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加强矿山地质灾害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2023-11-17
湖北省应加快制定《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站在统筹、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角度,以专门法规的形式确定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以新法协调旧法中的矛盾。该《条例》的制定,对当前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条例》制定的迫切性
(1)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急需专门法规保驾护航
目前,虽然湖北省制定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但是尚缺乏系统性、统一性,没有专门法规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引领,尽管法规规章规定了很多生态保护的内容,这些内容之间还缺乏必要的协调性,缺乏必要的配套制度和措施,造成生态文明建设许多部门都在管,但责任又不明晰的局面。
要解决这些问题、协调各法规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部门协调促进法规的配套修订,推动整个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的更新和创新。然而,这样的体系更新需要漫长的探索和实践过程,无法解决当前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求。就目前情况而言,建立专门的统筹性法规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至关重要。
(2)国内其他省(市)已领跑生态文明专门法规建设
目前,一些省(市)已经或正在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专门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珠海市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是目前国内兄弟省(市)生态文明专门法规的杰出代表。2015年9月,杭州市亦发布了《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着力推进构建适合自身的生态文明建设专门法规。事实证明,兄弟省(市)制定和出台专门法规,有利于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统领性、纲领性和指导性,统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并取得综合效益。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条例》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能够从指导思想上把握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前进方向,建立生态优先的基本原则,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统一安排和规划,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
——通过专门的生态文明立法,能够加快适宜湖北省需求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点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对生态红线的划设、备案和管理协调的主体和方式进行规范化规定,对生态补偿制度和生态修复制度、环境责任制度等进行集中有序的确认和安排。
——有利于科学建立监督奖惩机制。针对湖北省目前监督奖惩规定较为零散的现象,进行相对集中的规定,设立人大监督、政府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多位一体的监督模式,规范奖励的设置和执行。
——有利于严肃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责任。可以详细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相关主体的行政许可制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2.《条例》的体系构想
(1)指导思想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条例》应当把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相结合,以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湖北”为立法目的,健全生态文明制度,遵循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湖北省生态文明向更高层次发展。
(2)主要框架
该《条例》应当分为八个部分:
——总则。阐明该条例的立法目的;解释本法中生态文明的概念;规定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和原则;对政府、企业和公民在本法中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的规定列举。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确立湖北省生态红线制度;进行主体功能分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确立生态功能分区制度;建立生态补偿与生态修复制度。
——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环境监测和预警机制;健全自然资源的产权和自然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加强对水体的监测和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建立全面的水资源、大气、土壤、固体废弃物等的污染治理制度;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限期治理制度。
——发展生态经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进科技创新;完善节能减排制度;开展绿色采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
——建设生态人居。绿色城镇化发展;改善农村环境;优化人口结构;发展绿色交通;完善抗灾减灾体系。(www.chuimin.cn)
——弘扬生态文化。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生态环保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理念的普及。
——保障措施。建立人大、政府、企业、公民全方位的监督体系;鼓励政府的资金投入和绿色财政政策;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明晰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
——附则。《条例》需要说明的问题、施行时间。
3.《条例》的主要内容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条例》应当在内容上更加完备,不仅要包含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更应该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更加明晰化。
(1)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原则。坚持将生态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优先内容,强调生态环境的优先性,当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冲突时,生态利益应居于优先地位。
——生态安全原则。以法律手段保证国土资源安全、水安全、大气安全、生物物种安全和食品安全,确保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破坏和威胁的状态。
——权责一致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公众参与原则。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公众、社会组织的能动作用,保护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权利。
(2)主要制度
——生态红线制度。对生态红线进行细化的规定,包括生态红线的划定、管理主体和方式方法,我省生态红线区域的分布、区域,不同生态红线区域的禁止性规定、生态红线的控制和备案等。
——自然资源用途管理制度。针对湖北省自然地理不同区域,特别是强化生态脆弱区域、重点保护区域的山地、林地、水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对这些地区的保护手段、侧重点进行细化。
——环境污染制度。建立全面的水资源、大气、土壤、固体废弃物等的污染治理制度,明示不同污染类型较重的区域,着重强调对这些区域的重点治理。同时,确立排污权交易、环境影响评价、限期治理等污染治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根据生态功能区划分结果,制定各区域生态环境标准。各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生产者生产工艺或产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管理,以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强制性标准限制环境污染行为,利用法律、法规、标准强制规范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以达到预期政策目标。
——监测和预警制度。为更好应对自然资源和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应建立配套的监测和预警机制,明确细化监控主体、检测方式和具体的预警机制。
(3)应突出的内容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对国土空间格局的分划主体进行确定,并规定该主体在统筹国土空间布局时应当注重的原则和使用的手段,确定最终预期的目标;对生态红线制度进行细化规定,包括生态红线划定、管理主体和方式方法,我省生态红线区域的分布、区域,不同生态红线区域的禁止性规定、生态红线的控制和备案等;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进行不同主体功能区的法律确认。
——发展生态经济。应将湖北省“两圈两带”建设进行专章专项规定,用法律手段规范政府建设行为,应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生态经济建设过程中的责任承担问题作出明确答复。按照经济活动中的不同主体分类,鼓励不同主体经济活动的绿色化。首先,应鼓励作为生产者的公司、企业,革新生产技术,转变生产方式,鼓励清洁生产;其次,政府应承担优化产业结构的责任,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同时通过财政手段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第三,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从消费内容、消费方式等方面鼓励消费者,健全相应的激励机制;第四,对于政府采购环节严格控制,推进绿色采购、节约资源,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建设生态人居。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和目标都离不开“人”的存在,要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生态化的人居环境也至关重要。生态人居的法律保障主要按区域分化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城镇环境,主要侧重于城镇污染的处理、公共设施的安置、城市交通的规划等;二是农村环境,促进农村环境污染的区别和重点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各面的绿色化发展;最后,应进行合理的人口规划,加强政府对于城镇化的规范控制等。
——弘扬生态文化。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要保障生态文明理念宣传主体和宣传方式的确定。首先,增强政府的宣传力度。其次,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发挥自身的社会影响。最后,全社会要加强生态文明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有关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研究报告的文章
方案因而提出:要积极推进环保督察制度立法;明确环保督察机构内外关系、保障督察机构独立行使督察权力;构建环境保护督察权力体系,严格监督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等措施;表明了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性。......
2023-11-17
根据现有文献表述,生态文明观主要包括哲学观、安全观、生产力观、消费观、伦理观和价值观;生态文明的本质特征、方法论及绿色精神也是生态文明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生产力观是生态文明观念系统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生产力及其微观基础生态文明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是转变生产方式,从根本上改变工业文明的严重弊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问题。......
2023-11-17
根据生态省建设要求,结合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十三五”期间湖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需要从十一个方面开展工作。......
2023-11-17
就湖北目前生态省建设的保障措施来看,一些方案仍然以政策文件形式发布,还有待上升到法律层面上来。生态省建设要求通过立法上的确认、执法上的实施和司法上的保障,促使整个湖北生态省建设顺利、健康、有序进行。......
2023-11-17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是科学的规划、定量考核和具体实施的前提,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是评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过程。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评价与衡量标准要遵循客观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动态性原则等,这些评价与衡量指标的标准必须是建立湖北省现有的自然资源状况以及客观的发展状态的基础上。生态文明考核评是可以利用矩阵模型,通过集对分析方法,排除评估对象的大小秩序,来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水平考核的。......
2023-11-17
矿产资源税作为一种税收,它具有一般税收共同具有的功能,即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配置资源、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功能。国家通过征收资源税,将资源条件差异形成的级差收入全部或部分收归国家。一是推进建立地方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的执法监管制度。......
2023-11-17
湖北省矿产资源丰富,是全国矿产资源种类最多的省份之一,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矿种位居全国中游。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能源资源保障,支撑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但也不可避免地引起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乃至我省进行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方面的实践探索。但是,在上述两级层面上没有建立统一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现实问题异常严峻,决策需要细化,科学研究责无旁贷。......
2023-11-1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