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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船只航行规则:万国桥航行指南

【摘要】:第十四条凡船只自万国桥以上停泊处下驶时,务须严格遵守法租界马家口河沿信号桅杆所悬下列之信号,以免碰撞。第十五条凡遇有两船对面开行时,不得同时经过万国桥。所有禁止停泊船只之界限,另有通告牌规定之。但遇船只等候万国桥开放之时,该船亦可暂在此项禁止区域内停泊。第二十条如该桥启闭无误,凡过往船只设有损害该桥,则赔偿责任当由肇事船只负之。上述规定明确了船舶通过万国桥的必备条件。

大桥当空开,海轮往徘徊。壮观的开桥场面堪称一道奇观。新中国成立前,这样的盛景几乎每天都能在海河上演,因此对于见多识广的天津百姓来说,早已经视神奇于平淡了。似乎开桥过船与合桥行车都是理所应当的事,并无多少繁琐在其中。现今,您如果有机会乘坐海河观光游船,穿梭在解放桥下时,多少会有一种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的感觉。但当我们还原历史,回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天津,搭乘一艘千吨巨轮驶过万国桥下时,也会像今天这样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来去自如吗?

在旧天津海关的规章制度中详细记录了在万国桥水域行船的各种规定,其实在当年想通过万国桥,里面是有很多讲究的。其中明文规定:

第九条凡船只驶至本港内万国桥、金汤桥间,或自该处河道开驶出外者,均须遵守以下各条。

第十条凡船只驶至万国桥以上者,均须置备一以机器起落之尾锚,此项尾锚其大小重量,务须于使用时足便该船得立即停止,并须随时可以应用。

第十一条各船驶经万国桥时,均须逆潮而行,凡各船工及各轮船经理人,对于预定该船只启碇,或到桥之时刻,均须注意按照办理。

第十二条凡船只拟过万国桥者,于入口驶抵陈塘庄常关地方后,应在船上最易明了之处,昼间悬各国通语书中之Z字旗号,夜间悬红灯、绿灯各一盏,其红灯位置须在绿灯之上,并须汽笛鸣长声一次,至所悬之旗灯,应俟该船驶抵预定停泊地点后,方可撤下。

第十三条如有船只自上游经过万国桥下驶时,特别一区下端河沿之信号桅杆,昼间横悬一黑白两色之扬旗(即长形信号),夜间悬一红灯。

进口各轮上驶时,见此信号均应注意,或在信号桅杆旁暂行停泊,于昼间须俟扬旗落下,夜间须俟绿灯悬挂,表示桥已开放,可行通行之意。

第十四条凡船只自万国桥以上停泊处下驶时,务须严格遵守法租界马家口河沿信号桅杆所悬下列之信号,以免碰撞。

昼间横悬一黑白色之扬旗(即长形信号)

夜间悬一红灯

表示该桥不能通行,毋离原泊地点。

昼间扬旗落下

夜间悬一绿灯

表示该桥已无阻碍,可即开驶。(www.chuimin.cn)

第十五条凡遇有两船对面开行时,不得同时经过万国桥。

第十六条自万国桥起至法国领事署止之一段河道中。各船行驶时,不得越过或意图越过前行之船。

第十七条大阪商船会社对过河东方面之河道(即万国桥下流第一段湾曲处缺陷之一边),无论何船均不准停泊。所有禁止停泊船只之界限,另有通告牌规定之。但遇船只等候万国桥开放之时,该船亦可暂在此项禁止区域内停泊。

第十八条凡木筏非经由拖轮拖带,不准由万国桥下经过。此项拖轮其力须足以控制一切,且此项木筏及大木其排列之法,不得有碍航道。

第十九条如万国桥因故不能开放时,若在昼间,即在特别一区河沿及马家口暨该桥三处,同时横悬红色扬旗一面,夜间于直线上悬红灯三盏以示警告。

第二十条如该桥启闭无误,凡过往船只设有损害该桥,则赔偿责任当由肇事船只负之。

第二十一条凡有不遵本章甲乙两种章程者,即将该轮处以相当罚金,其数至多不过关平银二百五十两。

其悬挂外国旗号者,即由该管领事官罚办。若系华船,则由华官办理。

上述规定明确了船舶通过万国桥的必备条件。首先是对尾锚的要求,在船舶尾部安装可用机器控制的铁锚,并能确保船只可以随时停泊。另外,在过桥途中,要逆潮而行,且两船不能对面开行。同时,不能任意超越抢行。

明确了普遍条款后,我们可以来模拟再现一下通过万国桥的航行情景。

当船自下游上行时(自陈塘庄常关向法租界马家口方向行驶),在陈塘庄常关要白天打出旗语,夜间悬挂信号灯,表示自己将要通过万国桥,到预定泊位等待过桥后,方可将信号标志撤下。前行至特一区河沿,有一信号标志物,白天为旗、夜间为灯。见到可通行的信号下达后,方可驶过万国桥。

当船自上游下行时(自法租界马家口向陈塘庄常关方向行驶),行至法租界马家口河沿,有一信号标志物,白天为旗、夜间为灯。见可通行的信号下达后,方可驶过万国桥。

在信号的设置上,夜晚的信号灯与现今马路上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灯颇为相似。通俗一点儿理解,上行处的特一区河沿和下行处的法租界马家口河沿,就如同现今路口的停车线,要在此地等待通行指令,方能行驶。

古语有云:“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路上行车如此,水上行船也是一样。只有令行禁止,才能让桥下的交通如桥上一样井然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