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质量保证已经成为教育服务领域和市场准入非常关注和重视的一个问题。对此,我国在参与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法律规则的讨论与制定的同时,也应当积极参与教育服务贸易标准的制定。其三,教育服务贸易质量标准必须考虑文化影响的参考标准。......
2023-11-18
按照世界银行加权计数方法,分别计算“一带一路”三类国家的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承诺水平。通过这样的调整,主要看他们的承诺水平有所变化。
在“一带一路”国家中,5个作出教育服务开放承诺的发达国家(详见表2—7),通过对教育服务贸易分部门比重的调整,加权计数的结果产生了较大的变化。5个国家的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承诺加权总计数是51.7,平均计数为10.34;最高计数国家是捷克,计数为11.5;最低计数国家为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亚,计数为9.3。通过加权计数的统计,发达国家的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承诺水平是普遍增高,而且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明显变小,变得比较平均,这也是一个明显的变化。
表2—7 “一带一路”发达国家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承诺加权总计数表[36]
在“一带一路”国家中,22个发展中国家共作出教育服务开放承诺(详见表2—8),其教育服务市场贸易准入承诺加权总计数是235.1,平均计数为10.69,最高计数为13.8,共有5个国家。这种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开放承诺的水平,显然是要高于发达国家的最高承诺水平;最低为计数为5.4。通过加权计数统计,各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承诺水平是很高的,而且总体上的水平有一个更大的提升,高水平承诺的国家比较多。
表2—8 “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承诺加权总计数表[37](www.chuimin.cn)
在“一带一路”国家中,3个最不发达国家的教育服务开放承诺(详见表2—9),其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承诺总计数为29.7,平均为9.9,最高计数国家是11.5,最低技计数国家是9,可见,这几个最不发达国家的加权统计数据比较平均。
表2—9 “一带一路”最不发达国家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承诺减让加权总计数表[38]
综上所述,运用加权计数的方法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进行重新统计分析,所得出的结论与简单计数方法的统计结论相比,有的结论发生变化,有的没有变化。其一,通过加权计数分析,“一带一路”国家的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开放承诺计数有较大提升,能更客观地反应开放承诺水平;其二,“一带一路”国家的承诺开放水平显得更加的均衡,差距变小;其三,通过加权计数分析,“一带一路”三类国家的平均开放承诺水平排序没有变化,最高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次之,最不发达国家最后。
目前,质量保证已经成为教育服务领域和市场准入非常关注和重视的一个问题。对此,我国在参与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法律规则的讨论与制定的同时,也应当积极参与教育服务贸易标准的制定。其三,教育服务贸易质量标准必须考虑文化影响的参考标准。......
2023-11-18
GATS国家所列举的所有现存的市场准入限制属于静止性的的承诺或称维持现状的承诺。对于列入承诺表的服务部门,国家通过区分四种服务提供方式进行承诺,并根据GATS第三部分关于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及额外承诺的纪律具体列明相关限制措施。与此相反,“不受约束”则意味着该国家对通过某种方式提供服务的市场准入方面未做任何承诺。......
2023-11-18
鉴于俄罗斯的教育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服务领域,因此以下主要介绍一下俄罗斯对推进本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采取的措施。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俄罗斯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国际化发展。2004年3月9日俄罗斯教育部发布了“致高校校长的信函”,进一步落实《高校使用学分制组织教学过程的示范章程》。为了提高俄罗斯高等教育服务在全球贸易中的竞争力,俄罗斯推出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计划。其四,加强对俄罗斯教育服务宣传与文化推广。......
2023-11-18
同时,也反映了教育服务贸易领域对本国文化、意思形态、价值观的重要作用,很多“一带一路”国家对开放本国的教育服务贸易市场是抱极度谨慎的态度。面对教育本身在现实中表现出的双重属性,很多“一带一路”国家不同的教育服务提供者,对待教育服务的态度存在差异。目前,很多“一带一路”国家未对本国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进行开放,重要原因就是自由化与监管冲突所带来的不确定性。......
2023-11-18
与国民待遇一样,GATS市场准入列表采取的也是一种混合方式。但是,国家在这些已做出具体承诺的教育服务贸易分部门中还要采取一些限制条件或措施的话,必须在表中列明,未列入承诺表中的限制条件或措施是不能继续采取或维持的,这就是“否定清单”的方式。[15]可见,就教育服务市场准入义务的承担方式而言,GATS兼采了“肯定清单”和“否定清单”方式,而以前者为主。......
2023-11-18
“一带一路”国家在不违背国际条约的前提下,依据各自的教育政策,通过制定国内法来对与本国教育服务贸易市场相联系的教育服务提供者或教育服务机构进行调控或管制。从“一带一路”的范围内来看,除了少数国家有较为完善的教育服务贸易国内立法外,大部分国家的法规制度还很不完善。鉴于目前国际法中有约束力的只有GATS规则,而当GATS进一步发展面临困境时,调整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法律就主要由各国的国内法来进行。......
2023-11-18
随着教育服务市场的不断发展,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和教育服务产品逐渐多元化。第三类是私人教育服务,是为满足公众教育需求的差异性和多元化而提供的教育服务。(二)“教育服务”的国内法概念目前,各国的国内法并没有教育服务的概念或直接对教育服务的内容进行阐释。教育服务应当包括各种教育服务机构向学生或受培训者提......
2023-11-18
(二)签署双边协议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关教育服务贸易领域的双边协议主要集中在学术资格与学历认证方面。目前,上述双边协议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学业资格领域,涉及证书、学历、学位的相互认可方面,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学生流动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未来,“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完善教育服务贸易外资准入相关国内法规时,应采取更加专业和细致的视角。......
202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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