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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政府鼓励桑棉种植,粮田减少

【摘要】:鼓励各地栽桑种棉。这样的政策极大地鼓励了农家种植棉花和纺纱织布的积极性。政府的鼓励和纺织业的快速发展,使得从松江到当时属于苏州府管辖的嘉定、太仓一带,在明朝前期就已经是“三分宜稻,七分宜棉”了。[16]如此大规模的栽桑、种棉必然导致原有粮食作物耕种面积的日渐减少。

明初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曾下令“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9]。鼓励各地栽桑种棉。后来还规定可用棉布、棉花纳税粮,“棉布一匹折(米)一石”,“棉花一斤折米二斗”[10]。这样的政策极大地鼓励了农家种植棉花和纺纱织布的积极性。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在批复户部关于“请浙西四府秋粮内收布三十万匹”的奏疏时说:“松江乃产布之地,止令一府输纳。”[11]可见,在明初,松江作为植棉产布之地已经小有名气了。

由于吴淞江流域高地地区的塘浦圩田堰闸体系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其田地旱化越来越严重,加上其土质是砂土,粗而松,地势又高,适于种植棉花。又因为该地区近海地区常会遭到海潮的侵害,而离海稍远的地方又很难解决灌溉问题,所以都不适合种植水稻。政府的鼓励和纺织业的快速发展,使得从松江到当时属于苏州府管辖的嘉定、太仓一带,在明朝前期就已经是“三分宜稻,七分宜棉”了。昆山一带“多种木棉,土人专业纺织”;嘉定一带“专种木棉”,种稻土地仅及棉豆土地的十分之一。[12]

太湖下游的东南部地区向来是以栽桑养蚕而闻名于世的,宋元时期,农家的蚕桑经营与商品经济关系日趋密切。南宋时一个叫陈旉的人在其著作《农书》中说:“十口之家,养蚕十箔。每箔得茧一十二斤。每一斤取丝一两三分。每五两丝织小绢一匹,每一匹绢易米一石四斗,绢与米价相侔也。以此岁计衣食之给,极有准的也。以一日之劳,贤于终岁勤动,且无旱干水溢之苦,岂不优裕哉。”[13]一个家庭有10口人,养蚕10箔可以获茧120斤,收丝156两,可织小绢31匹,以1匹绢易米1石4斗的比价折算,31匹绢相当于43石4斗米,按当时最高亩产3石米计,需14亩4分7厘优质水田一熟的产量,才可以与之相抵。难怪陈旉《农书》要这么重视蚕桑经营了,并对之由衷赞叹道:“中小之家,只此一件,自可了纳赋税,充足布帛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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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明代,由于政府实施“五至十亩田必须栽桑半亩”的政策,吴淞江流域的蚕桑区更是桑林遍地,养蚕成风,从而使得蚕桑业、丝织业不仅产量、品种有所增加,而且产地和从业人员范围也日趋扩大。农家经营中蚕桑压倒稻作,蚕丝之丰歉成为一年年成好坏、有岁无岁的决定性因素。而随着明代熙、宣、成、弘朝以来丝织业由城镇向乡村推广,此中趋势更是明显。拿吴江县来举例:在宋元以前,整个吴江县还没有人会织绫绸,要到明朝的熙、宣年间,吴江市镇里才有人会用织机织绫绸,但那时还是要雇用苏州城里的专业人员来帮忙的。这种状况一直要持续到明朝的成化、弘治年以后才有所改变,那时以后,吴江农村里的村民也都基本上精于织绫织绸了,于是“震泽镇及近镇各村居民,乃尽逐绫绸之利,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15]

而到了明朝中后期,一些原来栽桑养蚕、缫丝织绢的地区竟然也种起棉花来,平湖县“棉多于桑,布浮于帛”;海盐县“地产木棉花甚少,而纺之为纱,织之为布者,家户习为恒业”;嘉善县的魏塘镇、枫泾镇更是著名的棉纱、棉布产地。而正德《姑苏志》上说:“木棉布,诸县皆有之,而嘉定、常熟为盛。”[16]

如此大规模的栽桑、种棉必然导致原有粮食作物耕种面积的日渐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