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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垄断工程建造,解放桥前世今生

【摘要】:在法国领事介入后,提出的第一个要求,就是铁桥的建设工程必须由“Compagnie de Fives Lille”承担。本委员会答复,不能只照顾某一公司而不考虑他人。本委员会将该信抄寄华伦将军,指出法国领事的态度妨碍了本委员会推进这项必要的工程。法国工部局可以与它认为有能力承包这项工程的公司签订合同。将上述条款及修建桥梁的条件一并通知法国领事。

解放桥是否同巴黎的埃菲尔铁塔一样,出自法国建筑设计大师亚历山大·居斯塔夫·埃菲尔之手?这也许只是一个广为流传的轶闻。

Fives公司承建的老万国桥(1904—1928)

当人们兴致勃勃地讨论是谁设计了解放桥之时,可能忽略了另一个问题。解放桥前身的老万国桥(1904—1928),其实与埃菲尔铁塔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在互联网上输入老万国桥(1904—1928)的承包商“Compagnie de Fives Lille”的名字,进行搜索时,其一连串工程业绩实在令人肃然起敬,如:世界上第一辆蒸汽机车和第一条蒸汽铁路、巴黎塞纳河上的亚历山大三世桥、奥赛火车站的钢结构框架、埃菲尔铁塔的观光电梯等等。这些举世闻名的建筑艺术品,都是由这家公司一手创作的。那么,究竟这是一家怎样的公司呢?

Fives公司承建的亚历山大三世桥

Fives公司承建的奥赛火车站内部

首先要从它的名字说起。多年来,国内著述多将“Compagnie de Fives Lille”译作“费福林”公司。这主要是从“Fives Lille”的音译而来。而在《八国联军占领实录——天津临时政府会议纪要》一书中,又将其写为“里尔第五公司”,则主要是源于译者对“Fives Lille”一词的个人理解。

如果将“Compagnie de Fives Lille”这一法语词汇拆解开来,逐字逐意去分析的话。“Compagnie”意为公司;“de”连接两个名词,无意义;“Fives”是法国里尔一个郊区的名称;“Lille”为法国里尔市。这里需要注意一点,“Fives”在此处只是里尔市一个郊区的地名,除此以外,别无他意。许多人从拼写上很容易将其与英语中的“Five”(意为数字“5”)联系起来,其实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Fives公司的施工车间

Fives公司标志

该公司的创建时间可以追溯到1861年,最初的名字为“Parent—Schaken—Caillet et Cie”,专门从事蒸汽机车的制造。因为工厂位于法国里尔的“Fives”地区,所以,在1865年又被命名为“Compagnie de Fives Lille”。难能可贵的是,此公司历经200余年的历史变迁,在多次兼并重组与优化整合后,一直延续至今,并始终在世界工程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Fives”仍然被作为品牌标志承袭下来。如今,该公司的英文名称为“Fives”,其官方发布的中文译名为“法孚”集团(在法语中,对于“Fives”中的最后一个字母“s”不发音)。那么,1900年前后,该公司的中文译名是否为“费福林”,这尚需考证。因此,本文以下内容仍使用其法文名称。

1901年,当八国联军占领天津时,法国远征军总指挥华伦将军最先提出了修建铁桥的设想,并得到“天津临时政府委员会”的支持,双方一拍即合。随后,他便将此事移交给法国领事办理。这在1901年6月21日,天津临时政府的《第160次会议纪要》中有所提及:

华伦将军感谢本委员会本月12日(1901年6月12日——引者注)去信表示同意在火车站附近建桥。他声明,他目前已将该事务移交给法国领事。

在法国领事介入后,提出的第一个要求,就是铁桥的建设工程必须由“Compagnie de Fives Lille”承担。这种指定承包商的做法当然不能得到“天津临时政府委员会”的认可。1901年6月24日的《第161次会议纪要》中这样写道:

法国领事就车站附近建桥一事致函本委员会,提出如果不把该桥交给Compagnie de Fives Lille公司承建,他则对建桥一事采取保留态度。

本委员会答复,不能只照顾某一公司而不考虑他人。桥梁规划要经各国领事审查后才能公布,如果法国领事坚持上述意见,希望他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本委员会。

法国领事见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态度立刻变得强硬起来。“天津临时政府委员会”对此也无计可施,只得把信件抄送给华伦将军求援。正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经过华伦将军从中斡旋,“天津临时政府委员会”最终采纳了法国领事的提议并制定了一系列限制举措。这些内容,在1901年6月26日《第162次会议纪要》至1901年7月12日《第170次会议纪要》中有多处记载:

《第162次会议纪要》(1901年6月26日):

法国领事答复本委员会本月26日(1901年6月26日——引者注)去信,声明反对修建一端要建在法租界的桥梁。本委员会将该信抄寄华伦将军,指出法国领事的态度妨碍了本委员会推进这项必要的工程。(www.chuimin.cn)

《第165次会议纪要》(1901年7月1日):

华伦将军致函本委员会,表示希望能与法国领事就车站附近建桥问题达成协议。

《第169次会议纪要》(原文未标开会日期,根据文中内容推断,此次会议召开日期应为1901年7月10日):

法国领事的来信,针对修建连接车站与法租界的桥梁问题上存在的困难,提出一些建议。

《第170次会议纪要》(1901年7月12日):

本委员会审阅了法国领事有关建桥问题的来信,决定采纳法国领事的提议并制定以下条款:

(1)同意每月付给德华银行10000元直至交付总款额达到64000元为止,作为临时政府对修建桥梁的分担额。

(2)建桥条件经双方批准。

(3)图纸经双方批准。

(4)桥梁将永远作为一座国际桥梁对中外一切人士开放,并将被命名为“国际桥”。

(5)法国工部局可以与它认为有能力承包这项工程的公司签订合同。

(6)如果临时政府解散,尚未交付的后几个月的分担额应一次付清。

(7)如果临时政府解散,为维护各国的利益,此桥将交给法租界。

(8)在临时政府执政期间,该政府将负责桥的保养及运行。

将上述条款及修建桥梁的条件一并通知法国领事。

此后,“天津临时政府”于1902年6月3日与“Compagnie de Fives Lille”正式签署老万国桥(1904—1928)的工程合同。为慎重起见,“天津临时政府”特聘科·雅多洋行(MMrs Coa et Jadot)作为权威机构来审查桥梁设计方案。同时,还邀请了来自铁路公司的金达(Kinder Claude William,1852—1936)、考克斯等业内知名工程师作为顾问,对建设方案给予技术支持。由此,桥梁修筑工作着手展开。

在建桥初期,为何法国领事要如此坚决地向“天津临时政府”指定“Compagnie de Fives Lille”为本工程的承建方?这实在让人费解。是考虑到法国企业的自身利益?还是折服于该公司的实力和声誉?或是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秘密?这些都在历史上留下了耐人寻味的谜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