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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申办:工作方法与技巧

【摘要】:申办单位应在体育赛事所有权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内容、格式要求向主办单位递交申办报告。确定体育赛事承办单位后,体育赛事所有权机构将与体育赛事承办单位签订正式的体育赛事承办协议书。目前,国家体育总局已拟定了全国运动会申办办法,将对全国运动会申办程序实施规范管理。由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按奥运会设项的重大单项体育赛事,通常通过举办全国竞赛工作会议和竞赛招标会进行招标。

从组织机构角度而言,一旦对体育赛事作出了选择,就意味着与作出同样选择的机构成为竞争对手。争夺赛事举办权,尤其是知名品牌的赛事举办权,更成为国家、地区、城市、机构争夺的稀缺资源。从体育赛事所有者的角度而言,为了实现该项体育赛事可持续性发展的目标,也需要积极拓展赛事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在更多的城市、地区、国家举办赛事,推广赛事品牌,吸引更多的赛事观众,获得更多的赛事收入等等。以上两方面原因使得体育赛事申办正日益成为确定体育赛事举办地点或体育赛事承办机构的常用方式。

(一)体育赛事申办的步骤

尽管国际国内各项体育赛事在申办程序和申办方法上各有不同,有的较为简单,有的十分繁复,但一般而言,至少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如图5-7所示。

图5-7 体育赛事申办步骤流程图

组织机构一旦决定申办某项体育赛事,应立即组建申办工作组,调配专人负责申办工作,着手制定申办计划,必要时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申办事项。通常组织机构应向体育赛事所有权机构(或者体育赛事主办机构,下同)提交申请文件,当体育赛事所有权机构认为组织机构符合申办条件,同意接受其申请后,组织机构被接纳为赛事申办单位,其候选资格被正式确认。

申办单位应在体育赛事所有权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内容、格式要求向主办单位递交申办报告。体育赛事所有权机构视具体情况对申办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情况并形成考察报告,然后召开申办工作会议,听取申办报告、考察报告,对申办单位进行评估,通过投票、会议方式最后确定承办单位。确定体育赛事承办单位后,体育赛事所有权机构将与体育赛事承办单位签订正式的体育赛事承办协议书

在整个体育赛事选择与申办的过程中,体育赛事申办报告是一份相当重要的文件,它既是申办单位组织赛事的主体方案,也是体育赛事所有权机构评估申办单位的申办工作,并对其承办能力进行分析的主要依据之一。申办报告必须如实反映申办单位的现状,客观地陈述其申办赛事的动机、承办赛事的计划。一旦申办单位申办成功,其申办报告视同于申办单位向体育赛事所有权机构及对公众的承诺,体育赛事承办单位需在申办报告的基础上,制定详尽的体育赛事总体计划,保障赛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与实施。

(二)国际重大体育赛事的申办

国际重大体育赛事通常是指多个国家、地区代表团参与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如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际(包括洲际)单项运动联合会组织的单项赛事。这类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运动会,均已形成体系并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申办程序。通常都是由主办地或国家、当地政府或体育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组织或国际体育组织提出申办报告,然后由该组织进行考察和评估,最后由体育组织成员代表投票决定。

1.奥运会的申办

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只有国际奥委会拥有奥运会主办城市确定权。为保证奥运会筹备工作时间充足,欲举办奥运会的城市须在奥运会举办前8年向国际奥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际奥委会和有关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对其进行考核并投票确定举办城市。最后确定举办城市是在奥运会举办前7年召开的国际奥委会全会上,由全体委员秘密投票决定。在投票中,某个申办城市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即被确定为主办城市;在几个城市争办的情况下,采取多轮投票的方法,每一轮投票淘汰票数最少的城市(如果两个城市票数相同,则增加一次专门为这两个城市的投票,从中淘汰一个)。

2.亚运会的申办

亚运会主办城市确定权归属于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简称亚奥理事会)。亚奥理事会是亚洲地区被授权组织和管理奥运会、洲际赛事和国际体育赛事的唯一机构,它还负责全亚洲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以及奥林匹克精神的发扬光大,并负责解决亚洲国家、地区之间以及亚洲国家、地区与其他大洲国家、地区之间发生的体育纠纷,即等于是亚洲的“国际奥委会”。

申办亚运会一般在亚运会举办前的6—7年,其主要程序如下:

(1)亚奥理事会向各会员国家和地区,发出亚运会的申办通知。(www.chuimin.cn)

(2)有申办意向的城市向亚奥理事会提交申办意向书,同时交纳一定数额的报名手续费。

(3)接到亚奥理事会同意申办的文件后,申办城市开始编写申办报告书,准备迎接亚奥理事会考察团的考察。

(4)各申办城市向亚奥理事会提交申办亚运会的报告书。

(5)亚奥理事会派出考察评估团赴各申办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和民意测试。

(6)经过亚奥理事会评估,通过审查的申办城市参加竞选陈述会,最后由亚奥理事会代表大会投票决定亚运会承办城市。

(三)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申办

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按奥运会项目设置并以竞技体育为主要目标与任务的全运会、城运会、省运会、大学生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联赛,包括与之相对应的省级比赛;第二类主要是以非奥运项目设置的群众体育、娱乐体育和特定人群参加的赛事,如残疾人运动会、农民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全国体育大会以及摩托艇、蹼泳、滑水、登山、龙舟、拔河比赛等。

1.奥运项目的赛事申办

由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按奥运会项目设置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主要是按照以下程序申办:省级政府向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申办请示,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分析申报材料,并牵头组织其他职能单位对申办地进行考察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由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明确意见,报国务院批准。目前,国家体育总局已拟定了全国运动会申办办法,将对全国运动会申办程序实施规范管理。

由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按奥运会设项的重大单项体育赛事,通常通过举办全国竞赛工作会议和竞赛招标会进行招标。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组织或机构可参与投标,也可通过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向国家体育总局的项目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该项目赛事的管理中心商请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等职能部门同意后,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现在这一类体育运动,开始逐步社会化、市场化,已有非体育组织或者非公有制法人单位申请承办体育赛事了。但现行体制仍然规定主要由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审查后,国家体育总局才予以批准或认可。

2.非奥运会项目的赛事申办

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相关法人机构如有申办全国性运动会意向,由该机构向主办地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再向该项目运动会的主办机构——行业体育组织提出申办报告,如申办残疾人运动会向残疾人体育协会、申办农民运动会向中国农民体协、申办大中学生运动会向全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提出申请。这些体育协会通常都是其相应部委所属的体育组织,所以一般都是按照谁主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渠道进行审批与管理。多个部委共同主办的,由主负责的部委牵头,商请其他部委的体育组织同意。由于行业的归口管理,我国这一类赛事,无论哪个部委所属体协主办,都会商得国家体育总局同意,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则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如果是省、市级运动会,则由省、市级行业体育组织审批,也可由同级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单项体育赛事。由申办者向国家体育总局或下属职能司、项目管理中心直接申请审批或经总局同意后由职能司、项目管理中心发出批准文件,也可以由各相关行业体协审批。

可见,现阶段国内体育赛事申办一般是按谁主管、谁审批就由谁管理,谁申办就由谁承办并具体实施。凡是涉及全国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必须经过国务院审批;凡是涉及跨国家组织的赛事(友谊赛、访问赛、对抗赛等除外)通常是先由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再提交该项目的国际组织审批;涉及港、澳、台地区的体育赛事须先报政府主管部门港、澳、台地区办公室,对方同意再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