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研究: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市场准入制度

研究: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市场准入制度

【摘要】:在国际投资领域中,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设立是最简便的一种投资形式,目前世界各国对待这两种投资形式的法律规定存在较大差异。[13]同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待外资参与本国教育服务贸易领域,创设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承诺规定也存在差异。[17](二)允许代表处从事相关教育服务活动“一带一路”沿线有极个别国家在面对外资设立代表处时,采取了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开放态度。

在国际投资领域中,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设立是最简便的一种投资形式,目前世界各国对待这两种投资形式的法律规定存在较大差异。[13]同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待外资参与本国教育服务贸易领域,创设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承诺规定也存在差异。

(一)允许外资设立的分支机构参与提供教育服务

大多数沿线国家选择的规制方式为允许外资设立的分支机构参与提供教育服务,而办事处则不得从事相应的教育服务活动。此种情形下,分支机构被授予了一定的教育服务提供权限,但有的国家对外资设立教育服务分支机构的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例如越南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越南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也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越南设立代表处,但均不得从事任何直接营利性活动,不过越南对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却没有上述限制。[14]例如克罗地亚规定,除了在中等教育服务之外,在其承诺开放的其他三个教育服务分部门(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其他教育)中,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提供所有相关教育服务活动,但对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只能是归于其母公司。[15]例如马其顿规定,允许外资进入教育领域,为本国教育提供服务,可以在马其顿注册独资企业,或者以分支机构的形式提供教育服务,但在马其顿注册的办事处不可以从事和提供相关教育服务活动。[16]此外,俄罗斯明确规定,代表处不得进行任何商业活动,包括教育服务的提供。[17](www.chuimin.cn)

(二)允许代表处从事相关教育服务活动

“一带一路”沿线有极个别国家在面对外资设立代表处时,采取了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开放态度。例如匈牙利规定,在其开放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服务领域,允许代表处提供教育服务,但却不允许初次进入匈牙利的分支机构从事和提供相应的教育服务,除非匈牙利中央和地方当局批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