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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食品生物技术

【摘要】:我国也确立了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制度,并确定了实施标识管理的转基因生物目录。截至2012年12月,全球已有欧盟27国及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美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韩国、瑞士、阿根廷、南非、印度尼西亚、墨西哥等54个国家及地区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管理。目前美国、加拿大、阿根廷、南非、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对转基因食品采取自愿标识的政策。强制标识是指食品中转基因物质超过规定的含量,必须加以标识。

转基因食品标识是指在食品说明书或标签中标注说明该食品是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有转基因成分,或由转基因生物生产但不包含该生物的食品或食品成分,以便与传统食品区分开来,并供消费者选择的行为,是一种以生产方法或者检测结果为基础的标识。

欧盟是最早提出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管理的,早在1990年就已颁布了《转基因生物管理法规》(220/90号指令),确立了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框架;至1997年,又颁布了《新食品管理条例》(258/97),进一步要求在欧盟范围内对所有转基因食品进行强制标识管理,并设立了1%的阈值,该条例还要求对动物饲料进行标识管理。1998年,欧盟通过第1138/98号条例,以明确对转基因大豆和转基因玉米的管理。2002年,欧盟再次修改了转基因标识管理政策,要求对所有转基因植物衍生的食品及饲料进行标识,且将标识的阈值降低到0.9%。1999年,为应答公众对于美国缺乏转基因产品标识的关注,美国政府及工业企业提出了一套自愿标识管理系统。到2000年,已有16个州立法要求对转基因食品实施标识管理。我国也确立了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制度,并确定了实施标识管理的转基因生物目录。截至2012年12月,全球已有欧盟27国及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美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韩国、瑞士、阿根廷、南非、印度尼西亚、墨西哥等54个国家及地区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管理。

(一)标识的类别

按照管理方法的不同,标识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自愿标识,二是强制标识。

自愿标识是指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转基因食品加以标识,它是建立在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的实质等同原则上的。如果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是实质等同的,就不必对转基因食品加以标识。只有出现差异时,才需对其加以标签进行标识。目前美国、加拿大、阿根廷、南非、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对转基因食品采取自愿标识的政策。

强制标识是指食品中转基因物质超过规定的含量,必须加以标识。强制标识是建立在给予消费者充分的信息以保证其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这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无关。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这种模式,例如欧盟、中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俄罗斯、韩国、泰国等。(www.chuimin.cn)

(二)标识的范围

标识的范围可分为2种:①对所有的转基因食品均进行标识管理,如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等国家和地区;②只对重要的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目前多数国家标识的范围主要为全球种植最多的转基因玉米、棉花、马铃薯、油菜和大豆5类。其中棉花由于并不作为食品直接进入人类消化系统,所以除了中国、日本外,其他国家都不要求标识;油菜主要用于榨油,精炼油里一般不再含转基因成分(外源DNA或蛋白质),且其副产品菜籽饼也不直接进入人类消化系统,因此除欧盟和中国外,其他国家都不要求对其标识。

2002年,我国农业部颁布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必须加贴转基因食品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产品包括以下5类17种产品:①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柏;②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③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④棉花种子;⑤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三)标识阈值

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允许在食品(饲料)中存在少量转基因成分。这种转基因成分无法通过技术手段加以消除,但可确定食品(饲料)中转基因成分的最高限量,即阈值。若食品(饲料)中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超过这一阈值,则需对该食品(饲料)进行标识。比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规定的标识阈值为1%,欧盟的标识阈值为0.9%,韩国、马来西亚的标识阈值为3%。瑞士规定原材料或单一成分饲料中转基因成分超过3%,混合饲料中转基因成分超过2%,则需要进行标识。俄罗斯、日本等的标识阈值为5%。但我国的转基因标识管理为定性标识,没有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