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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者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总结

【摘要】:新闻传者的权利,首先是每个公民都有的与传播相关的权利,主要为知晓、表达、批评监督权,言论、出版、新闻、信息自由权。与此相应,新闻传者又有义务遵守新闻道德和法规,不侵犯他人的自由权和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其他法定权利,有义务保守国家机密,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利益。保障和实现受众的权利是新闻传者的重要义务之一。因此职业传者还有义务保证媒介内容质量,提供一定水准的媒介产品和消费服务。

新闻传者的权利,首先是每个公民都有的与传播相关的权利,主要为知晓、表达、批评监督权,言论、出版、新闻、信息自由权。与此相应,新闻传者又有义务遵守新闻道德和法规,不侵犯他人的自由权和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其他法定权利,有义务保守国家机密,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利益。

职业的新闻传者也有相应的权利,应有采访权,能不受限制地自由接触新闻源;有发表权,能不受审查地自由发布新闻和评论;有编辑和出版权,能自由出版报刊等(这些当然都是在法定范围之内的)。与此相应,又有义务履行社会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全面、客观、及时、受众需要的信息;提供意见交流平台,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权力机构和人物,弘扬优秀文化,促进社会的政治和文化目标的实现;以及防止消极影响,保护消息源的利益和安全。

保障和实现受众的权利是新闻传者的重要义务之一。受众的知晓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作为传媒消费者的权利,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新闻传媒实现。需要新闻传媒提供及时的、充分的、优质的信息;反映民情民意,代表社会舆论;提供表达意见和监督权力的平台。新闻机构及其工作者的采访权、发表权、监督权,等等,有的是作为机构和个人公民应享的权利,有的则是实现受众权利所需要的。如果说实现传者的权利是社会的责任,那么实现受众的权利既要靠社会,又要靠传媒。(www.chuimin.cn)

受众的权利还包括受众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绝大多数传媒机构是媒介商品的生产者,受众和广告客户则是媒介商品的消费者。即使是免费的媒介,传媒机构也通过受众的时间和精力,实现着自己所期望的价值,如宣传上的价值,经济上的价值——广告、赞助、政府拨款等形式收入。因此职业传者还有义务保证媒介内容质量,提供一定水准的媒介产品和消费服务。

中国的新闻传媒是党的工具,党的“耳目喉舌”,党的新闻机构及其工作者还有为党的事业服务和遵守党的纪律(包括遵守党的宣传纪律)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