制度,且从程序性规则的角度设置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一般均保留本国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拒绝外资进入的权力。[43]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诸多国家对教育服务贸易外资准入的审批问题予以专门限定,主要为以下两方面。

(一)对设立教育服务机构的审批和认证规制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对由外资单独设立或联合参与设立的教育服务机构的审批机构、审批程序和认证许可等问题进行承诺和规定,针对各类教育服务贸易分部门,设置不同的审批机构和审批程序。例如俄罗斯规定,对高等教育服务而言,任何有外资份额的教育服务机构均不得参与公立大学教育,但可以参与全国私立大学教育,且必须经俄罗斯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审批和授权。审批事项包括资金和费用的计划与运用、学习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等,也包括对这些大学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审批。[44]匈牙利规定,外资参与的教育机构必须由匈牙利中央或地方当局颁发许可证方可建立。[45](www.chuimin.cn)

(二)对外资购买本国教育机构的股份及份额的审批

这些规定主要涉及外资是否可以购买东道国教育服务机构的股份以及可购买的额度、审批的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和程序、审批的内容和参考的对象等事宜。例如斯洛文尼亚规定,任何外资若收购斯洛文尼亚的教育机构股份超过总份额的10%,都必须经过斯洛文尼亚政府的评估审查,其评估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该教育机构在国内的市场情况、国内的地位和影响,引入外资存在的潜在影响、对本国教育服务发展的利弊分析等。[46]土耳其规定,外资可以购买国内教育机构的股份,但必须依照土耳其证券投资和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开展,并经外资总局审批授权。[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