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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价引发公众哗然!中央财政部展开调查

【摘要】:就在桥捐再次即将到期的1928年底,海河工程局第二次提出了申请延期的要求。关于延长征收桥捐,以备建筑新桥拆毁旧桥并将旧桥重建于公益斗店及预备费等事,早经函达在案。这一次海河工程局开列了更为详尽的工程款支付清单。此外,将上述费用的合计再次飙升到190余万两,才是海河工程局的最终目的。中央财政部颁发训令,专门彻查此案。1929年3月8日,工作组第一次派员对钮曼进行走访。

1927年,第一次桥捐延期中已经言定,增加桥捐30万两,期限延长一年半,也就是截止到1929年。就在桥捐再次即将到期的1928年底,海河工程局第二次提出了申请延期的要求。在1928年11月《甘博乐为请转呈政府核夺延长征收桥捐事致函津海关监督》(译文,原文为英文)中记载:

敬启者。关于延长征收桥捐,以备建筑新桥拆毁旧桥并将旧桥重建于公益斗店及预备费等事,早经函达在案。中国政府既将桥捐加以限制,准收一百万两为止,则明年一月或二月间,此项桥捐必须停止征收,即建筑新桥及拆毁旧桥等两项开支下本局已负五十二万零三百七十七两九钱之债务。兹特列表陈明。

建筑新桥及拆毁旧桥项下:

新桥之费用                       六五四,八五九.四二两

购地费                         五五七,二六八.六五两

旧桥因一九二四年为大水冲坏修理费              三,四二四.二〇两

公债及利息                       一九二,四八七.四〇两

杂费                           四四,九六三.二三两

拆毁旧桥之费用                      六七,三七五.〇〇两

总计                        一,五二〇,三七七.九〇两

除上开款目外,尚有重建旧桥于公益斗店前一切费用,新桥养桥费及新桥行船通信台之费等俱无所出。兹将各费列下:

重建旧桥与公益斗店前                  一四一,五五四.〇〇两

新桥养桥费                       一〇〇,〇〇〇.〇〇两

通信台建筑费(见1928年8月30日之第三五〇次会议之记录) 二四,〇〇〇.〇〇两

公债及利息(大概)                   一二〇,〇〇〇.〇〇两

杂费(大概)                        九,〇〇〇.〇〇两

总计                         三九四,五五四.〇〇两

延长桥捐一事尚未蒙政府之批准,近来政府已经改组,故董事部特饬秘书长函恳贵监督即将此事转呈政府重行核夺为荷。

这一次海河工程局开列了更为详尽的工程款支付清单。对比第一次要求桥捐延期的内容,笔者做了如下汇总:(www.chuimin.cn)

天津万国桥河捐案档案

根据这个清单上开列的数据不难发现,多数金额都是有整有零的,很明显这一部分是实际发生的开支。而类似新桥养桥费、通讯台建筑费等,均是整数,说明是还未发生的估算金额。从中也终于找到了1927年桥捐第一次延期时,建桥费用由70万两增长到140余万两的根源之所在。“购地费、旧桥因1924年大水冲坏修理费、公债及利息、杂费”,这些就是骤增费用的流向。

此外,将上述费用的合计再次飙升到190余万两,才是海河工程局的最终目的。同时,至此公函发出时(1928年11月),修建万国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已实际支出150余万两,早已突破1927年桥捐第一次延期时约定100万两的底限。当下木已成舟,而且此时的万国桥造桥及养护等费用,犹如一个欲壑难填的黑洞,后续还要往里面投入多少钱?似乎谁也没有底。

其实,对于建桥工程款项一事,早在大桥竣工以前,社会舆论就颇有微词。《大公报》在1927年9月11日以《新万国桥“双十节”通行》为题,第一次预告万国桥竣工典礼时就提道:

又据某机关消息,该桥建筑之际,海河工程局招人投标,并无图样。故各投标人均自己绘图、自己开价,致开标时工价高下无从比较。又以法总领事为现任海河工程局三董事之一,该桥既为特别三区与法租界之联络线,则将来管理上与法人关系尤多,遂由法国工程师承揽建筑。如海河工程局当时制定图样,招工投标,则所费当不如是之多云。

可见当时记者就对法国人的暗箱操作充满怀疑。事情也正如《大公报》所料,万国桥工程款一项问题尤多。从最初预计的70余万两,到1927年的140万两,再到1929年已暴涨至190余万两,其超支数额之大令人瞠目结舌。俗话说,“纸里包不住火”。如此严重的问题迟早会露出马脚。1929年初春,此事便被公之于众。作为当时最热点的新闻,成为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

在1929年4月15日的《益世报》中《外国人之拆烂污》一文中,更是将此事比喻为“拆烂污”,并解释道:

“拆烂污”者,江南俗语,意即谓事之不由正道也,人之“拆烂污”,则其人必有不规则之处,记者兹欲报告一件外国人之“大拆烂污”事,其事维何,即建筑新万国桥是已。

当时舆论对此事的义愤填膺,由此便可管窥一斑。文章接着写道:

新桥建筑费,估价为七十万两……该数仅为工程师所估之数,其后逐渐加增,至最近闻全额须一百九十余万两。以银元作六钱八行平均约值墨银三百万两,较原估价高出一倍有余。三百万元之数目非少数,在被外人搜刮后贫穷之中国,尤非小可。该款虽非直接由国民缴纳,然海关加赠附捐后,货物价亦随增,中国人为消耗货物者,故一切担负,仍□接由国人任之,洋人枪炮虽坚利,然不能不讲道理,间接用国□□款项,而敢以“拆烂污”□□□,□□报销,欲以含混了事,在以前官吏怕洋人之军阀时代尚不可,况在今力图革新之国民政府……

随着事态的不断扩大,其影响不仅限于津城,甚至惊动国民政府。中央财政部颁发训令,专门彻查此案。公函由天津特别市政府首先收悉,市府以此事有关河务,故交港务局、工务局商办。其后因涉及款项及地理关系,又加入河北省财政厅、建设厅两部门共同商议进行。参与者有:港务局秘书黄霭如、技正邵福宸,工务局科长王毓敏,财政局秘书唐芝轩、张玉振、李士奎及省政府委员朱延平、成金声等人,以下简称“工作组”。

当工作组的调查逐渐展开时,他们才发现,最初由天津海关道、津海关、各国租界当局、洋商总会、轮船驳船公司等各重要机构派代表组成,主持大桥建设一切事务的建桥委员会,在桥梁移交给海河工程局后即已解散,余下未尽事宜均委托该局代为履行。由此,海河工程局的代理秘书长钮曼(Newman)就成了彻查的第一对象。

1929年3月8日,工作组第一次派员对钮曼进行走访。钮曼虽就调查问题分别答复,但终究含糊其辞、不得要领,所以事后请他以书面见覆。3月21日工作组收到钮曼呈报之函件言辞甚为狡辩,文中略称:

该局董事不知应受原估数目之限制,以为此项捐款既由当地筹措,自能继续征集至足敷应需费用为止。本局董事会既被选为天津社会之代表,为增进公众利益计,以该社会之捐款建筑桥梁。苟不确知有处理事务之充分自由,则对于超过原估数目意外之支出银额,必不予以允准。倘谓本局董事权限或有越俎,殊敢断言,纯本忠诚意旨,为公众谋幸福。

4月13日,工作组再次与钮曼进行当面会晤,当时他正系抱病在身,带病相见。专员向其索要新万国桥建筑详图、估计单作法说明书、包工合同、新桥两岸之拆房购地修马路估价图、拆旧桥合同等文件。钮曼答称,各种均无成案,需要向各有关单位函索,补送以备查核。4月16日,工作组收到新桥包工合同、旧桥拆卸合同各一份。其余文件均未在提供之列。

工作组对海河工程局核查后发现,其对万国桥工程无全部费用预算。所有用款仅有账簿可查,而相关工程计划图、均无案可稽。对于日后工程费用,海河工程局更无详细计划,制定预算多属臆测。

1929年由天津大公报馆发行的《天津特别市财政局民国十七年度财政年刊》中收录由天津港务局主笔,会同财务、工务两局共同起草的《会呈核议万国桥工程经费延长征收桥捐一案谨将派员彻查情形及会同拟具意见仰祈鉴核文》一文。文中对海河工程局在万国桥工程一案中有如下评价:

综查海河工程局对于万国桥工程全部计划,既不精确,手续尤多疏漏。在事职员又狃于专断,欺蒙之习,任意处置,悍然不顾。是以派查以来,对于调查一切图案,不曰代为搜集,即谓无案可稽,延宕含糊,不可究诘。试问以百余万价值之巨工,其计划图案仅存之于外国包工人之手,而主营负责机关转致一无稽考,即非托词诿卸其手续,宁当如是?以超过预算一倍以上之巨款,不先期呈请追加听候核准,而仅于请求延长桥捐。案内一再增列数目,其心目中尚有吾国政府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