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通过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专门设有一个章节明确政府责任,规定实行水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上述规定、条例等虽然涉及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内容,但主要是某个领域、某个地区等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湖北省至今尚未出台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2023-11-17
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对我国资源环境生态基本判断是“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这就决定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是节约资源、防止污染、保护生态,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良好型社会。《办法》名称虽然是生态环境,但内容多次提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如“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等,这就表明,我国生态环境责任范围也包括资源、环境、生态三个领域。目前,湖北省相关规定、条例中都划定了责任追究范围。《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主要是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清洁生产,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湖北省环境管理责任追究若干规定(实行)》规定,主要是对省环保系统实施环境管理的各职能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追责范围主要包括环境项目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是专门针对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塘堰、水井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的,其中,第七十二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应受行政处分和应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七种情形,分别是:应当暂停审批新增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不暂停审批的;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造成水环境功能退化或者跨行政区域水污染事故的;违反产业政策批准项目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了应当划为生态底线区的区域,并明确了生态底线区域内的项目准入、规划和建设的相关问题。第四十四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中,要被追责的八种情形: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对不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建设项目予以审批的;未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生态项目建设、村庄搬迁和改造、既有项目清理和处置的;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不严、处置不力的;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问题,不按照规定查处的;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案件线索不按照规定移送的;在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履行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责任的其他行为。不难发现,湖北省相关制度建设的责任追究范围,主要是针对环境污染问题,甚至是农业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关于生态破坏问题的责任追究涉及较少,而资源保护不力方面的责任追究规定几乎没有。(www.chuimi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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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通过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专门设有一个章节明确政府责任,规定实行水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上述规定、条例等虽然涉及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内容,但主要是某个领域、某个地区等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湖北省至今尚未出台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2023-11-17
我国正在建立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内容上,实施细则应当明晰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政府工作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对问责情形和问责形式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列明问责前调查程序,问责启动、问责调查、问责决定作出、问责决定执行等程序,明确问责机构、问责决定的执行机构及沟通协作机制;明确对追责人问责应适用的程序。......
2023-11-17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损害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损害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同时,医疗损害造成患者严重精神损害的,患者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3-08-05
学校或加害人行为之违法性,体现为学校或加害人行为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法律对不同权益保护之力度,也会直接影响校园足球损害赔偿范围之确定。有关行为违法性判断的一个例外是正当理由抗辩,此时,学校或加害人行为虽然客观上造成他人损害,但如果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法定抗辩事由,就无须承担责任。最终,一审法院判定原告对事故的发生承担30%的责任,二审亦维持原判。......
2023-10-15
为了有效地保护旅游资源,人们首先有必要认清致使旅游资源遭受损害和破坏的原因。例如我国用作旅游资源的许多著名的石窟,长期以来一直在遭受自然风化作用的侵害。较为常见这类原因主要包括:旅游者的不当行为因旅游者的行为不当而致使旅游资源遭受损害或破坏的例子很多。此外,旅游业的过度开发客观上也是导致当地旅游资源和环境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我国湖南的武陵源就曾因此而受到世界遗产组织的专家的严肃批评。......
2023-11-21
从“资源会计”的角度讨论资源性负债的文献尚不多见,而从“环境会计”的角度论述环境负债的文献则较为丰富。许家林和孟凡利则进一步指出,在宏观层次上,环境负债是指当代人对未来在环境资源利用方面的代际欠债,在微观层次上,环境负债是指由企业以往经营活动或其他事项的发生造成的对环境的破坏性影响。......
2023-11-17
但是法律不会仅仅因为这类行为确实对环境造成影响便将其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之内。排除法律所不能调整和无须调整的环境行为之外,所剩范围便是均可用法律进行调整的环境行为。所以,前面已经阐明这部分的论述,其论证思路和进路的价值会比对法律表达环境行为之范围进行明确的价值更高。......
2023-08-06
在各类损害赔偿项目中,有关医疗费、鉴定费的确定争议很少,以受害人实际支付为准,法院一般要求被告全额赔偿该两项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之确定则存有争议。在样本案件中,法院支持了14个案件的后续治疗费赔偿请求。这种处理办法减少了损害赔偿范围的不确定性,但对原告稍显不利。这就需要一定的标准了,即需要考察影响损害赔偿范围确定的相关因素。......
202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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