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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功能分区规定及研究报告

【摘要】:依据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不同、生态敏感性的差异和人类活动影响程度,通常采取不同对策研究和编制区域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科学的生态功能分区,能够有效根据湖北省不同区域的实际特点,因地制宜制定相适应的生态保护政策,防止政策法规架空、实用性差,更能够结合不同地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对各地生态文明建设进行调整和支持。湖北省生态功能区的划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

1.依据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分区

(1)生态功能分区需要法律确认

生态功能区划是湖北省实施区域生态环境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以正确认识区域生态环境特征、生态问题性质及产生的根源为基础,以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目的。依据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不同、生态敏感性的差异和人类活动影响程度,通常采取不同对策研究和编制区域环境保护规划。

进行科学的生态功能分区,能够有效根据湖北省不同区域的实际特点,因地制宜制定相适应的生态保护政策,防止政策法规架空、实用性差,更能够结合不同地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对各地生态文明建设进行调整和支持。

(2)湖北省生态功能区的划分

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见表6-5)

——重要生态功能区主要是在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内的生态功能最重要区域。

——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主要是水土流失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河湖滨岸缓冲带等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内的极敏感、极脆弱区域。水土流失极敏感区分布于湖北省的西部和东部;石漠化敏感区分布在黄石、鄂州、咸宁和荆门四市;河湖滨岸缓冲带主要分布在境内长江汉江、清江等主要河流及丹江口水库、梁子湖的滨岸地带。

——禁止开发区主要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主要分布在神农架林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堰市、宜昌市、黄冈市、咸宁市、荆州市。

表6-5 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

2.尽快出台《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www.chuimin.cn)

湖北省应当加快研究制定《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立法进程。2015年9月,《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送审稿)》已通过专家论证会,经修改完善后将报送湖北省政府审批。在制定该办法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重划定更要重管理

在思路上明确生态红线划定的出发点是科学合理划好红线,着力点是守住和管好红线,应当将红线划定规划和红线管理办法同步进行,两者有机结合。

(2)划定内容突出“三性”

——系统性。尊重自然规律,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生态红线的划定应覆盖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要素。

——安全性。从湖北实际出发,划定湖北生态安全底线,通常以占国土总面积的35%为宜。

——现实性。在确保生态红线、管控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留下必要空间,为红线管控可行、可操作奠定良好基础。

(3)建立保障和联动机制

——重视组织领导保障。增强省委、省政府的重视程度,将生态红线的划定纳入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重视经费保障,将工作经费专门纳入财政预算

——建立联动机制。与发改、水利农业、国土、林业、住建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与17个地市以及103个县(市),三上三下逐一对接,上下联动,充分沟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