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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桥工程经费延长征收桥捐一案调查报告

【摘要】:呈为遵令核议万国桥工程经费延长征收桥捐一案谨将派员澈查情形及会同拟具意见恭呈仰祈鉴核事案奉津字第五百七十号训令内开准财政部咨询、据津海关监督陆近礼呈称:天津万国铁桥于民国十二年建议建,至十六年七月竣工,使团第一次照请建桥费用预估数目为七十万两。均经先后核准乃未几复以全部桥工所需费用统计一百七十余万两照请延长桥捐。前来职局等一再会商谨将前后澈查情形及会同拟具意见分别为我市长缕晰陈之。

呈为遵令核议万国桥工程经费延长征收桥捐一案谨将派员澈查情形及会同拟具意见恭呈仰祈鉴核事案奉津字第五百七十号

训令内开准财政部咨询、据津海关监督陆近礼呈称:天津万国铁桥于民国十二年建议建,至十六年七月竣工,使团第一次照请建桥费用预估数目为七十万两。第二次照请自十六年八月起,延长桥捐一年有半,以为拆卸旧桥、迁移安设及养桥经费,核数约为三十万两。均经先后核准乃未几复以全部桥工所需费用统计一百七十余万两照请延长桥捐。其中所列用途均系英人甘傅乐开造,兹复据甘傅乐来函,所述则建筑新桥及拆毁旧桥项下已用去一百五十二万余两,而重建旧桥及养桥等费尚需三十九万两,总计为一百九十余万两。若照从前核准成案,收至一百万两为止,则明年一、二月间此项桥捐必须停止征收。若准其延长,则照此次数目尚须推展五年方能收足。且该局用款率先发行公债,而工程建筑又取决于海河浚河委员会,该会权操外人。倘此五年中再有兴筑,更加以公债利息,则桥捐延长将无已时。若不与延长,该局目前所负之债及属无法弥补。究应如何办理?谨详述经过情形,照译甘傅乐来函,并抄录前直隶交涉员会同津海道尹呈复文稿,呈请鉴核示遵等情。查此案据前直隶交涉员等查复,各节均系根据该海河工程秘书长、会计等洋员之报告,语近敷衍,殊欠详实,要以事权向归外人之手。前北京政府未尽监督之责,遂致该项费用任其一再追加,自七十万增至一百九十余万两。可见该工程局以前对于此项工程并未有精确之估计,则历年所用款项即难免无虚糜之情事。虽前北京财政部曾核定此项费用应以一百万两为限,而据该监督转据该秘书长来函所述,建筑新桥及拆毁旧桥项下业用去一百五十二万余两。则以前一百万两之限制事实上已难适用。又移建新桥及养桥等项用费似亦在所必需,既经前北京政府准予在该关附征之河捐加征二成以为该项费用值兹功亏一篑之时,自未便遽尔中辍,致使款无所出。本部详核本案事实,以为在本国海关所附征之捐款修筑中国领土以内之桥梁政府应有完全之主权。对于该工程局以前经办该桥建筑拆毁工程所用之款项应由政府切实稽核。对于该工程局以后计划移建旧桥、养护新桥与建筑通信台备付公债本息及各项杂费所应需之款项,均应由政府审查其预算,监察其出纳,庻于维持该项工程之中仍寓限制用款保全主权之意。所有该项工程全部需费若干,以前工程所费若干,有无浮滥侵蚀情弊除去该关已征捐款尚负债额若干。以后工程及各项费用尚需若干,自应详加审核。贵市政府对于此案有无他项意见,事关地方重要建设,除分咨河北省政府并指令该监督外,相应抄录海河工程局。原函及前直隶交涉员等查复,原呈咨请查核见复以凭核办等因,准此除分外,合行照录抄件,令仰该局即便遵照。会同财政、工务两局迅速详细核议,具复以凭,核转此令等因。奉此遵即会同商酌,派定局员王毓敏、张玉振、唐芝轩、李士奎、黄霭如、邵福宸及省政府委员朱延平、成金声等,会同前往澈查并随时以书面查询。关系事项正在核办,间复奉到第一一一零号及第一一五六号训令。以先后接准财政部代电及篠电,对于万国桥工捐案亟待解决,请查先后咨电迅予核复等因,令催职局迅将详查妥议办法。呈复核办此令等因,奉此。窃查海河工程局权操外人,对于各项工程及其费用把持,专擅任意支销,积欠相沿浸成习惯。此次奉令澈查万国桥工程用项亟欲仰体。

政府慎重捐税,保全主权之意,认真考核一扫从前敷衍瞻徇之习而该局积弊甚深、估过尤甚。开始查办以来对于该员等应行澈查事项,或尽允搜集资料,或诿诸无案可稽,其中困难之点不一而足。迭据委员等设法钩稽,先就查询所得分别报告。前来职局等一再会商谨将前后澈查情形及会同拟具意见分别为我市长缕晰陈之。

一澈查经过情形

(甲)职局等奉令后即经会同讨论,派定专员于三月一日详叙事由,会函海河工程局董事。会请其转饬主管人员,将关于万国桥工程经费全案检交审核,如有查询之处并即详为声述。

(乙)三月五日由派出各员会议进行查核办法。八日齐赴海河工程局,代理秘书长钮曼接见。为长时间之查询,虽经钮曼君分别答覆,终不得要领。结果请钮曼君以书面见覆。

(丙)三月二十一日收到海河工程局覆函并抄附代理秘书长呈报董事会之文件。其秘书长报告中之结论略称:“该局董事不知应受原估数目之限制,以为此项捐款既由当地筹措,自能继续征集至足敷应需费用为止。本局董事会既被选为天津社会之代表,为增进公众利益计,以该社会之捐款建筑桥梁。苟不确知有处理事务之充分自由,则对于超过原估数目意外之支出银额必不予以允准。倘谓本局董事权限或有越俎殊敢断言,纯本忠诚意旨,为公众谋幸福”等语,其词甚辩。至所列经费账目虽据称随时可以检核,但该桥原有工程计划图说,该局尚须征诸巴黎。旷日持久,勘校无从,亦难得其底蕴。

(丁)省政府成、朱两委员于三月初到津,适派定专员已先赴海河工程局接洽书面答复,遂定于接到答复后会同讨论进行办法。旋于二十七日接到海河工程局复函。于四月十日开会讨论。于十三日同到该局,钮曼秘书长带病接见。当经该局委员等面索新万国桥建筑详图、估计单作法说明书及包工合同又该新桥两岸之拆房购地修马路估价图单与拆旧桥合同又将来之管理事务室通信台移安旧桥拆房购地修马路修河坝等工程计划图及估价单等项,请其迅予检送。该秘书长答称,各计划式等件局中均无成案。但允向各有关系机关函索,补送以备查核。并经该秘书长声称,适患病已数日。目前尚未退热,俟病稍愈即当函约各委员等到局查核账目等语。

(戊)四月十六日收到海河工程局关于桥梁委员会组织之复函及新桥包工合同、旧桥拆卸合同一份,该员等旋即开会讨论以后继续进行办法。现已再行会函催索各项图案及询问查账日期并另函查询建筑新桥及拆卸旧桥原包工人是否完全按照原合同规定办理。如有变更,即请将变更理由及事实详细声叙。

二财政部原咨查询各款

(子)该项工程全部需费若干:查关于万国桥工程全部费用海河工程局无全部预算。

(丑)以前工程所费若干:查关于万国桥用过工款据报已费一百五十万零四千零三十四两五钱五分。

(寅)有无浮滥侵蚀情弊:查海河工程局用款仅有账簿可查。而于桥梁工程计划图,该局声称无案可稽,须向巴黎原包公司(天津永兴公司代理)函索。至关于法界及特别三区附近桥头处赔偿地亩及拆房费用以及地皮面积房屋数目暨所修之马路计划图均属无案可稽核。代理秘书长钮曼允向各关系方面搜集。然须两三月之久方能送阅。既无图案可稽,自不能有精确之调查。

(卯)除去海关已征捐款尚负债额若于:(www.chuimin.cn)

(甲)查海关附征桥捐据称截至一九二八年十二月底止,共收银九十七万五千九百五十二两零三分,加利息六千一百二十七两一钱七分。再一九二九年一、二月份收银二万三千零十七两三钱七分。三项共合收银一百万零五千零九十六两五钱七分。

(乙)据称尚负债额六十万两。

(辰)以后工程及各项费用尚需若干:查关于以后工程及各项费用该局亦无详细计划。其所预算五十六万余两多属臆测,将来难免仍有变更。

三对于本案之意见

(甲)大红桥地方本不在海河范围以内,从前关于移建旧桥事项由海河工程局筹议举办,原系代办性质。现市政府既设有专管机关,移建旧桥一应事宜自不必再由该局代办。

(乙)海河工程局对于工程预算向不精确,所拟移桥费用数目自难据以为准。且旧桥拆卸后废置过久,其中毁损之件必多应增工料,当亦非原估所及。所有移桥预算似由地方机关切实覆估庶较核实。

(丙)旧桥移建大红桥地方,既为现在重要必须之工程。欲使公款有着,则对于原征桥捐应先尽数拨为移建桥工及连带关系工程,如桥墩河坝、拆房买地、修马路等项之用,并应组织大红桥工款保管委员会管理。

(丁)海河工程局所称负债六十万两,应俟该局按照原议将以前各项工程之计划图案搜集完全送经委员等详加审核有无浮滥侵蚀情弊后,在议偿还办法请示办理。

综查海河工程局对于万国桥工程全部计划既不精确,手续尤多疏漏。在事职员又狃于专断,欺矇之习,任意处置。悍然不顾是以派查以来对于调查一切图案不曰代为搜集,即谓无案可稽,延宕含糊,不可究诘。试问以百余万价值之巨工,其计划图案仅存之于外国包工人之手,而主营负责机关转致一无稽考,即非托词诿卸其手续,宁当如是?以超过预算一倍以上之巨款,不先期呈请追加听候核准而仅于请求延长桥捐。案内一再增列数目,其心目中尚有吾国政府耶?且如本市大红桥自民国十三年全部为大水冲毁以来,地方极感困难,商民渴望修复。殆如望岁而万国桥重建新桥,自十二年建议,十六年七月竣工,旧桥拆卸亦既数年。使海河当局稍有维护地方之意,则旧桥移建早已观成,何至迟延至今尚未着手举办耶?此足见海河工程局之把持盘据不特工程有侵渔之嫌。而延误要工、损害商民,该局亦实尸其咎也,抑更有进者。海河为华北通航之要道,河北五大河唯一之尾闾,关系天津商埠及全省工商企业,至为重要。乃自海河工程局外人把持以来险象环生、怨声道载,虚糜巨款无裨航行夫?以海河工程局自成立至今历三十余年之久,一切疏浚事宜概由外人全权办理,职权不为不专。其工程用款据该局前总工程师平爵内报告,已费至一千五百余万之多,为数不为不巨。乃其结果不惟不能改善河流,增进港口,且将天然通航要街淤塞殆尽。长此以往窃恐河淤日增、航行弥阻,而五大河宣泄无自垫溺堪虞。其于省市安危、商业荣枯,关系良非浅鲜。为巩固主权及救济目前计,似应援上海市政府收回浚浦局之议,将海河工程局收归地方机关管辖,实于海河前途大有裨益。所有核议万国桥工程经费延长桥捐一案,派员澈查情形及会拟意见,各缘由是否有当,理合会同呈覆伏乞。

鉴核施行再此呈系由港务局主稿会同财政、工务两局办理合并呈明谨呈

天津特别市市长崔

(《天津特别市财政局民国十七年度财政年刊》,1929年5月11日天津大公报馆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