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在建立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内容上,实施细则应当明晰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政府工作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对问责情形和问责形式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列明问责前调查程序,问责启动、问责调查、问责决定作出、问责决定执行等程序,明确问责机构、问责决定的执行机构及沟通协作机制;明确对追责人问责应适用的程序。......
2023-11-17
《办法》不仅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对象,而且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主体,即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再来看湖北省相关制度对责任追究主体的规定:《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由追责对象的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湖北省环境管理责任追究若干规定(实行)》第三条规定,省环保局成立环境管理行政监察委员会,负责环境管理责任追究行为的调查、认定和追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环保局监察室),负责定期组织对系统内环境管理和服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委员会讨论,由委员会集体作出立案调查和处理决定。各级环保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环境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环境管理责任行为的调查、认定和追究工作。《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需要追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草案)》中第四十四条规定:“负有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有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职责进行调查,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应负的责任和处理意见提出建议,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由其依法予以处理,并将责任追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即是由负有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监察机关对相关负责人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不难发现,湖北省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主体的规定中,缺少了最为重要的组织(人事)部门。就实践而言,2015年5月,荆州市环保局禁烧办对各地禁烧工作进行检查,督察组在洪湖市共查实秸秆焚烧火点41个,黑斑27处,过火面积达3228平方米。主要原因为洪湖市少数部门、乡镇、村组及干部对秸秆禁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禁烧宣传动员不深入,相当数量的农民群众禁烧意识淡薄,巡查督办不到位的现象非常突出。根据规定,黑斑面积达300平方米就可启动问责程序。据此,经市政府同意,市环委会要求洪湖市政府对曹市镇、螺山镇两个焚烧现象严重的乡镇相关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在此次追责中,是由市环委会要求市政府对乡镇的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追责主体由市政府来承担,却又没有明确指出市政府的哪个部门来负责,且市政府与乡镇机关在工作上有紧密的联系,单由市政府来追责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www.chuimi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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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建立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内容上,实施细则应当明晰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政府工作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对问责情形和问责形式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列明问责前调查程序,问责启动、问责调查、问责决定作出、问责决定执行等程序,明确问责机构、问责决定的执行机构及沟通协作机制;明确对追责人问责应适用的程序。......
2023-11-17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分管负责人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2023-06-27
第九节城市管理一、机构1984年,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增设环境卫生检查组,定编4人。1988年1月,区环境卫生检查队撤销,建立西固区市容监察中队,隶属区城乡建设管理局,下设3个执勤分队,共有职工25人。建立定点巡查责任制,实行定点管理和巡查管理相结合。......
2023-11-29
职责即为职位责任,是指相关责任人在完成某项工作时,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职责到位要求把责任落实到位,要求执行者在工作中做到尽职尽责。显然,将这些信息刻在砖块上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职责分明,责任到位,只有这样才能执行到位,才保证了南京明城墙历经600多年的风雨,仍巍然屹立。所以,一定要将职责进行明确,互不干扰,确保人尽其职。......
2023-07-26
党中央、国务院对社区矫正工作高度重视。相应地,省级、市级、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职责。依法履行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司法部作为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主管部门,负有对全国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主管职责。“社区矫正委员会”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社区矫正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2023-07-27
目前,湖北省多数相关制度对责任追究缺少终身责任追究的规定。如,《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指出,对负有农业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进行追责。由此可见,湖北省现有条例、规定虽然都明确表示要对相关人员相关行为进行追责,但多数没有提到要对责任人进行终身追责,大多数规定都是针对相关人员在任期内的违法违纪行为。......
2023-11-17
(四)民营化带来公共责任缺失许多地方政府在进行民营化改革过程中,直接考虑更多的是解决财政与投资问题,以及减少政府管理职能、减少人员编制等,而对于民营化后可能存在的公共责任空白却估计不足,也或许主观上就希望能够减少政府责任,如此等等。这都会引发公共部门的责任危机,最终损害公共利益。无论是承包还是特许经营,民营化之后政府都不应该把公共服务当成包袱甩掉,它仍然需要政府承担相应责任。......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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