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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新闻与宣传矛盾

【摘要】:要正确处理新闻传播与宣传的矛盾。应以事实来检验观点的正确与否,当传者发现事实与宣传的观点有矛盾时,应尊重事实,而不应在报道中削足适履,用偶然、例外的事实来宣传观点,或扭曲、篡改、捏造事实,误导受众。不利于宣传引导的新闻就不予报道,有利于宣传引导的就突出强化。

1.各司其职,避免公信力受损

新闻与宣传要各司其职,避免互相排挤和替代——如认为不是宣传需要的,就不予报道,而不顾社会和公众是否需要。

新闻与宣传要按各自的规律,主要表现为按各自的要求,避免把宣传的突出强化、倾向鲜明、反复强调等同于新闻报道,使新闻缺乏新闻价值,偏离真实全面、客观公正。还要防止为宣传而弄虚作假,或因宣传价值而放松新闻质量,助长虚假新闻。

要正确处理新闻传播与宣传的矛盾。应以事实来检验观点的正确与否,当传者发现事实与宣传的观点有矛盾时,应尊重事实,而不应在报道中削足适履,用偶然、例外的事实来宣传观点,或扭曲、篡改、捏造事实,误导受众。

新闻传播的要求与宣传也会有矛盾。新闻的时效与宣传的时宜,新闻的全面、客观与宣传的突出、强调、鲜明的倾向性,都会有不一致之时。在选择和传播新闻时,是以新闻价值为主,还是以宣传价值为主?是保证、突出新闻价值还是宣传价值?这要根据各种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不同的任务和对象进行综合权衡。如在战争等特殊时期和环境中,往往需要以宣传价值为主,而在和平建设时期,尤其是在新媒体时代,信息扩散的可能和受众的选择余地、能力和自主性都大为发展,新闻价值的地位也自然上升了。

例如,对同一件事情,新闻传播要求尽快报道,而宣传要在事情彻底搞清楚以后,选择适当的时候报道。现在手机互联网已使不予报道、推迟报道、部分报道、对内对外有别报道等传统做法的效果大打折扣,任意使用这些做法,不仅会使公众的知晓权、批评权、监督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受损,还会使传媒机构的公信力和形象大打折扣。在数字化、全球化时代,新闻传媒的国际竞争日益广泛和激烈,国内市场也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新闻性的强弱还关系到传媒的国际竞争力和国家的软实力。同时,也要比以往更注意满足国际社会对中国信息的正当需求。

长期以来,人们把新闻与宣传混为一谈,把新闻传播、新闻工作都视为宣传活动、宣传工作或舆论引导工作,仅按宣传要求、舆论引导需要,来选择报道内容和加工制作新闻,来管理新闻媒介和新闻业。不利于宣传引导的新闻就不予报道,有利于宣传引导的就突出强化。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需要的,如在革命战争年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但即使在那样的非常时期,仍要尽可能保持新闻的真实性,且对内的新闻传播与对外的宣传仍应有所区别。而在和平建设时期和新媒体时代,仍然如此就会使新闻的信息传递、意见交流、舆论监督等功能有所丧失,不能充分发挥新闻传播和新闻媒介的积极作用,满足社会和公众的多种需要,就不能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公信力、传播力和影响力,更不能具备国际竞争力。还会因新闻媒介缺位、片面、错误而又得不到及时纠正,带来很大的危害。我们的许多认识偏误、决策失误、工作错误,乃至权力失控、腐败严重等问题,都与此有关。甚至还会被有些人以宣传引导需要为借口,肆意封锁信息、歪曲事实、压制意见和操纵舆论。

2.防止用事实说假话

片面追求宣传效果会放松甚至放弃对真实性的追求和把关,甚至导致故意造假。

说话被掐头去尾,含义就会走样。事实经过精心选择和处理,也会说出别样的意思,甚至被用来说假话。

事物往往有例外,如果用例外的事实来说话,就会说出相反的话。例如,在虐待囚犯的地方,找一两个囚犯,说他们受到了善待,即使说的都是事实,也可能只是例外。事实被说话者按需加工,会变得面目全非。

选取个性与共性相统一的典型进行报道,会有较大的认识作用,但为了树典型而突出强化甚至编造报道对象的某些方面,隐去或改写另一些方面,则会带来片面的认识。

用越直观的方式说话,说服力越强,而如果用来说假话,欺骗性也越强。作为受传者,则要明白有的新闻是用来“说话”的,其中有的话是对传者和受者都有益的,有的则只是对传者有益,而对受者无益,甚至有害。(www.chuimin.cn)

3.关于“典型报道”

新闻宣传中经常使用“典型报道”。一般而言,典型是个性和共性的统一:既有一定的个性,是独特的“这一个”,又有较大的共性——许多同类的人物或事物共有的性质。因而典型能有较大的认识价值:既是真切的,独特的,又具有代表性,或者说普遍性。其共性越丰富广泛,代表性强,典型性也就越强。现实主义文学通过描绘典型情景,塑造典型环境和典型人物,能以小见大,以少见多,“一滴水珠见太阳”,让人们对现实能有既具体又深入的认识和感受,比如杜甫诗歌茅盾小说夏衍的报告文学。新闻传播也可以通过对真实人物和事物的报道,产生类似于现实主义文学作品的效果,如许多长篇通讯、大特写,以及由新闻与文学衍生出的报告文学。

然而在新闻领域,许多人认为只要人物和事物突出就是典型,比如特别好或特别坏。其实突出的人物和事物虽然有较为鲜明独特的个性,但不一定就有较广的共性和较大的代表性。

许多人还认为只要能有较强的宣传教育效果就是典型。在用新闻做宣传时,尽力突出强化报道对象的某些方面,而隐去相反的、不利于宣传效果的方面。这种方法还被上升到了“典型报道理论”的高度。后来有人提出反诘:新闻报道要求全面、客观、注意平衡,而“典型报道”抓住某一个或几个侧面大做文章,进行突出、强化报道,有很强的主观性,不符合新闻之道,应予摒弃。

新闻媒介的许多“典型报道”并非真正的典型报道,而是应加上引号的。其中有些确实能产生一定积极的效果,但只是一种宣传方式,而不是通常的新闻报道方式。主要着眼于宣传教育价值,主要方法是“突出报道”——对突出的人物或事物进行突出强化的报道,并不注重报道对象的普遍性和代表性。甚至正因为其特质稀缺,才更要加以宣示传扬。这时的“典型”,其实只是某些方面较为突出的人或事。在报道中又将这些方面凝练、集中、强化,而略去相反的方面。于是产生许多毫不利己专门利人、革命生产样样精通的模范。于是有些“先进典型”活得很累,还被人指为虚伪;有些“反面典型”不是气死就是寻死。

不可否认,有些并不全面又不一定含有较大共性的“典型报道”,也能产生不小的、积极的宣传作用,因而不必排除,就像不必因为新闻要新鲜、广告却重复,而否定广告的生存权,也不能因为“用事实说话”能产生较好的宣传效果,而否定别的报道方法。但突出强化某些方面,隐去另一些方面,至少会使认识价值打折扣,甚至还会干扰人们的正确认知和判断。还应清醒地看到,这是宣传手法,而非新闻三昧,不能用得过滥,否则会使人产生审美疲劳和腻烦心理,更不能要求所有新闻报道都以此为优。

【注释】

[1]展江.新闻频道:先更新理念后制度创新[J].南方电视学刊,2003(4):49.

[2]谢金文.中外新闻传播史纲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80.

[3]李良荣.新闻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265.

[4]钱江.“放卫星”中的《人民日报》[EB/OL].(2012-03-07)[2019-04-27].http://media.people.com.cn/GB/192301/192377/192679/17321108.html.

[5]转引自佚名.情绪放大化,明星八卦就是样板戏[EB/OL].(2016-12-31)[2019-09-19].https://www.douban.com/note/59966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