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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摘要】: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管理一向严谨。虽然到目前为止,欧盟的研究表明目前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但其认为该食品的安全评估需要靠长期的试验和观察。转基因食品管理的理论基础是“预防”原则,以保证人类和动物的生命健康、保护环境免遭破坏。我国对转基因食品采取较为严格的管理模式。对转基因食品必须加以严格审批和预先监管,进而避免严重的安全隐患。在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指导上应该采取“优先考虑风险、严格预防管控”原则。

转基因技术的安全管理主要分为两大模式:分别是开放鼓励型的美国模式和严谨限制型的欧盟模式,可以看出,这两种模式在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方法和理念上存在极大差异,其他国家实行的模式则介于两者之间。

开放鼓励型的美国管理模式以产品为基础,认为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之间没有本质差别,具有同样的安全性。美国管理模式宽松,在国内对转基因食品实行的是自律管制,在国际上则推行转基因产品贸易自由。美国没有制定完整的法规来管制转基因食品,仅纳入到现有的法律管制范围内。

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管理一向严谨。虽然到目前为止,欧盟的研究表明目前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但其认为该食品的安全评估需要靠长期的试验和观察。欧盟的管理模式以转基因食品的工艺过程为基础,所有的转基因生物都要接受严格的安全性评价和监控。转基因食品管理的理论基础是“预防”原则,以保证人类和动物的生命健康保护环境免遭破坏。

我国对转基因食品采取较为严格的管理模式。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原则是积极研究、加强监管、审慎推广、稳妥推进。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这也是近几年来中央一号文件中第6次提到转基因技术。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转基因的积极研究态度。

但是相对美国和欧盟,中国在转基因作物和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制总体而言处在滞后状态。中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转基因作物的单行法律,而已有的法律规制,其立法层次较低,大多为相关部委、监管机构或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指引,且分布在各单行法、行政法规、规章、通知和意见中,没有上升到统一有序的体系,从而影响其稳定性和权威性,限制其效力范围,甚至可能影响食品安全体系的完善以及农业改革的推进(见表9-1)。(www.chuimin.cn)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而为了保障相关法规的实施,我国成立了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程序、进口安全管理程序、标识审查认可程序、临时措施管理程序四个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复等各环节及时间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并公开发布。

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必须自始至终坚持审慎原则。对转基因食品必须加以严格审批和预先监管,进而避免严重的安全隐患。在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指导上应该采取“优先考虑风险、严格预防管控”原则。既要考量转基因食品在短期内在粮食供给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带来的益处,更要重视其给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带来的潜在风险。

表9-1 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