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研究报告揭示有利进展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研究报告揭示有利进展

【摘要】: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律支持与保障。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努力,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阶段目标已初步达成。这个时期,也是湖北省“十三五”发展时期,将生态文明纳入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已是题中之义。可见,无论从客观需求还是从主观计划上,以法律手段保障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辅助湖北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是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1.强化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力度

(1)生态文明建设是湖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

湖北省作为南水北调中线的源头,肩负着一库清水送北京的重任;作为长江流经最长的省份之一,对长江中下游生态有着重要影响,三峡大坝事关全局水利和生态安全;作为全国重要的农业油鱼生产基地,事关全国人民“舌尖上的安全”;作为重工业大省,肩负着加强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防止发生生态灾害的艰巨任务。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是湖北省肩负的时代重任,是湖北省义不容辞的责任。

(2)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发挥法律的功能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从经济、管理和文化等多方面同时推进,但法律是至关重要的手段。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与功能,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因为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能够指引个体行为、评价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制裁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律支持与保障。生态安全需要将生态优先作为法律原则,并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需要提升规划的法律地位、完善规划和评估制度,保障评估活动的客观公正;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也需要以法律手段更加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实现公众参与制度的规范化立法。

2.解决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湖北省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重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1)生态文明观的深入需要法律加强指引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打造绿色经济引擎、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升“千湖之省”水活力、改善环境与风险管控、科学推进绿色城镇化、弘扬荆楚特色生态文化作为八大重点任务,有序、系统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但省内有些地方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仍然比较淡薄,缺乏全面深入的生态文明观,容易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相对立,导致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足。

目前,简单的宣传教育并不能起到根治的作用,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任务的同时,必须发挥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的指引作用,提升各级政府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的警觉性和执行力。(www.chuimin.cn)

(2)资源环境现实障碍需要法制化的统筹安排

能源资源禀赋来看,湖北省缺煤、少油、乏气,能源资源消费对外依存度大,水电资源支配权掌握于国家电网;从能源消费结构来看,煤炭仍然是终端能源消费中的主体,新能源比重较弱,经济发展依赖于高能源投入和高消耗。

湖北省长期积累的环境矛盾尚未完全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陆续出现。在城镇,城镇化率的大幅提高使生活污水、垃圾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增加,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人口密集区和交通稠密区的空气质量改善任务更加艰巨,城市内河和湖泊的污染也比较严重。在农村,长期以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再加上由农村的生产、种植、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形成的面源污染,以及土壤生态系统的退化、生物多样性单一等问题,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更加突出。

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具有极大地复杂性,需要对各资源环境领域进行统一规制,一般政策性规定无法起到宏观的统筹作用,强制力也有限,法制化统筹安排是湖北省必然选择。

3.支持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中远期目标

(1)湖北省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的阶段

2009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制定了目标和方针。

——第一阶段到2015年,达成“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生态经济形成较大规模,产业结构更趋合理”的目标。通过努力,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阶段目标已初步达成。这一阶段性成果的完成,与五年来湖北省制度改革的进展密不可分,制度上的进步,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断进步,不仅为五年来的建设提供了支撑保障,更能够为第二阶段的顺利展开提供法制基础。

——第二阶段,是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的阶段,其目标为: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生态保护机制,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居全国前列,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带,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个时期,也是湖北省“十三五”发展时期,将生态文明纳入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已是题中之义。

(2)法律法规是保障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有效的手段

为把握时机,大力支持全面的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湖北省政府编制的2013—2017年立法规划,其中拟研究制定的规章项目共计34件,其中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规章11件,占总计划的32.4%;需抓紧调查研究的规章项目共计41件,其中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规章14件,占总计划的34.1%。可见,无论从客观需求还是从主观计划上,以法律手段保障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辅助湖北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是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