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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研究

【摘要】:例如俄罗斯规定,鉴于涉及俄罗斯独特文化的传承,俄罗斯政府对作为公共事业的教育领域垄断程度极深,私营性质的教育服务企业必须得到政府授予的独家经营权。俄罗斯对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成人教育服务的监管十分严格,能进入这些领域的必须为俄罗斯联邦的法人企业,而且仅有非营利性质的法人才可以参与,外资则不能进入上述教育服务分部门。

在国际投资领域,创设新企业形式也称为“绿地投资”(Greenfield Investment),指外国投资者以遵守东道国的国内法为前提而投资设立新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在该企业中占有相应部分的股权[6]创设新企业一般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设立独资企业;二是与东道国投资者共同设立合资企业,如股权式合资企业与契约式合资企业。当然,不同的国家对外资创设企业的方式有不同的规定,如我国法律规定有三种形式: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而有的国家还包括补偿贸易与加工装配等。[7]“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对外资参与创设教育服务企业进行了规定,都比较明确和具体,主要涉及外资参与教育服务的途径、创设教育服务企业的形式等。总体而言,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法人形式的规定

沿线国家一般均将外资参与设立之教育服务企业的性质限定为法人企业,排除了其他的企业形式。例如克罗地亚在开放的“中等教育服务”领域,明确规定法人形式的企业可以从事相关的教育服务活动,而其他形式则受限制。[8]此外,还有国家进一步限定了法人企业的国籍,通常为限定在该教育服务进口国的国籍范围内。例如塔吉克斯坦规定,在其开放的教育服务贸易领域,外资可以参与,但其形式只能是在该国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参与,外国国籍的法人不能参与设立教育服务企业。[9]

(二)对外资参与创设企业的具体形式的规定(www.chuimin.cn)

该限制性规定更为具体,有较多国家选择了此种方式,表明大多数国家在对待教育服务贸易外资准入时的一种谨慎态度。例如越南法律规定,允许外资参与越南的“高等教育服务”“成人教育服务”和“其他教育服务”领域,但是教育机构只能是合资企业的形式,直到2009年1月1日之后才允许出现外商独资的情形;[10]而泰国只允许通过在泰国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方可从事相关的教育服务活动。[11]

(三)明确排除外资参与部分教育服务领域创设教育企业的规定

部分沿线国家基于某些教育服务分部门(行业)与本国传统文化、教育体制紧密联系,从而限制外资甚至私立资金的进入。在此种情形下,一些沿线国家会明确限制外资参与某类教育服务贸易分部门的合作。例如俄罗斯规定,鉴于涉及俄罗斯独特文化的传承,俄罗斯政府对作为公共事业的教育领域垄断程度极深,私营性质的教育服务企业必须得到政府授予的独家经营权。俄罗斯对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成人教育服务的监管十分严格,能进入这些领域的必须为俄罗斯联邦的法人企业,而且仅有非营利性质的法人才可以参与,外资则不能进入上述教育服务分部门。在俄罗斯承诺开放的高等教育服务领域,外资可以进入,但前提是必须通过与俄罗斯联邦的法人企业进行融资,有限地参与高等教育服务中的开放合作。[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