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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的社会责任规范及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研究报告

【摘要】:2010年11月1日,瑞士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正式发布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26000明确指出企业、各类公共部门和非政府组织是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同时,ISO26000也是社会责任的第一个行动指南。社会责任对于组织而言,就是这些组织对其所进行的活动及决策所带来的影响而应履行的责任。尽管ISO26000对组织不具有强制性,但它就将如何履行社会责任要求融入组织提供指引,与此同时对所有组织履行社会责任都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

197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通过《国际投资和跨国企业宣言》,随后制定作为该宣言附件的《OECD跨国企业指导原则》。这些指导原则要求跨国公司应充分考虑经营活动所在国的既定政策,还要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政策、企业所披露的信息、劳动者和消费者利益、税收等方面。这些原则是OECD各国政府共同向跨国企业提出的建议,但属于自愿而非强制性的,2000年又重新予以修订,现在最新版本为2011版。

1995年,英国社会伦理责任研究所成立了一家非营利性机构——Account-Ability,它通过制定AA1000系列标准,为各种机构提供有效的社会责任管理工具及标准。AA1000系列标准由AA1000框架、AA1000鉴证标准和AA1000利益相关者参与标准组成。为了使企业更好地履行其企业社会责任,Account Ability在1999年,通过构建AA1000框架来促使企业提高其审计、会计和报告质量。2003年Account Ability发布AA1000鉴证标准(AA1000AS),通过使用一套原则和标准来评价报告主体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及报告主体支持其社会责任表现的制度、过程和能力,是全球第一个关于社会责任报告的鉴证标准。2005年,Account Ability发布AA1000利益相关者参与标准(AA1000SSE),以用于制定、实施、评估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中“利益相关者参与”,以确保利益相关方参与的质量,既能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工具、框架和标准联合使用。

1997年,美国非政府组织“对环境负责的经济体联盟”(CERES)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共同发起成立了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旨在制定、发布和推广有关经济、环境及社会绩效的“可持续性发展报告指南”,推动企业或机构向各利益相关者公开披露其经济、环境和社会绩效信息,以在全球范围内为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一个共同的框架。报告企业的经济、环境与社会方面的报告就是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称为三重底线报告。2000年,发布第一版《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SDG)》;2002年,发布第二版《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2006年,发布第三版《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RI通过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Framework)来推进全球的社会责任报告,最终目标是要使社会责任报告能够像财务报告一样成为所有机构常规和可比的报告,而“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就是“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的核心内容(具体指标体系可见表8-1所示)。

表8-1 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2006版)》的绩效指标体系

续 表

20世纪90年代,美国社会兴起反对“血汗工厂”运动。1997年,经济优先认可委员会(CEPAA)成立,它是由长期研究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经济优先权委员会(CEP)设立。1997年8月,该委员会制定社会责任8000标准(SA8000)。2001年,该委员会更名为社会责任国际(SAI),并公布SA8000修订版,以推动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条件,最终达到公平而体面的工作条件。SA8000标准包含了国际劳工组织(ILO)章程、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世界人权宣言中所有关于劳工权利的核心内容,包括禁止企业雇用童工、禁止强迫性劳动、必须为工人提供基本的医疗健康福利以及安全的生产环境、保护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严禁性别和种族等歧视、严禁对员工进行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所在国规定,超过部分必须按照要求予以补偿、保障工人获得的报酬不低于所在国最低薪酬标准等九个方面的内容。2003年,部分欧美国家开始在某些行业强制推行SA8000,我国的纺织、服装、制鞋、玩具家具、日用五金、化工原料等以产品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已经感受到来自SA8000的强大压力。(www.chuimin.cn)

1999年,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由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计划。2000年,该计划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并成立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来推动和确保计划的实施。全球契约计划号召各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与反贪污等领域的十项基本原则。全球契约通过政策对话、学习、地方网络及合作项目等手段和途径来提供学习和参与的机会,全球契约领导人峰会、地方网络、地方网络年度论坛、全球契约理事会、全球契约办公室、机构间小组、捐资国集团7个实体负责承担全球契约的治理职能。全球契约领导人峰会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召开,在此次会议中,契约新加入了70个国家的1500家企业;116个国家的4000多个企业加入了2007年的第二届全球契约领导人峰会;135个国家的8000多家企业加入了2010年的第三届峰会。2011年,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石化牵头成立全球契约中国网络,中国石化董事长傅成玉被推举为全球契约中国网络主席团首任轮值主席。

2010年11月1日,瑞士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正式发布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26000明确指出企业、各类公共部门和非政府组织是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同时,ISO26000也是社会责任的第一个行动指南。社会责任对于组织而言,就是这些组织对其所进行的活动及决策所带来的影响而应履行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ISO26000是一种向组织提供社会责任的指南,所以它不是管理体系标准,也并不用于认证。尽管ISO26000对组织不具有强制性,但它就将如何履行社会责任要求融入组织提供指引,与此同时对所有组织履行社会责任都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具体原则与相关议题见表8-2与表8-3。

表8-2 ISO26000履行社会责任的七项原则

表8-3 ISO26000社会责任的核心主题和相关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