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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条电车线路:解放桥的前世今生

【摘要】:1906年2月16日,有轨电车在天津正式开通,这是中国的第一条电车线路。以此为由,法租界当局伙同天津当局与比商天津电车电灯公司达成协议,在让比商电车电灯公司交付一份“过桥费”的前提下,允许该公司的电车通过大桥。在桥梁的修缮费用上,根据合同规定,由津海关道、法国工部局、俄国工部局及比商天津电车电灯公司共同摊付。可以说是“电车桥上过,留下买路财”。

公交百年,天津肇始。1906年2月16日,有轨电车在天津正式开通,这是中国的第一条电车线路。因此,这一天也被定为中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起点。

早在清光绪十六年十月十四日(1890年11月24日),薛福成在游历英、法、意、比四国的旅途中撰写《出使四国日记》时,就曾记载:

泰西各国,近于火车铁路之外,创行电车,近于通都大邑试办……是经费多寡与行之迟速,火车、电车约略相等,而清洁稳便则推电车。吾恐数十年后,各国之铁路火车,又将悉改为电车也。

光绪三十年三月十一日(1904年4月26日),比商天津电车电灯公司与中国政府签订了《天津电车电灯公司合同》,垄断了天津的电车市场。身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袁世凯在递呈给光绪皇帝的奏折中禀道:“窃查欧美各国,通都大邑,电汽各车纵横驰鹜,故能荟萃商旅,百货骈臻。”可见,其对发展电车是大力支持的。

万国桥(1904—1928)上行驶的蓝牌电车

1906年,在天津旧城基址上修筑电车道,开通白牌电车。随后的1908年,多条线路相继通行。其中的蓝牌电车行驶路线是:自北大关,经东马路、日租界旭街、法租界梨栈大街,过万国桥,至老龙头火车站。

当时,正赶上老万国桥(1904—1928)为日常管理费的着落犯愁。该桥自1904年建成后,经领事团协商决定,由相关方面各自从桥梁上获得的收益,按照比例分摊管理养护费用。最终确定的份额为:俄租界25%、中国政府15%、英租界15%、铁路方面15%、法租界10%、日租界10%、德租界4%、意租界4%、奥租界1%、比租界1%。但是,此提议却遭到多方反对,分摊方案只执行了一年就不了了之。1905年的养护费由法国工部局全部承担,但这并非长久之计。刚巧赶上蓝牌电车在规划线路时,要借道老万国桥(1904—1928)通过海河。以此为由,法租界当局伙同天津当局与比商天津电车电灯公司达成协议,在让比商电车电灯公司交付一份“过桥费”的前提下,允许该公司的电车通过大桥。

1907年5月25日,津海关道代表天津当局与比商天津电车电灯公司正式订立了老万国桥(1904—1928)的管理合同。内容如下:

1.中国当局(万国桥桥主)授权于天津电车电灯公司负责该桥之正常运转和通行并予以良好之养护,其中包括定期之桥面翻新与油漆工程。

2.万国桥每年所需之修缮款项由下述各方分摊并交付电车电灯公司:

法国工部局:500美元;

俄国工部局:500美元;(www.chuimin.cn)

津海关道:500银两。

该银两中包括前由中国北洋铁路分摊之款项。

3.所有重大维修:如由于磨损及事故所进行之机器主要部件之更换以及桥本身耗损所必须之修缮费用将由津海关道、法国工部局、俄国工部局及天津电车电灯公司共同摊负,每方分摊四分之一的修缮费用。

4.中国当局提供四名工人与电车电灯公司之工人协同桥务工作,中国当局须付给其提供工人之工资。

5.为便利公共交通,该桥在客车(火车)到达及离开天津租界车站时不得开桥。为此,该桥自客车到达前三十分钟起直至火车离站三十分钟后之时间内必须合桥。

6.每天每次开桥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开桥时间由津海关道与天津电车电灯公司协同商定。此外,除本合同第五款制定之时间外,根据需要该桥尚可随时开启,以利轮船及拖船通行。

7.乘船旅行的中国高级官吏享有随时命令守桥工人开桥以便船只通行之权利。经协议,开桥命令应以书面形式行之,以便守桥工人存证。

8.来往行人、人力车、马车、大车、电车等均不予以收取费用。过往轮船与其他船只亦同。

9.本合同在天津电车电灯公司于天津城及外国租界经营电车合同期满前有效自此,比商天津电车电灯公司获得了老万国桥(1904—1928)的管理权。同时,也需要负责桥梁的正常运转和日常养护。在桥梁的修缮费用上,根据合同规定,由津海关道、法国工部局、俄国工部局及比商天津电车电灯公司共同摊付。

正如土匪、路霸口中振振有词的山歌一样:“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想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正是由于老万国桥(1904—1928)的地理和交通优势,比商天津电车电灯公司被狠狠地敲了一笔竹杠。可以说是“电车桥上过,留下买路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