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湖北省灰霾治理科技协同创新的顶层设计与绿色发展研究报告

湖北省灰霾治理科技协同创新的顶层设计与绿色发展研究报告

【摘要】:另一方面,应该允许参与灰霾治理的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协同体的组建和协同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设立灰霾治理科技协同创新专项基金,建立协同创新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机制,健全项目经费的报账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以确保灰霾治理科技协同创新运行过程中资金的有效使用。

顶层设计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等内容。顶层设计既包括宏观意义上的也包括协同体内部中观意义上的顶层设计。而操作实施则是对顶层设计的践行和细化过程。我省要运用顶层设计的理念,以系统论控制论和协同论为理论依据,以顶层优先、系统构建、精炼简明、实用可行为基本原则,以治理灰霾为最终目标,进行法律法规系统的宏观设计、管理系统的中观设计和配套系统的微观设计。一方面,我们应该注意防止操作实施者对顶层设计制度的误读和曲解,防止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另一方面,应该允许参与灰霾治理的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协同体的组建和协同方式。首先,就法律法规的宏观设计而言,我们要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及科学性的法律法规体系,并进一步研究其他配套法规,为我省灰霾治理科技协同创新的有效开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其次,我们需要进行管理系统的中观设计,包括建立由政府、高校、企业等多个协同主体参加的灰霾治理技术研究机构,对协同创新活动进行领导与协调,并开展相关的研究活动,为灰霾治理科技协同创新活动提供组织保障。拓宽融资渠道,设立灰霾治理科技协同创新专项基金,建立协同创新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机制,健全项目经费的报账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以确保灰霾治理科技协同创新运行过程中资金的有效使用。完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为载体的服务体系,如加强科技孵化器、技术和产权交易所、信息服务中心、专利商标交易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结构的网络化建设,使它们从技术开发、产业化生产到市场化推广等各个环节发挥特有的功能。第三,我们要进行配套系统的微观设计,加强协同创新主体的责任意识,自觉约束自身的行为,提高协同创新的合作效率,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和流动政策。(www.chui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