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栽桑、种棉效益超越种粮,粮食种植面积锐减

栽桑、种棉效益超越种粮,粮食种植面积锐减

【摘要】:比较结果,种棉收入竟然超过种粮收入的近一倍!这种经济收入的压倒性优势,使得这一地区的棉作超过了稻作,木棉的种植大大超过了粮食的种植。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栽桑的经济收入明显高于纯粹的种粮的收入。就是说栽桑养蚕的收入是种粮收入的四五倍到十几倍;即使根据平常年景来比较,栽桑一亩用以养蚕,其经济收入也比种粮一亩要高三至四倍。

明朝的赋役实施银两改折后,百姓为了完成赋役,就必须获得更多的银子,因为不仅田赋要用银子交纳,该服的各种徭役也要用交银子来代替。于是,普通百姓生产、生活的一切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银子,而为了获得更多的银子,吴淞江流域的百姓开始大量种植获利高的经济作物,而不是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这样的经济作物主要是木棉和桑树,以及由此而兴旺发展的棉产品加工业和蚕桑丝织加工业。

在吴淞江流域高地地区的棉作区,每当秋天棉花上市之时,市镇上的牙行商人就收购棉农出手的棉花,转销于外来客商,导致棉花集市贸易的不断兴旺。嘉定县新泾镇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棉花种植地区,其种植的棉花历来受到外地富商巨贾的青睐,附近农家“春作,悉以栽花为本业”,“花才入筐,即为远贩所购”[17],棉花刚刚采摘下来,就被外来客商买走,真是非常畅销的商品啊!太仓的鹤王市也是一个远近闻名的棉花交易市场,“每岁木棉有秋,市场阗溢,远商挟重资自杨林湖泾达,而市之沃饶甲于境内”。“闽广人贩归其乡,必题鹤王市棉花。”可见其声誉卓著!“每秋航海来市,无虑数十万金。”[18]一季的成交额就有白银几十万两,可见当地的棉花商品交易量非常大。而界于华亭、青浦之间的七宝镇四乡也是棉花集散地,四乡农家所种棉花,“以供纺织,且资远贩,公私赖之”。棉农靠着种棉花,就可以“公私赖焉”。什么意思?就是靠种棉花和纺纱、织布的经济收入不仅可以完成官府的赋税,而且可以满足全家日常生活所需。比如嘉定县诸翟一带,“贫民竭一日之力,赡八口而有余”[19]。对此,嘉靖时期的松江人徐献忠在《布赋序》中说,“邑人以布缕为业,农氓之困藉以稍济。乡村纺织尤尚精敏,农暇之时,所出布匹以万计,以织助耕”[20]

那么,这种“以织助耕”的经济收入与纯粹的耕种粮食的经济收入相比,哪个更高呢?据当时的松江人张春华的记载,“木棉,……,一亩之入有百斤者为满担,倍者为双担”[21]。而1亩耕地用于种稻大约平均可以收米2石,这可以拿当地人何良浚的记载来作证,“西乡……土肥获多,每亩收三石者不论,只说收二石五斗……东乡田高岸陡……若年岁丰熟,每亩收一石五斗”[22]。再根据当时的上海县人叶梦珠记载的物价资料,我们就可以将两者的经济收益加以比较了:以康熙中物价较为平稳的年份为准,米价为每石银8钱,棉花价为每担银3两,2石米值银1两6钱,1担棉花值银3两。比较结果,种棉收入竟然超过种粮收入的近一倍!这个优势太明显了。

农家如果不仅自己种棉,还自己织布,则收益更为可观。康熙时1匹标布值银2钱,农家妇女每日可织布1匹,以“棉三斤织布一匹”[23],扣除工本银9分(以百斤棉值银3两计),净余银1钱1分。这就意味着:一个妇女劳动力以半月的时间织成15匹布,其收益可以相当于一亩稻田一熟的收益;清初一般农村短工,“日给工食银五分”[24],农家妇女一日织布所得竟然高于短工工价的一倍。这种经济收入的压倒性优势,使得这一地区的棉作超过了稻作,木棉的种植大大超过了粮食的种植。

再来看看吴淞江流域低地地区的蚕桑区,在明朝后期,蚕桑区的蚕丝业已经由城镇向乡村推广、普及了,造成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蚕丝经营受商品经济影响,桑、丝、绸等都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而其经济收益要比纯粹种植粮食大得多。谢肇浙在《西吴枝乘》中说,蚕桑之事“湖人尤以为先务,其生计所资,视田几过之”[25]。徐献忠在《吴兴掌故集》中说:“蚕桑之利莫甚于湖,大约良地一亩可得叶八十个,每二十斤为一个,计其一岁垦锄壅培之费,大约不过二两,而其利倍之。”[26]因此,农家普遍认为“多种田不如多治地”[27],即多种稻不如多栽桑。

明末湖州府涟市沈氏所撰《沈氏农书》和清初嘉兴府桐乡人张履祥在其著作《补农书》中也说:“浙西之利,蚕丝为大”,“田地相匹,蚕桑利厚”,“余里蚕桑之利,厚于稼穑,公私赖焉,蚕不稔则公私俱困,为苦百倍。”[28]也就是说到了明末,杭嘉湖地区已经是栽桑之地和种粮之田在数量上是差不多的,而经营蚕桑的收益要比单纯种粮的收益大得多。我们拿栽桑养蚕、缫丝织绢和纯粹耕种粮食之间的经济收入进行比较:明末湖州涟市的沈氏所撰的《沈氏农书》中有这样的记载:“壅地果能一年四壅,罱泥两番,深垦鉟净,不荒不蟥,每亩产叶八九十个,断然必有。比中地一亩采四五十个者,岂非一亩兼二亩之息。”[29]一亩之地用于栽桑,亩收桑叶80个(1600斤),以每个价银0.09两计,80个计银7.2两。一亩之田用于种稻,亩收米3石,以每石米价银1.2两计,3石米计银3.6两。两相比较,栽桑的经济收益竟然比种稻高出一倍!

明朝嘉靖时期的归安县人茅坤对此早已有所关注,他说:“地一亩用于栽桑,高产时可采叶两千斤,卖价为银五两至六两;中产可收一千斤,卖价为银二三两;低产所收也不下银一二两。而圩田一亩种稻,高产亩收米二石,次者一石五斗。”[30]当时“米价大抵每石银三钱至五钱左右”[31],2石米仅银6钱至1两左右,与2000斤桑叶的卖价相比,相差6至8倍;与1000斤桑叶的卖价相比,相差2至5倍;与桑叶最低产相比,也相差一两倍。即使以“万历十六年奇荒之米价每石银一两六钱”[32]计,2石米价(3两2钱)也仅及2000斤桑叶价的一半左右。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栽桑的经济收入明显高于纯粹的种粮的收入。徐献忠在明嘉靖时期就发现湖州一带农家“田中所入与蚕桑各具半年之资”[33]。就是说在明朝中期的嘉靖年间,那个在南宋时作为国家“粮仓”的湖州,其农家经营蚕桑收入与种植粮食收入所占比例就已经是各占50%了。明末清初的桐乡人张履祥的《补农书》中也有关于此的明确记载:“田极熟,米每亩三石,春花一石有半,然间有之,大约共三石为常耳。地得叶盛者一亩可养蚕十数筐,少亦四五筐,最下二三筐。若二三筐者即有豆二熟。”[34]这就意味着,“米贱丝贵时则蚕一筐即可当一亩之息”[35]。就是说栽桑养蚕的收入是种粮收入的四五倍到十几倍;即使根据平常年景来比较,栽桑一亩用以养蚕,其经济收入也比种粮一亩要高三至四倍。综合相关资料,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良地一亩可产桑叶80个,每个20斤,共1600斤。一般情况,蚕出茧1斤吃掉桑叶100斤,能够出茧10斤,可以缫丝1斤。桑叶1000斤,养蚕10斤,谓之本分蚕。亩产桑叶1600斤,可养蚕16斤,缫丝16斤。(www.chuimin.cn)

蚕桑图

根据这些资料,再分别结合明嘉靖中期、清康熙中期和清乾隆中期等三个不同时期的丝价、米价来进行对比。丝价:嘉靖中期每两价银0.02两,康熙中期每两价银0.03~0.04两,乾隆中期每两价银0.06~0.08两;米价:嘉靖中期每石价银0.3两,康熙中期每石价银0.9两,乾隆中期每石价银3.8两。[36]

然后我们拿16斤丝和3石米进行比较,结果如下。嘉靖中期:前者为银5.12两,后者为银0.9两,两者相差五六倍;康熙中期:前者为银7.6两至10.2两,后者为银2.7两,两者相差三四倍;乾隆中期:前者为银15.3两至20.84两,后者为银11.4两,两者相差也要一两倍。

蚕丝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即使在米贵丝贱时,蚕桑收益仍高于粮食。如果农家妇女将茧缫丝后织绢,经济收益就更加可观,常常超过男子从事田间劳作的收益。《沈氏农书》记载,农家妇女2人,全年可织绢120匹,每匹平价为银1两,共得银120两。扣除经丝(700两)价银50两,纬丝(500两)价银27两,丝线、家伙、线腊等价银5两,口粮10两,共计工本银90两,净盈利银30两。[37]

真是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种植经济作物的收益大大超过种植粮食作物的收益,难怪到了明朝后期,吴淞江流域的高地地区就普遍种植棉花了,关于此,雍正年间任过浙江总督的程元章在奏折中说:“苏松常一般棉作区和耕地的比例大多是‘稻三棉七’。”[38]就是30%种稻,70%种棉。而在《宣统太仓州镇洋县志》中也有这样的记载:“统计州县地不下八千余顷,大率种木棉者十之七,种稻者十之二,豆菽杂粮十之一。”[39]就是说在清朝末期,太仓镇洋80多万亩的田地,其中的70%(也就是56万多亩的田地)都是用来种植木棉的,而种植水稻的只有20%(也就是16万多亩田地)。而有的地方甚至是“专种棉花”,“不产米”。而吴淞江流域的低地地区也有很多地方是以栽种桑树为主,“杭嘉湖三府属地,地窄人稠,民间多以育蚕为业,田地大半植桑,岁产米谷,除办漕外,即丰收之年尚不敷民食,向借外江商贩接济”[40]。有些蚕桑区的耕地甚至也出现了“十分之七栽桑,十分之三种粮”[41]的比率。

“苏松常”棉作区是“棉七稻三”,“杭嘉湖”蚕桑区是“大半植桑”,那么从明朝后期开始吴淞江流域的这个“粮仓”之地真正用来种植粮食的耕地的所占比例就一半都不到了,这样下去,这个自南宋以来的天下“粮仓”自然就成了“缺粮”地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