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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议员岁费的制定成果

【摘要】: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议员的岁费问题是在《议院法》中规定的。《议院法》是第一届国会制定的关于众参两院议长、议员的权限、职责,议案的审议规则,两院议事关系及经费等问题的一项重要法律,是国会活动的基本依据。其中,关于国会议员岁费做了如下规定:“岁费每年四千元”;“日费议会出席每次二十元,委员会出席每次十元”;“议长交际费每年三千元,副议长交际费每年二千元”。

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议员的岁费问题是在《议院法》中规定的。

《议院法》是第一届国会制定的关于众参两院议长、议员的权限、职责,议案的审议规则,两院议事关系及经费等问题的一项重要法律,是国会活动的基本依据。1913年5月,由众参两院共同组成起草委员会拟出了《议院法案》。其中,关于国会议员岁费做了如下规定:“岁费每年四千元”;“日费议会出席每次二十元,委员会出席每次十元”;“议长交际费每年三千元,副议长交际费每年二千元”。根据《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第12条“民国国会之议事,各别行之,同一议案不得同时提出于两院”及第13条“民国议会之议定,以两院一致成之”等规定,拟出的《议院法案》先交参议院审议。

7月9日,当参议院会议审议《议院法案》至议员岁费问题时,议员之间意见分歧很大,共有5种之多:1.无岁费,而取日给主义,2.岁费2400元,3.岁费3000元,4.岁费3600元,5.岁费6000元。吴湘主张无岁费而采日给,赞成者少数。在赞成采岁费制的议员中主张6000元者为汤漪、解树强、向乃祺等人。汤漪称,吾议员受国民之委托,责任如何之重大,若报酬太菲,即以国民方面论,亦必觉不安。且行政官月费动辄八百元,至少二百余元,我议员在最高机关,何能大相悬殊。”针对某些议员认为现在国家财政极端困难,应行撙节的意见,解树强答:“财政困难乃一时之影响,万无终困之理。”而杨永泰则称:“岁费数目无论多寡,均不能不与日费并行,有日费则劳逸可均……岁费宁可少,而日费不可无。”陈铭鉴并提议,改日费之称为出席费,认为“有出席费,则请假者必少,……万不至如现在之屡次延长(开会时间),始足法定人数”。辩论后,各项意见逐次表决,上述各种意见,仅岁费6000元一议,以出席议员164人,88人赞成,获多数通过。王家襄对表决结果提出疑义,又进行了反证表决,反对者70余人,岁费6000元之议遂获通过。议长交际费则由原案中的3000元改为4000元,副议长由2000元改为3000元。7月17日《议院法案》经第三读通过后,参议院将此案移付众议院议决。

众议院接到参议院移付的《议院法案》后,先将其交审查委员会审查。该委员会在审查中将岁费改为议长6000元,副议长5000元,议员3600元。8月8日,当众议院会议审议《议院法案》至岁费问题时,议员又提出数种修正意见:1200元、2400元、4000元、4800元,但表决皆为少数。孙钟于是提议岁费5000元,并称,国家立法机关须当慎重以事,若沽名钓誉,岁费极力主少,未为不可。不过岁费太少,政府或政党可利用此点收买议员,结果“必至国会为政府利用,精神丧失矣”。但此议表决亦为少数,最后仍以审查委员会的修正案获多数通过。

8月11日,众议院继续审议《议院法案》,褚辅成动议:《议院法案》第91条仅及岁费一项,根据《国会组织法》第19条“两院议员之岁费及其他公费,别以法律定之”的规定,议员除岁费外尚有“其他公费”,“公费当分为出席费、交际费等数种,故第91条两院议员公费(甲)岁费”之下,“应增入乙项出席费,丙项交际费”。虽有议员对此议发表反对意见,但表决的情况是:出席356人,赞成褚说者209人,此提议通过。后又议定议员每次出席费10元,交际费议长每年2000元,副议长1000元。8月13日,《议院法案》在众议院第三读通过,众议院随即又将此案回付参议院议决。(www.chuimin.cn)

8月18日,参议院审议经众议院修正过的《议院法案》,关于岁费问题,韩玉辰认为,“未有议长岁费多于议员者”,刘光旭也提出“若定交际费,则不能多加议长公(岁)费。解树强则指责“出席费一层实巧立名目,似不应列入”,张光炜也提议,“交际费,出席费等此不当名目均即删去”。

根据尚未最后议定的《议院法案》第12章《两院议事之关系》的规定:甲院对于乙院回付之议案若不同意时得向乙院请求协议;其协议由两院各出同数之委员组织协议会行之,协议会之议决案须先提出于甲院;两院对于协议会之议决案不得再行修正,参议院推定协议委员15人,并咨达众议院,要求其“推定同数之协议委员”,就《议院法案》中未能达成一致的问题“即日协议”。

9月10日,议院法协议会开会,关于岁费问题,各委员提出的修正案仍有6种之多:1.岁费5600元,2.岁费5000元,3.岁费4500元,4.岁费4000元,5.岁费3600元,但国会开会期间每月加200元,6.照众议院修正案,岁费3600元,加出席费每次10元。会议先以应否设出席费付表决,同意者少数,又以岁费5600元素付表决,同意者少数,再以岁费5000元付表决,多数通过。随后讨论议长交际费问题,主张最多者为议长8000元,副议长5000元,最少之数为议长4000元,副议长3000元。表决结果,议长每年交际费5000元,副议长3000元,获多数通过。于是,以上决议成为《议院法》中关于议员岁费问题的最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