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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补偿制度框架分析

【摘要】:目前,已经建立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尝试建立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湖北省各部门以及试点地区最近也密集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加大了生态补偿资金投入的力度,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实践。

目前,已经建立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每亩每年补助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最初的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2010年的10元和今年的15元,目前补偿范围已达18.7亿亩;已经建立了草原生态补偿制度。对禁牧草原按每亩每年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的草场按每亩每年1.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时对人工种草良种和牧民生产资料给予补贴,对草原生态改善效果明显的地方给予绩效奖励。截至2012年年底,草原禁牧补助实施面积达12.3亿亩,享受草畜平衡奖励的草原面积达26亿亩。尝试建立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2008年以来,财政部出台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通过提高转移支付补助系数的方式,加大对青海三江源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目前,转移支付实施范围已扩大到466个县(市、区)。2013年3月,国务院批复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支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的北京市、天津市对水源区的湖北、河南、陕西等省开展对口协作。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从2003年起,国家设立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历史遗留和矿业权人灭失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开始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转移支付制度。同时,中央财政还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给予补助。

湖北省各部门以及试点地区最近也密集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加大了生态补偿资金投入的力度,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实践。(www.chui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