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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通论》必须履行的义务

【摘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自由的权利和责任的义务也是如此。反过来,新闻传者也不能只享有自由权利而不履行责任义务。新闻媒介的正面积极影响和负面消极影响都很大,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关乎公共利益。新闻传媒的全球化主要以商业化运作手段展开,并且迫使相关市场上的公有和国有传媒也趋于商业化,以取得相应的市场竞争力。

1.有哪些责任

新闻传媒的社会责任不仅在于控制虚假、不良、有害、侵权内容的传播,防止消极影响,而且在于提供优质的新闻、评论和公正的交流平台,发挥积极作用,包括信息传递、意见表达、思想引导、舆论监督等作用。

仅从提供信息来看,人们对事物、环境、世界的认识是否客观,据此做出的判断和行动是否正确,取决于新闻媒介中的信息是否真实和准确,客观和全面。

2.为什么要必须履行义务

国有、公有的新闻传媒是用社会公共资源办的,自然要服务于社会、承担社会责任,那么私人资本办的媒介或个人的“自媒体”,为什么也要承担社会责任?

(1)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自由的权利和责任的义务也是如此。有义务就要有权利。反过来,有权利也就要有义务。

传播自由是一种权利,新闻传者如果没有这种权利,也就难以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反过来,新闻传者也不能只享有自由权利而不履行责任义务。(www.chuimin.cn)

(2)影响巨大而资源有限。新闻媒介的正面积极影响和负面消极影响都很大,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关乎公共利益。而其资源则是有限的,包括物质资源、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和受众的注意力资源。

(3)以自律求自由。对传者的权利要有尽可能大的保护,尽可能小的限制,而如果传者自律不够,便只能施以他律,过度的他律又会损及新闻自由。

3.新环境带来新问题

新媒体、移动传播让人人可面向公众进行传播,给传播自由和社会责任的实现带来了新的可能,然而也带来新的问题。一方面,对传播自由的必要限制和问责变得十分困难,尤其是对新媒体的跨国越境传播。另一方面,用技术手段对移动传播的限制往往把必要的传播自由也限制掉了,引发了许多不满、抗议、司法诉讼。

新闻传媒的全球化主要以商业化运作手段展开,并且迫使相关市场上的公有和国有传媒也趋于商业化,以取得相应的市场竞争力。这又给加强新闻媒介的社会责任、遏制商业化的消极影响,都带来了新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