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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基于法律法规的研究报告

【摘要】:2014年以来,全国的省、市(区)相继修订调整县域经济考核办法。《办法》有两点重大创新,一是分区,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将全省纳入考核的80个县市区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22个)、农业发展区域(29个)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域(29个)三类;二是变项,采用新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总量、人均、结构、绿色发展、速度、后劲和社会七大类36项指标,其中增加指标9项,调整10项,绿色发展指标占比12%~13%。

过去政绩考核中经济增长速度的指标权重过高,造成了忽视环保,甚至破坏生态环境,违背科学发展观的现象。2012年以来,习近平、李克强、张高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频繁强调要坚决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评定政绩的偏向。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权重。

2013年12月,中组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政绩考核要突出科学发展导向,要强化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考核,增加指标权重,对限制开发区域不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

2014年中央经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立,小组负责人徐绍史在第一次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将推动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2014年以来,全国的省、市(区)相继修订调整县域经济考核办法。(www.chuimin.cn)

2014年4月,《湖北省县域经济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有两点重大创新,一是分区,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将全省纳入考核的80个县市区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22个)、农业发展区域(29个)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域(29个)三类;二是变项,采用新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总量、人均、结构、绿色发展、速度、后劲和社会七大类36项指标,其中增加指标9项,调整10项,绿色发展指标占比12%~13%。《办法》出台以后,十堰、神农架等多个地、市、州相继出台了富有地区特色的绿色考核办法,有效调动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进程。