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准入审批制度是指东道国政府以一定程序和标准,对外资准入进行审批、给予准入许可的一种制度。此种制度主要是基于东道国的经济安全和经济发展目标而设置的一种外资准入管制措施,对东道国有计划、有目的地利用外资,促进本国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43]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诸多国家对教育服务贸易外资准入的审批问题予以专门限定,主要为以下两方面。......
2023-11-18
关于外资比例的规定是衡量一国外资准入程度和参与程度的重要标准。因此,对外资比例规定的分析,可以比较明确地判断一国的外资准入政策。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一国对外资比例加以规定和限制,体现了对其他国家资本投资方向和特殊领域的总体把握;从微观的角度来看,主要展现的是具体投资比例、企业利益与管理权的分配问题,而这种分配就要求东道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必须在东道国的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30]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对教育服务贸易外资准入比例的不同规制,体现了各国对外资参与本国教育服务市场的不同态度。总体而言,各国对教育服务贸易外资准入的比例规制均比较明确和具体,主要分为三类。
(一)外资占少数比例
此类国家规定外资占比上限,即不得超过教育机构或企业份额的50%,至于外资具体可占多少,则一般未进一步详细规定。例如泰国规定,凡投资本国教育服务领域的外国资本,其外资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9%。并且必须事先得到本国公共教育部(SEP)的授权,或者达到本国对教育机构的相关要求。[31]
(二)外资占多数比例(www.chuimin.cn)
此类国家规定外资占比可以超过教育机构或企业份额的50%。具体细分为三种情况。其一,有具体比例的限定。也即,对外资参与设立教育服务机构或企业的比例有详细具体的数字规定。例如老挝规定,外资参与老挝教育服务的参股比例限制在51%,即设置上限比例。[32]其二,渐进式的规定。也即,虽规定了外资的具体比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允许将外资的比例提高。例如尼泊尔规定,设立之初,外资参与的比例最高为51%,但自参与之日起5年后,外资的比例可以提高至80%。[33]越南规定,在“高等教育服务”“成人教育服务”和“其他教育服务”领域,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外资教育机构或企业拥有100%的份额,并且在做出开放性规定三年后,对外资参与本国的教育服务没有任何的投资比例限制。[34]阿曼规定,外资可参与初等教育以外的其他任何教育服务分部门,自2001年1月1日起,外资股权的份额可以达到70%[35]约旦规定,外资准入的比例可以达到51%,并且最迟自2004年1月1日起,外资准入的比例可达到100%。[36]其三,笼统性的规定。即仅规定教育服务外资应占多数比例,但既未规定详细的比例数字,也未规定有渐进式的比例调整,而是笼统规定外资应占多数比例,我国也属于这种规制类型。
(三)未规定外资准入比例
除上述国家外,大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对外开放的教育服务贸易领域中,均未对外资准入进行比例限制。由此说明沿线国家教育服务贸易外资准入的规定还不够细化,缺乏针对教育服务贸易领域的专门性规定,大多通用一般普通投资领域准入规则。
外资准入审批制度是指东道国政府以一定程序和标准,对外资准入进行审批、给予准入许可的一种制度。此种制度主要是基于东道国的经济安全和经济发展目标而设置的一种外资准入管制措施,对东道国有计划、有目的地利用外资,促进本国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43]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诸多国家对教育服务贸易外资准入的审批问题予以专门限定,主要为以下两方面。......
2023-11-18
一般而言,教育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教育服务部门竞争的加剧、文化冲突、教育主权的让渡和教育服务质量的保障等问题。......
2023-11-18
目前,我国制定的教育服务外资准入的相关法律法规。下文将结合我国的外资准入承诺与国内法规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在教育服务贸易外资准入比例方面允许外方投资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占有多数的份额。上述规定可能使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的外资形式完全是单纯的实物、土地使用权或者知识产权,如此将会违背我国在教育服务贸易领域引进外资的初衷。......
2023-11-18
目前,质量保证已经成为教育服务领域和市场准入非常关注和重视的一个问题。对此,我国在参与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法律规则的讨论与制定的同时,也应当积极参与教育服务贸易标准的制定。其三,教育服务贸易质量标准必须考虑文化影响的参考标准。......
2023-11-18
与国民待遇一样,GATS市场准入列表采取的也是一种混合方式。但是,国家在这些已做出具体承诺的教育服务贸易分部门中还要采取一些限制条件或措施的话,必须在表中列明,未列入承诺表中的限制条件或措施是不能继续采取或维持的,这就是“否定清单”的方式。[15]可见,就教育服务市场准入义务的承担方式而言,GATS兼采了“肯定清单”和“否定清单”方式,而以前者为主。......
2023-11-18
目前,多边体制下的进一步开放谈判存在很大的困难,有的人甚至直言,未来要在多边贸易体制的达成一个新的广泛谈判,几乎没有可能。其二,对已承诺开放的教育服务贸易分部门进行细化和区分承诺。但对“其他教育服务”的具体范围很难确定,似乎把前四个教育服务贸易分部门以外的所有教育服务都涵盖进去了,在以后的研究和实践中,可以进一步明确对该领域的细化与完善。......
2023-11-18
尽管外国远程教育服务提供者的影响还不太明显,但目前已经是迫在眉睫和不可避免的了。我国对这种方式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没有限制。留学是对外国教育服务提供者最早开放的一种方式。......
2023-11-18
外资准入的范围是一国允许外国资本进入和参与本国领域内的行业或部门。因此,各国对教育服务贸易外资准入范围的规制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服务”“成人教育服务”两个领域,尤其是“高等教育服务”领域。在该种方式中,还可将外资准入范围的限制细分为两种形式。......
202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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