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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揭秘百年留踪:解放桥的前世今生

【摘要】:然而在大桥竣工通车前,海河工程局秘书长甘博乐于1927年6月24日就万国桥的财政情况向津海关致函。所有前项桥工用费,应仍以原估数目为定。在文中,中国政府对于海河工程局要求延长桥捐的说法也存有颇多质疑。首先,他们认为1923年时原定工程款为70余万两,此时骤增至140余万两,“未免漫无限制,殊难认为确当”。在此前提下,中国政府未同意增加建桥工程款的请求。

万国桥征收桥捐的最初计划为总数70万两,每年征收15万两,约6年即可结束。在1923年7月31的《直隶省长为天津建筑万国桥筹商经费事令津海关监督》中也有明确记载:

天津建筑万国桥接连俄法二界筹商经费方法,近经使团会商,查该桥全部工程预估价值约需银七十万两,拟办借款以资应用,并拟于天津海关为开浚海河工程现征进出口货‘值百抽四’之河捐上加征‘值百抽六’以偿上项借款,该项加征之二成河捐,一俟借款清偿应即废止……据该委员会预计此项加征之桥捐,每年约可收十五万两,以之逐渐偿还借款本息,大约不出六年即可全数偿清。

按照如此规划,从1923年10月1日起正式征收桥捐,至1928年便可基本完成。然而在大桥竣工通车前,海河工程局秘书长甘博乐于1927年6月24日就万国桥的财政情况向津海关致函。在《海河工程局秘书长甘博乐为报告新万国桥财政情形致函津海关监督》(译文,原文为英文)中这样写道:

查暂行桥捐系政府核准,于1923年7月25日经外交部转由北京公使团领袖公使饬知,于是年10月1日开始办理。按此项桥捐系依照海关进出口正税百分之二征收,例如有进口货估价银二千两,海关征正税银一百两,则桥捐当征二两也。兹依据本局历年报告,将由1923年10月1日起至本年现在止之桥捐收入列表如下:

一九二三年十月至十二月 银44278.34两

一九二四年       银162186.99两

一九二五年       银190174.36两

一九二六年       银181619.78两

一九二七年现在止    银84480.83两(www.chuimin.cn)

总共银六十六万二千七百四十两三钱

估计全桥费用赔偿地主损失及重修马路等,约需银一百四十三万五千八百四十二两九钱一分。桥工完竣之后,本局之意,尚须将旧桥拆毁,并移建于1924年全部为大水冲毁之红桥旧址以上之公益斗店前,以上两项费用约需银二十万两,即桥捐一年大约之收入也。此外,尚拟筹预备金十万两,其息金平日足以供给轻微修理,遇有重大损失即可以本金应用。总核上开各费,若照现在征收情形计之,至1932年底止即足征满该数矣。

这封信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延长万国桥桥捐的征收期。依据的理由是,原计划的桥捐远远不足以支付建桥的总工程款。同时,这里还第一次将建桥工程款从预算的73万两增加至173万两(总工程款143万两+拆除旧桥并移建大红桥处需20万两+预备金10万两=173万两)。如此一来,桥捐征收期限需要延长到1932年底方可征齐。

外国人画笔下的万国桥

中国政府收到此信函后不久给予答复。根据1927年8月13日《直隶省长褚玉璞为建新万国桥附件河捐展限事令津海关监督》的记述:

本部复核此项附加桥捐,历时已及四载,究竟前项借款已否偿清,截至现在共已实收若干,所有历年收支细数未据专案造报……本部统核全案,与前次使团商请之数大相悬殊,在民国十二年估定全部费用只需银七十万两,今如海河工程局函称各节乃至一百四十余万两,未免漫无限制,殊难认为确当。所有前项桥工用费,应仍以原估数目为定。至此次使团续请展长附加河捐一年有半,以为拆卸旧桥迁移安设及筹预备金生息,以供轻微修理并备将来大修基本核数约共三十万两,拟即照准办理,综计前后两岸合共需银一百万两,应兹开征之日起截至收足一百万两时即行停止,以资结束。

在文中,中国政府对于海河工程局要求延长桥捐的说法也存有颇多质疑。首先,他们认为1923年时原定工程款为70余万两,此时骤增至140余万两,“未免漫无限制,殊难认为确当”。其次,海河工程局只将1924至1927年的桥捐收入公开,而在支出及借款方面如何处理,并未披露,理由让人难以信服。

在此前提下,中国政府未同意增加建桥工程款的请求。只是增加了拆卸旧桥移建他处和预备费共计30万两。从而将原有的桥捐总额70万两增加至100万两,并将桥捐的期限延长一年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