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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制的原因辨析-总统制变革成果

【摘要】:在这种情况下,各省代表会制定出总统制的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就是理所必然的了。当时的现实,也还没有向人们提出权衡总统制和责任内阁制利弊得失问题的要求。如有主张责任内阁制者认为,实行总统制,一旦行政上出现“差失”,大总统就要“任其咎”,“大总统一失民望,则举国有不宁之兆”。这一派意见的存在,无疑应当被视为促使参议院做出这个决定的一种因素。

此外,当初《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所以采用总统制,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当时人们认为各省纷纷起义,脱离清廷独立,颇似当年美国脱离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革命,应仿照美国的联邦政体建立中国的民主共和国,因此1911年11月11日苏督程德全、浙督汤寿潜在致沪都陈其美的电报中提出,现在“急宜仿照美国第一次会议方法”,建立各省临时代表会议,以谋对内对外之策。各省代表会中的直隶代表谷钟秀记述此事称,“盖各省联合之始,实有类于美利坚十三州之联合,……故采美之总统制”。而且孙中山当时在返国途中亦发表谈话认为:“中国革命之目的,系欲建立共和政府,效法美国,除此之外,无论何项政体皆不宜于中国。”在这种情况下,各省代表会制定出总统制的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就是理所必然的了。当时的现实,也还没有向人们提出权衡总统制和责任内阁制利弊得失问题的要求。

待到孙中山归国,在同盟会领导层商议建立临时政府的会议上,曾有宋教仁力主责任内阁制,故出现了关于采用何种政体的分歧,这已为大家所熟知。宋教仁的主张虽然没有被采纳,但它代表着一派人的意见。如有主张责任内阁制者认为,实行总统制,一旦行政上出现“差失”,大总统就要“任其咎”,“大总统一失民望,则举国有不宁之兆”。另有一种意见认为:“今吾国苟仿美制,则民人政治上之知识阅历,既尚幼稚,又无大政党以尽监督之职,其结果必致行政立法冲突不已。苟有冲突,即去总统,则一国之元首更动无常,必致骚乱。”这一派意见的存在,无疑应当被视为促使参议院做出这个决定的一种因素。此外,当时制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各省代表会的20多位成员中,只有5人后来又成为南京临时参议院的议员;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的5位起草员中,只有王有兰后来成为临时参议院议员。这也是分析这一问题时应考虑的因素。

当时的参议院议员吴景濂曾说:“世人不察,多谓约法所定权限,系为束缚袁临时总统而设,故与南京孙临时政府所行制度不同。袁氏倡之,国人不察而和之,发为怪诞议论甚多,以此抨击约法!……议约法时,关于取美国制度抑取法国制度,当时争论甚多,有速记录可证。并非为袁氏要作临时大总统,故定此约法,以为牵制。予始终侧身与议,故知之较详。”吴氏的说法,看来并不是完全不可相信的。(www.chuimin.cn)

(李学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